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印发《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明确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个人养老金实施递延纳税优惠政策。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与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相衔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养老金体系中“第三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现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目前仅对试点城市开放。
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
参加人每年缴纳个人养老金额度上限为12000元,参加人每年缴费不得超过该缴费额度上限。参加人可以按月、分次或者按年度缴费,缴费额度按自然年度累计,次年重新计算。个人向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缴费,按照12000元/年的限额标准,在综合所得或经营所得中据实扣除。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其缴费可以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或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选择在当年预扣预缴的,应及时将相关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取得其他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或经营所得的,其缴费在次年汇算清缴时在限额标准内据实扣除。
3. 扣税凭证
以个人养老金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出具的扣除凭证为扣税凭据。
计入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的投资收益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封闭运行,参加人达到以下任一条件的,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个人养老金:
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出国(境)定居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领取的个人养老金,不并入综合所得,单独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缴纳的税款计入“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由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所在市的商业银行机构代扣代缴其应缴的个人所得税。2022年11月25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公布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的通知》,确定了北京、上海、广州、西安、成都等36个个人养老金先行城市(地区)名单。自通知印发之日起,在先行城市(地区)所在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参加个人养老金。
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参加人参加个人养老金,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商业银行渠道,在信息平台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之后,选择一家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或者指定本人唯一的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点击【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服务,系统自动带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参加人阅读《个人养老金账户开户须知》后,点击【账户开立】,即可完成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并可通过【个人养老金账户信息查询】服务,查询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信息。根据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提示:成功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的参加人,可以通过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渠道,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可通过【商业银行个人养老金业务开办情况查询】服务,获取更多商业银行信息。登录招商银行APP,进入【首页】,点击【个人养老金】,点击【立即开户】,验证信息和身份后,即可开户成功。
11月25日,个人所得税APP进行了版本更新,办税频道增加了“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管理”功能,支持扫描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二维码以录入相关扣除信息。
登录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进入【个人养老金】服务专区,点击【缴费凭证查询打印】服务,系统自动带出姓名、社会保障号码,参加人输入缴存年月或年度,即可查询下载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
2. 查询时间
每月8日起,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下载上月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每年2月1日起,参加人可以查询下载上年的个人养老金缴费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