• 1.svg

    销售咨询

    400-098-7766

  • 2.svg

    薪税社保服务

    400-108-8080

  • 3.svg

    体检保险福利

    400-060-9891

  • 4.svg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发布、人工智能新规出台、新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生效执行......

2025-04-07 17:33:51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务院: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发布。
◆ 人社部:财政部启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 人工智能新规出台,9月1日起施行。
◆ 国税局:4月1日起,新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生效执行。
◆ 国税局:2025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这样开展。
◆ 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
◆ 呼和浩特:32项医疗项目收费调整。
◆ 内蒙古: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


01

国务院: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发布。


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3月27日发布《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国将从七方面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推动消费新热点转化为就业新渠道,放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就业增量,围绕保障重点民生服务促进就业,拓宽劳动者城乡基层服务空间,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吸引力,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规模。从六方面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加大减负稳岗支持力度,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强化自主创业政策支持,推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 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


就业是民生之本。为有效应对外部环境和国内经济运行变化对就业影响,促进高校毕业生、脱贫人口、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现就加力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决策部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坚持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方向,强化就业优先,找准主攻方向,聚焦重点群体,着力加强政策支持、培训赋能、服务助力,全力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防变量,加力构建就业友好型发展方式,努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确保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二、推进实施岗位开发计划的重点方向


(一)挖掘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就业潜力。实施新一轮十大重点行业稳增长工作方案,研究保持制造业合理比重投入机制,落实“两重”、“两新”政策,稳住制造业就业规模。持续开展先进制造业促就业行动,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智能装备、电子信息、生物医药、低空经济等就业新空间。加大科技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等培育力度,创造更多高质量岗位。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增强新兴技术创造就业效应。


(二)推动消费新热点转化为就业新渠道。健全绿色消费激励机制,发展新能源、循环利用、节能环保、节水减污等产业,扩大绿色低碳复合型人才需求。加快文旅与科技及相关产业融合,培育文化创意、电竞娱乐、冰雪经济、演艺、赛事等业态,结合落实过境免签政策支持开展国际旅游服务,扩大文旅就业机会。布局培育便民生活圈、商品集散中心、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打造“夜经济”等消费场景,发展数字消费,带动商贸领域就业。利用相关引导基金,促进服务外包高质量发展扩大就业。


(三)放大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就业增量。跟踪政府投资建设重点项目,大力实施城市更新,加大城市更新领域投资,加快释放带动就业效果。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增加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规模,吸纳更多低收入群众就地就近务工。深入挖掘交通、水利、农业农村、林草生态、灾后重建等领域重点工程项目用工潜力,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实施以工代赈方式,进一步扩大就业容量。


(四)围绕保障重点民生服务促进就业。壮大养老服务产业,加快建立养老服务师职业资格等制度,拓宽银发经济岗位需求。聚焦群众防病就医需要,推进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护士队伍建设,吸纳各类卫生健康人才。增加普惠托育服务,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多种模式托育服务,更多吸纳就业。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加快修订相关职业标准,加强品牌培育,实施巾帼家政数字化服务项目,扩大家政服务从业规模。加强康养托育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推动相关生活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发展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加强康复、心理治疗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结合房地产开发竣工进度,及时扩大物业服务人员配备。


(五)拓宽劳动者城乡基层服务空间。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更好带动农民参与产业发展、分享增值收益,创造更多家门口就业机会。加大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岗位供给,继续实施高校毕业生基层服务项目,适当扩大“三支一扶”计划、“西部计划”招募规模。引导法学专业毕业生、律师职业实习人员等到西部基层提供法律援助服务。支持各地使用工会经费合理配备工会社会工作者。支持社会组织吸纳就业。


(六)提高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就业吸引力。建好用好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张网”,持续开展“一起益企”中小企业服务行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更好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办好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助力开拓多样化全球市场。健全创业带动就业保障制度,进一步优化创业氛围,鼓励重点群体创办各类经营主体。


