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五险一金黑名单,还有这些事要关注
《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出台,社保入税的话题热度持续不减,前不久#五险一金黑名单#话题更是登上热搜榜。
这次“黑名单”政策最核心的内容提到:将社保“黑名单”信息纳入当地和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由相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据《备忘录》规定,在政府采购、交通出行、招投标、生产许可、资质审核、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等方面予以限制。
但其实社保的监管审查机制从来也不是什么新鲜事儿,在现行政策环境下,除了常规的社保稽核和劳动监察之外,企业在申请股票上市与增发,筹备金融产品上线与牌照发放,向社会发放债券进行融资,或者涉及国内外业务项目、工程招标等情况下,都要面临合规资质审核的问题,其中就有涉及五险一金的合规审查,而此次“黑名单”制度一则是加强了监管力度,二则也在提醒企业还是不要有“侥幸心理”哦~
由于“黑名单”政策尚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具体如何实施尚未有定数,与其担心“被查”不如随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几个与社保监管审查有关的话题:社保稽核、劳动监察、专项审计。
社保稽查
“社保稽核”一词既是一个部门名称,又是一个业务名称。
首先作为部门,社保稽核隶属于社保经办机构下的业务执行部门(非行政执法部门,即有审查权,无相应的执法权)。其工作目的,是对企业社会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监督、核查违法行为并责令整改,确保社会保险费用的正常缴纳,维护企业员工的个人合法利益。
社保稽核部门的日常稽核工作容包括:
1. 缴费单位申报的社会保险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否符合国家规定;
2. 缴费单位和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欠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和个人的补缴情况;
4. 国家规定的或者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稽核事项。
而作为业务,日常我们所遇到社保稽核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1. 每年第3季度,社保稽核部门针对所辖区内企业的随机抽查,如企业之前有稽核案底或相关问题,则会成为重点抽查对象,概率远高于一般企业。
2. 企业员工利益受到侵害,员工自行前往社保进行举报立案,稽核部门核实后,对相关企业进行举报稽核。社保稽核没有时效限制,随时发现随时核查,即可受理自社保缴纳开始至今的违规情况。
劳动监察
劳动监察职能,一般属于所辖区内人社局下属的劳动监察大队,以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职能于一身,即同时掌控检查权和执法权。其作用在于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和检查,维护企业与个人合法利益。
劳动监察主要审核内容侧重于企业运营过程中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遵守了国家劳动保障制度,包括:
1. 企业劳动合同订立与执行;
2. 企业工资支付;
3. 员工工作时间与加班时长;
4. 员工福利等方面 。
形式上,日常劳动监察业务涉及员工主动报案,监察大队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企业进行问题审查。还有一些执法人员,会走出办公室,前往企业集中的各大写字楼进行“扫楼“,巡查各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
另外,企业如有上市、债券发放、基金等金融产品上线、市级以上劳模或先进单位评选、外省市项目招投标等也需要劳动监察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由监察大队开具企业合规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如企业违法违规情节严重者,会受到劳动监察部门的行政处罚,乃至对企业的罚款。而这将直接影响企业合规资质的审核,对未来企业上市、工程招投标等造成影响。
社保专项审核
社保专项审计,实质是社保稽核(有些地区的审计由社保中心组织)的一项特殊检查措施,并不是对单位进行的行政执法行为。
专项审计一般在每年6-7月份,即社保基数调整前后启动,7-11月份为专项审计集中抽查审核与补缴阶段。由于每年社保基数核定,会涉及会计核算的专业门槛,一般社保稽核无法满足审计目的与要求,因此在每年社平基数调整后,会由所辖地区社保行政管理部门(部分地区也有社保经办机构组织实施)进行招标,引入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前驻至企业现场,以专业的会计审计准则对单位上一年度社保缴纳情况(上一年7月至当年6月)进行审查,审查材料大致包括职工花名册、工资表、财务报表、会计凭证等,现场审查完成后出具审计报告。待企业对审计报告确认后,报告结果反馈至社保行政管理部门。如社保专项审计出现问题,再由实施部门下发通知书,要求企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漏缴情况进行相应补缴。
社保专项审计工作的重点包括:
1. 企业上一年度社保参保人数是否完整(即存在劳动关系的所有人员是否均包括在社保参保人员范围内,如存在实习生、退休返聘等社会人员在职工作,需由企业提供相关证明,证明其工作关系,以不计入在审计范围外)
2. 参保缴费基数核定是否包括上一年度所有规定的收入所得与员工个税是否匹配 (即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员工的实发工资基数按月足额缴纳社保)。
3. 审计前要核查用人单位工资表中的人员实发工资数额与缴纳社保的基数是否一致,有无差额,有无人员少缴、漏缴、欠缴等情况。
在社保专项审计中企业最常遇到的问题有:
1. 未按员工实际收入核算社保基数;
2. 全部员工按下限或某一基数进行社保缴费;
3. 员工当月入职未缴纳社保等等。
温馨提示
在基数核定时,员工上一年度内的工资总额都应列入核定的基数范围。如:绩效工资、奖金、提成、饭补、交通补贴、房补等;年内新入职的员工,可按照首月工资做为社保缴费基数核定。通过上述方法进行提前核算,用人单位就能对当期的社保审计结果有较为清晰的预估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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