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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与解除需注意什么?企业劳动风险防范指南来了!

2022-11-10 00:00:01

作者 | 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李正武

本文节选自易才集团主办的关于《疫情冲击下的企业劳动风险防范》主题法律演讲。主讲人为江苏君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正武律师

关于劳动风险防范,企业要注意哪些问题?小编为您进行了整理。

文末可获取PPT课件喔~

1

员工录用与劳动合同签订


(一)及时签订劳动合同

1. 在校大学生、原单位内退人员(含停薪留职)、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这几类特殊群体的合同应如何签订?

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一条,与原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的下岗、内退职工与新的用人单位建立用工关系的,可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者请求在新的用人单位享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职业危害防护、福利待遇的,应予支持。但劳动者请求新的用人单位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社会保险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第三条:

用人单位招用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双方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二)合理设定工资结构与明确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1. 合理设定工资结构


不建议在劳动合同、员工手册中约定有年度、月度、季度或半年奖金。


2. 加班工资基数建议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江苏工资支付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本条例第二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加班加点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用于计算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月工资的标准,第二十六条用于计算不予支付月工资的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没有约定的,或者双方的约定标准低于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标准的,按照集体合同或者本单位工资支付制度执行;


(三)前两项无法确定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者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其中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月平均工资计算。


3. 没有约定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处理

月平均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应得的月工资收入,不包括用人单位可自行决定给付的福利以及非工资性补贴(如上下班交通补贴、洗理卫生费福利、托儿补助费、计划生育补贴、冬季取暖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关于提成或奖金是否纳入加班工资的基数,需要审查双方约定的提成或奖金是否建立在固定时间内,如果没有明确在固定工作时间内,应当不纳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如果是建立在固定时间内的,则应纳入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以避免用人单位以提成或奖金的名义来减少加班工资的给付数额。

根据上述指导(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指南2010)意见,作为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的月平均工资,将会剔除用人单位的福利、非工资性补贴以及并非建立在固定工作时间内的提成或奖金。


(三)试用期不符合录用条件


员工在试用期用内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看起来简单,但操作起来有时也不易。


这里面有两层涵义,一是需要有明确具体可操作性的录用条件;二是在试用期期内要证明员工不符合或达不到。


举证义务毫无疑问是单位。即单位须证明已将录用条件明确告知了员工,并根据录用条件对劳动者进行了考核;有相应证据证明劳动者不能达到录用条件,并将考核结果告知了劳动者;最后还要送达、告知劳动者等。


实务中,建议单位将录用条件在员工入职时签字确认,保留好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具体表现或考核结果的证据,包括: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核的标准、考核过程、考核结果等证据,做到程序合法、结果公正,否则难以作为仲裁机构认定事实的依据;然后提供考核结果或其他证明材料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录用条件通常包括以下内容:除了一些相应岗位明确要求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等条件外,还建议包括??员工不得提供虚假应聘信息,不得隐瞒与第三方存在劳动关系或在外兼职,不得有旷工、迟到或早退次数的限制,以及不得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行为的。


2

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常见的社保缴纳引起的纠纷


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1. 员工要求不缴社保并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险,能否要求单位再补缴?


缴纳社保是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是法律明确规定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义务,不能够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自由协商处分。因此,劳动者书面承诺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该书面承诺无效。


2. 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后,能否以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员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员工书面承诺放弃缴纳社保,实际上是对自身权利的处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此后员工再以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为由,要求支付经济补偿,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法院不予支持。


3. 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员工因病产生的医疗费以及发生工伤后应如何处理?


单位未为员工缴纳社保而给员工造成的损失,比如医疗费用,医保不能报销的费用由单位承担;员工发生工伤后,因单位未缴纳社保(工伤保险)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员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由单位承担。


4. 单位未给员工缴纳社保,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法定退休待遇的处理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二十条:


员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请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保险待遇损失,且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实不能补缴或者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自该用人单位依法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之日起,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未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照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赔偿。


如果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用人单位应按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以当地最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为缴费基准,并按其应当缴费年限确定养老金数额,按月支付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并随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调整而调整。


5. 员工离职后,要求原单位继续代为缴纳社保的处理

个人认为,此种情形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员工手册的制订与修改


员工手册的制订与修改程序非常重要。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很多企业都存在子公司,那么子公司是否可以直接适用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呢?

《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指导意见》第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执行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如子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或母公司履行了《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的民主程序且在子公司内向劳动者公示或告知的,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可以作为处理子公司劳动争议的依据。


(三)劳动合同等文件的保管很重要


(四)劳动合同的变更


1. 员工不服从公司正常工作调动的处理


如果单位因为生产经营需要而调岗,且调岗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歧视、侮辱或惩罚性质,工资待遇也不降低,两个工作岗位之间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则调岗将会被认为有效,员工理应配合执行。当然,调整岗位的合理性需要单位进行举证;反之,用人单位是基于迫使员工离职而调整岗位,员工有权拒绝。


2. 单位搬迁的处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一)员工口头辞职的及时处理

员工以微信的方式提出辞职有效吗?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其中,司法解释也规定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所以,法律意义上的书面形式不仅包括纸质版,还包括电子版。


所以员工通过微信辞职的,虽然现在微信大部分是实名认证,但昵称、网络用语等的存在,且微信易删改,载体为个人手机,载体不稳定,加大了举证难度。


对于员工以微信方式辞职的,用人单位需做好以下工作:


a. 在微信中确认对方身份,对其微信内容进行回复与明确,过程中避免使用网络语言,严格避免威胁、诱导式用语;

b.  通过电话(录音)、书面通知等方式进行补强;

c.  对微信内容进行公证,避免相关人员离职后无法出示原件。


(二)如何有效避免解除劳动合同被认定为非法


1. 员工病假超过医疗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2. 单位裁员的法律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3.员工严重违纪

4.员工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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