(七)稳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招聘规模。盘活各地教育类、卫生类等事业单位编制资源,加快招聘组织,强化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高校设立助学助管岗位或就业见习岗位,支持国家高新区内各类创新主体及承担国家科技计划的单位加大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力度。鼓励国有企业带头吸纳就业,稳定招聘规模。开展公益性岗位评估,更好适应新的需求,强化动态管理,发挥好兜底安置作用。


三、加大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


(一)加大减负稳岗支持力度。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合理降低融资、物流等显性成本和市场准入、招投标等隐性成本。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创新稳岗扩岗专项贷款产品,适度提高贷款额度,加大对不裁员少裁员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促进稳定就业的企业金融支持力度。


(二)鼓励企业更多吸纳就业。对用人单位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及时落实各项就业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纳入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延续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实施期限至2026年底。统筹用好各类产业基金促进就业,支持企业加大人力资本投入,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


(三)强化自主创业政策支持。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服务,引导劳动者结合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社会服务等需求,分赛道多领域创新创业。借鉴支持开发区的政策举措,研究推出支持创新创业园区的政策,推动创新成果落地,及早转化为增长动能、就业潜能。用好各类创业孵化载体,鼓励政府投资的孵化器安排一定比例场地,放宽重点群体免费入驻门槛。鼓励有条件地方提高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力支持就业创业。


(四)推进就业服务提质增效。加强挖潜扩容重点领域重点行业用工服务保障力度,建立岗位归集发布制度,及时对接相关产业发展和重点投资,把岗位创造落实到具体的项目和企业。充分发挥公共就业服务机构、零工市场、市场化服务机构等作用,密集开展系列招聘服务活动,加强岗位需求和重点就业群体的数据比对,搭建供需对接平台。结合文化旅游、休闲消费、冰雪经济等季节性用工需求,组织区域性、专业性、针对性强的招聘活动。


(五)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行业主管部门聚焦岗位挖潜扩容的重点方向,分行业领域制定培训计划,加大培训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企业参与等支持力度,研究支持企业建设技能实训设施,大力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提高培训层次,培养更多发展所需人才。指导相关领域行业企业实施“新八级工”制度,构建凸显技能价值导向的薪酬分配体系,提高相关领域行业技能劳动者获得感。


(六)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合理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保障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权益。持续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就业歧视、黑职介、招聘欺诈等违法行为,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纠治“假外包、真派遣”等乱象。指导企业与职工通过协商稳定就业岗位,规范裁员行为。推动劳动就业领域矛盾风险多元化解,建立跨部门工作联动机制,切实防范化解规模性失业和群体性事件风险。


四、切实抓好组织实施和工作保障


(一)细化工作方案。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落实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岗位挖潜扩容支持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实施方案作为当前稳就业工作的重要抓手。各部门要按照方案要求,细化岗位开发计划的具体举措、工作目标和进度安排;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合理选择确定本地区挖潜扩容的重点方向,并细化具体目标和支持举措,确保可实施、可检验。各部门、各地区具体举措和方案请于3月2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加强协同联动。进一步突出就业优先导向,在方案实施过程中要强化政策协同,将就业影响纳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范围,在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出台前开展就业影响评估,提升经济发展就业带动力。要强化岗位协同,建立部门间岗位挖潜扩容会商机制,推动岗位开发、技能提升、服务匹配同步开展,更好提升人岗匹配效率。


(三)强化资金保障。各地要做好就业资金保障,统筹使用各类相关资金,确保各项政策落实。要完善资金监管机制,推动政策网上申领、网上审核、网上发放、直补个人,对违规使用、骗取套取资金的依法依规严惩。


(四)抓好工作调度。依托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常态化岗位挖潜扩容调度机制,各部门、各地区岗位开发和方案实施情况请于每季度结束后次月10日前提供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按季度开展工作调度,适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对工作进展慢、效果不明显的,及时督促提醒。


(五)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系统阐释党和政府关心重视就业的政策举措,提高知晓度和参与度。广泛挖掘选树一批积极吸纳就业的典型行业企业、着力挖潜扩容的部门和地方典型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要加强就业观念引导,大力弘扬“基层就业,同样出彩”,大力宣传劳动者就业创业典型事迹,以择业新观念打开就业新天地。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02

人社部:财政部启动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实施“技能照亮前程” 培训行动的通知》,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推动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劳动者以一技之长创造美好前程,实现技能就业、技能成才、技能增收。


《通知》明确,从2025年起到2027年底,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主要目标是聚焦就业岗位挖潜扩容,面向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围绕康养托育、先进制造、现代服务、新职业等重点领域市场需求和职业技能要求,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推动培训和就业协同联动,促进劳动者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


《通知》要求,要适应劳动者需要,摸清就业培训需求;及时发布培训项目,择优确定培训机构;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培训质量;提供多样化服务,方便劳动者参加培训;引导企业强化培训,促进岗位技能提升。要统筹用好各类培训资金,差异化给予培训补贴;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高培训综合效能;支持打造培训品牌,优化培训资源供给。


03

人工智能新规出台,9月1日起施行。


近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联合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以下简称《标识办法》)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标识办法》旨在促进人工智能健康发展,规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近年来,生成式人工智能、深度合成等新技术快速发展,为生成合成文本、图片、音频、视频等信息提供了便利工具,在促进经济发展、丰富网上内容、便利公众生活的同时,也造成虚假信息传播、破坏网络生态等问题。社会广泛呼吁加快专门立法、强化技术监管、压实平台责任。为积极响应社会关切和群众关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制定了《标识办法》。《标识办法》以内容标识为抓手,细化前期相关部门规章的标识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内容标识提醒提示和监督溯源的技术作用,着力构建开放、公正、有效的治理机制,营造公平有序发展环境,推动人工智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标识办法》明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主要包括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形式,显式标识是指在生成合成内容或者交互场景界面中添加的,以文字、声音、图形等方式呈现并可以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隐式标识是指采取技术措施在生成合成内容文件数据中添加的,不易被用户明显感知到的标识。


《标识办法》提出,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开展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活动的,应当符合《标识办法》相关要求。


《标识办法》要求,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按照要求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服务提供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


《标识办法》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恶意删除、篡改、伪造、隐匿本办法规定的生成合成内容标识,不得为他人实施上述恶意行为提供工具或者服务,不得通过不正当标识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配套《标识办法》,强制性国家标准《网络安全技术 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方法》(以下简称《标识标准》),已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正式批准发布(2025年第3号),2025年9月1日与《标识办法》同步实施


同时,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针对生成合成服务提供者和内容传播服务提供者的平台编码,组织起草了配套实践指南《网络安全标准实践指南——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 服务提供者编码规则》,已于3月14日正式获批发布(网安秘字〔2025〕29号),为相关主体开展文件元数据隐式标识提供了编码指引。此外,全国网络安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正在就各文件格式的元数据标识规范、各应用场景的标识方法等组织编制一系列推荐性标准、实践指南,将在《标识办法》发布后逐步推出。


04

国税局:4月1日起,新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生效执行。


新版《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拓展了适用场景、可实现全流程网办、增加显示了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取消了主管税务机关负责人签字,并压缩了办理时限。《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是纳税人在境外使用的证明其中国税收居民身份的重要文件,可通俗地理解为中国居民的“税收护照”。



05

国税局:2025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这样开展。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有关部署,深入实施数字化转型条件下的税费征管“强基工程”,持续优化小微经营主体税费服务,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税务总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和全国工商联,决定组织开展2025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以下简称“春雨润苗”行动),以着力深化多部门协同共治为主线,以“聚力小微 焕新赋能”为主题,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护航健康成长”“助力发展升级”三大类系列活动,重点推出10项服务举措。各相关部门按照总体设计、层层分解、分工协作、持续推进的原则具体实施。

一、开展“提升服务质效”活动
  


(一)精准宣传辅导,提升惠企服务体验。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统筹梳理支持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政策,围绕促进民营经济、新质生产力等主题,制作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产品,发挥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等渠道平台作用,通过“一起益企”专项服务行动等活动,深入开展专题培训、政策宣讲、案例分享等服务。各地税务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全生命周期的不同阶段,聚焦开业、变更、注销等重点事项,打造定制化、套餐式、模块化的税费服务宣传场景,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精细化、个性化的优质辅导;广泛动员行业协会、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等社会力量,深入开展办税缴费帮扶等税收志愿服务,为小微经营主体提供更加丰富的公益性宣传辅导。各地税务、工商联联合科技、财政、金融监管等部门梳理归集科技扶持、资金奖励、贷款贴息等政策,运用税收大数据精准匹配适用对象,通过征纳互动服务等渠道对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等开展精准推送。
  


(二)加强协同配合,便利快捷办税缴费。各地税务部门联合科技、工信、人社、市场监管、金融监管、医保等部门,针对小微经营主体业务办理不熟练、生产经营变动快、发展壮大意愿强等特点,围绕企业数据填报、企业迁移登记、参保缴费、“个转企”等跨部门事项,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服务范围,最大限度“减时间、减环节、减材料、减跑动”。各地税务部门持续深化征纳互动服务,通过“问办协同”“远程虚拟窗口”等及时解决纳税人缴费人线上业务办理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实现跨区域协同办理,提升小微经营主体的办税缴费体验。各地税务部门会同人社、医保等部门巩固拓展社会保险申报缴费、参保登记业务“一厅联办”,聚焦新业态从业人员参保优化服务举措,探索开展区块链等新技术应用。
  


(三)多维征集分析,联动高效响应诉求。各地工商联在深入开展“进企业、解难题、送政策、促发展”活动中,联合税务部门加强税费优惠政策宣传,听取企业意见建议,推动惠企政策落实。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市场监管、工商联等部门,探索建立小微经营主体诉求联动响应机制,通过数据比对、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调研,开展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情况系列专题分析,挖掘需多部门联合解决的复杂问题,协同解决“急难愁盼”,提出针对性对策建议。各级税务部门充分运用“税企面对面”常态化交流机制,收集解决小微经营主体税费诉求,不断提升权益性服务能力;拓展建立落实税费优惠政策重点行业协会、商会直联点,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与小微经营主体联系紧密的集聚优势,及时了解、快速回应、高效解决共性税费诉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将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收到的民营企业涉税问题,及时转税务部门推动解决。
  


二、开展“护航健康成长”活动
  


(四)维护法治公平,促进主动合规经营。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发改、工信、人社、市场监管、医保、工商联等部门,梳理不同行业、不同发展阶段小微经营主体在办理业务、享受政策、履行义务等方面的合规性要求,开展针对性辅导与精准化推送,提升合规经营能力;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曝光力度,深入剖析法律后果,引导小微经营主体主动学法知法守法,增强合规经营和风险防范意识。各地税务部门推行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码,加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人员的管理与服务,联合相关部门探索打造网上涉税专业服务市场,公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信用状况,引导其规范执业、优质服务,带动小微经营主体合规经营,维护法治公平。
  


(五)聚焦重点人群,助力充分创业就业。各地税务部门联合市场监管、行业主管部门,面向新办小微经营主体提供跨部门、多维度的政策宣传辅导,帮助其快速掌握适用政策与合规性要求,助力新办小微经营主体“好开业”。各地税务部门加强与人社、残联等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提示提醒、上门辅导等方式,帮助企业充分享受税费优惠政策,增强其吸纳重点人群就业的积极性,支持重点人群“好就业”。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平台,同时联合街道、院校开展送政策进社区、进校园等活动,针对性宣传支持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提升政策知晓度,扩大宣传覆盖面,支持重点人群“好创业”。
  


(六)强化增信激励,增厚守信受益红利。各地税务部门开展纳税信用提升行动,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推送开办登记、生产经营、注销等场景的智能提醒,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增强知信重信意识;持续为连续3年评为A级信用级别的小微经营主体提供优先服务。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基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健全守信联合激励系统,推动各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获取纳税信用A级小微经营主体名单等信用信息,执行或协助执行在融资便利、项目审批、财政资金等领域的激励措施。各地工商联发挥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积极开展工商联、税务部门、金融机构、民营企业间的对接活动,向金融机构推送优质民营企业名录,助力更多纳税信用良好的经营主体以税促信、以信换贷。
  


三、开展“助力发展升级”活动
  


(七)激发创新活力,赋能企业提质增效。各地工信、税务、市场监管部门联合科技部门建立协作机制,推动科技、市场监管、财税等方面的政策供给,在培育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落实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和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优惠政策、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壮大、小微企业质量认证提升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小微企业创新发展与转型升级;强化对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国家新兴产业发展示范基地企业在政策支持、能力建设、创新加速等方面的指导服务,保障其享受各项扶持政策,提高孵化器的服务能力和孵化成效;深化产学研合作,探索运用研发投入、报送信息等大数据筛选创新活动活跃的小微经营主体,助力企业创新需求与高校、科研机构研究成果的精准匹配,推动科研成果转化落地。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和中国中小企业服务网要整合服务资源,围绕人才引育、投融资、成果转化等优化服务,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八)深化政策引导,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各地工信部门联合相关部门,聚焦产业链绿色发展需求,走访调研代表性小微经营主体,引导大型企业利用自身在产品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管理、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等方面的经验,带动上下游小微经营主体实施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培育绿色工厂。各地税务部门充分发挥多税共治、多策组合的绿色税制体系正向激励作用,落实好支持环境保护、促进节能环保、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推动低碳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费优惠政策,引导小微经营主体将绿色低碳发展理念贯穿于生产经营全过程。各地税务部门积极对接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水资源税改革专题活动,鼓励小微经营主体通过节水改造和技术创新提高用水效率,推动形成绿色发展方式。
  


(九)分型分类帮扶,支持个体日益壮大。各地市场监管、税务部门加强信息共享,完善个体工商户分型标准,做好“生存型”“成长型”“发展型”个体工商户分型判定,针对性做好降成本、促融资等差异化帮扶措施;共同做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的培育认定工作,加强宣传推广、跟踪指导和个性化服务;鼓励引导“成长型”“发展型”和“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自愿转型升级为企业,配套做好涉税事项管理服务;探索实施“个转企”过渡期举措,加强注册资本认缴、纳税申报等环节的指导,降低个体工商户转企后合规成本。
  


(十)赋能跨境经营,提高国际竞争能力。各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加强与“走出去”小微经营主体常态化沟通交流,用好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服务平台,提供投资促进、外资外贸、减税降费等政策查询和问题解决一站式公共服务;开展企业能力培训、政策辅导解读,组织小微经营主体积极参与国际会议会展等交流活动,提升合规管理能力和风险防控水平,帮助拓展海外市场。各地税务部门强化“税路通”跨境税收服务品牌作用,持续更新税收指南、税收指引、海外案例、全球税讯等系列知识产品,推动跨境投资税收信息通、政策通、服务通;健全完善跨境贸易和投资税收服务体系,适配跨境电商等外贸新业态新模式管理服务新需求,积极落实跨境电商B2B企业所得税等税收支持政策,为小微经营主体“走出去”减负赋能。
  


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强化责任担当,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明确任务分工,协调统筹推进;要因地制宜细化落实举措,保持积极沟通,强化衔接配合,及时跟踪评估;要注重深化拓展行动成果,及时总结亮点举措,宣传推广服务小微经营主体的有益实践,切实增强小微经营主体服务能力,扎实推进“春雨润苗”行动走深走实。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一图了解:2025年“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有哪些新举措:




06

唐山: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4月1日起正式实施。


◆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全国试点工作2025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


将个体经营者、非全日制工作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等广大灵活就业群体全部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取消了社保缴纳和户籍限制,年满16周岁且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的灵活就业人员均可直接申请加入公积金制度,实现了愿缴尽缴。


一、2025拓宽自主选择空间


灵活就业人员可依自身意愿和条件,在按月等额缴存、按月灵活缴存、一次性缴存中自主选择一种缴存方案;可以在规定范围内自主选择确定缴存基数、缴存比例、月缴存额和一次性缴存额。


在没有公积金贷款或贷款已结清的情况下,可以自由退出并全额提取自愿缴存部分的公积金。


实现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专户和单位职工账户之间接续缴存、异地转移接续,更加有效地保障了缴存的连续性。


二、2025享更多红利


试点期间,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享受100元/人的开户补贴和年0.5%缴存补贴(年综合收益率达2%)。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当期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与市安居集团及其他租赁企业合作推出使用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业务,把灵活就业人员的公积金账户升级为住房消费钱包,同时为租房的灵活就业人员争取减房租等优惠待遇。


对毕业三年内来唐留唐就业高校毕业生,予以提高1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支持。支持京津冀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灵活就业人员来唐购房使用公积金贷款。


退役军人可将部队缴存的公积金转移接续到我中心,实现缴存的连续性。支持以旧换新、房票安置等方式购房情形可使用公积金贷款等。


三、2025拓展服务渠道


灵活就业人员既可在线上的中心网上营业厅、微信公众号办理缴存业务,还可在线下的18个县(市、区)分中心、管理部及5家受托银行营业网点办理开户缴存业务,实现了“网上办、指尖办、就近办”


07

呼和浩特:32项医疗项目收费调整。


◆ 呼和浩特市诊疗费、床位费医疗项目收费进行优化调整


根据国家、自治区医保局的总体要求,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对诊查费和床位费等医疗价格收费项目进行整合调整,市医保中心及时在医保核心系统对32项医疗收费项目进行参数维护更新,市内各级定点医疗机构从2025年3月18日开始按照调整后收费价格收费和报销,各医疗机构切换收费项目过程总体平稳。甲类全部进入统筹,乙类部分进入统筹,丙类不进入统筹,进入统筹的部分按医保政策报销。


扫码查看收费目录调整


◆ 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将全面落地追溯码工作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医保基金监管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药品耗材流通和使用环节,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维护医保基金安全,加快追溯码落地应用,按照自治区相关要求,结合《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要求,5月底全面推进追溯码采集和监管应用,确保“依码结算”、“无码不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具体要求追溯码的落地应用要求定点零售药店3月底前完成,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4月底前完成,二级医疗机构、三级医疗机构5月底前完成,医保支付分步实现“依码结算”“无码不付”,定点医药机构未扫码销售药品,医保不予结算。


各定点医药机构、药品耗材生产及配送企业要加快推进药品耗材追溯码全流程、全量采集和全场景应用。及时将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有影、去有踪”,杜绝违规操作的空间,全力构筑医保基金安全防线,保障群众用药的可追溯性与安全性,推动我市医疗保障事业迈向新高度。


二、追溯码的意义药品耗材追溯码是药品耗材的“电子身份证”,具有唯一性,涵盖药品耗材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企业、药品通用名、剂型、规格、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信息。通过追溯码,可实现药品耗材从生产到流通、使用,再到医保结算的全流程可追溯和监控。


三、工作目标


(一)全流程追溯:实现药品耗材生产、流通、使用和医保结算全过程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二)全量采集:确保所有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全面、准确上传至国家医保信息平台。


(三)全场景应用:在采购、结算、监管等环节全面应用追溯码,做到“无码不付、无码不结、无码不采”。


08

内蒙古: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


3月28日,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成立大会在呼和浩特举行。这标志着内蒙古在产教融合领域迈出关键一步,为全国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来自区内外行业组织、高校及企业代表等180余人齐聚一堂,共同见证这一服务国家人才战略、深化产教融合的重要实践。  


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由内蒙古人力资本运营有限公司、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内蒙古财经大学、内蒙古工业大学、包头师范学院等多家单位牵头组建,旨在搭建“政行企校”四方协同平台,推动教育链、人才链、产业链、创新链深度耦合,破解职业教育与市场需求“最后一公里”脱节难题。


会上发布人力资源服务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十大项目,包括高校“数字化人才评价中心”建设、编写《人力资源服务产教融合型教材》、高校毕业生促就业行动“数智就业”项目、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千里马100+”计划、AI+人力资源数字化应用技能人才专业能力标准研究(团体标准)等。


共同体将聚焦行业需求,通过校企协同育人、科研项目共建等十大核心项目,打造产教融合示范标杆。要汇聚区内外百余家单位优势资源,通过项目化运作推动人才供给精准匹配产业需求,为内蒙古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支撑。



文字来源:新华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网信中国微信、国家税务总局、唐山公积金、呼和浩特市医疗保障局、内蒙古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