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法院:无法证实是员工自愿,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023-05-12 00:00:00
#01
2013年2月16日,贾某与其丈夫何某一同到XXX科技公司处工作,双方建立了劳动关系,工作期间,XXX科技公司未为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作过程中,XXX科技公司将贾某与何某的工资一并发放至其中一人银行账户中。
2021年12月17日,何某银行账户中收到工资10000元;2022年1月4日,何某银行账户中收到工资10000元;2022年1月28日,贾某银行账户中收到工资230000元。2022年2月3日,贾某以没有缴纳社保等原因为由离开XXX科技公司。
2020年7月2日,贾某向XXX科技公司出具了一份《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内容为:
本人贾某,在XXX科技公司工作,由于本人年龄已经接近社会保险法定年龄的最后年限,自愿放弃购买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公司强制要求所有符合条件的劳动者都要购买养老保险,本人不同意公司的要求,如有劳动监察部门对公司问质,一切由本人引起的责任由本人承担,与公司无关,特此证明。
2022年3月24日,XXX科技公司(甲方)与贾某(乙方)签订了《协议书》,内容为:
经双方协商,就乙方要求甲方补缴2013年2月16日至2022年2月3日期间社保等问题达成了协议。一、甲方于2022年3月24日一次性支付乙方140000元,做一次性了结。二、乙方保证不再就要求甲方补缴社保等问题的相关内容到相关部门投诉上访,也不到法院起诉等。
贾某离职后以XXX科技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申请仲裁,要求XXX科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2022年7月6日,劳动仲裁委裁决由XXX科技公司向贾某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59472.72元。
XXX科技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02
#03
二审法院:虽然XXX科技公司提交了由贾某出具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但不能认定系贾某的真实意思表示,XXX科技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59472.72元。
二审法院认为:因劳动者自身不愿缴纳等不可归责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请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上述裁判规则的确立,旨在弘扬诚实守信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杜绝劳动者从其不诚信行为中获取利益。但是,鉴于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劳动者隶属于用人单位,存在用人单位利用其优势地位侵害劳动者权益的可能性,故在判断是否系劳动者“自愿”不参加社会保险问题上,应综合审查、审慎认定。
本案中,虽然XXX科技公司提交了由贾某出具的《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但不能认定系贾某的真实意思表示。理由如下:
首先,双方劳动关系从2013年2月16日就开始建立,形成劳动关系后XXX科技公司一直就没有为贾某缴纳社会保险费,XXX科技公司为何到2020年7月2日要求贾某出具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未能作出合理解释。
其次,从《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的内容看,存在与事实不符或不合常理之处。在证明中,贾某是以“本人年龄已经接近社会保险法定年龄的最后年限”为由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贾某生于1975年12月,在出具证明时尚不满50周岁,如果XXX科技公司依法为其补缴社保,其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可能具备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该理由与事实不符。
另外,在证明中,贾某不仅“自愿”要求不参加社会保险,而且未要求XXX科技公司给予任何性质的补偿,也与常理明显不符。
最后,根据XXX科技公司提交的《批量用工参保模板》显示,XXX科技公司在本案纠纷发生时只有法定代表人、公司监事等3名管理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没有为普通工人申报社会保险的记录。由此进一步说明,XXX科技公司没有依法履行为职工申报社会保险的义务,所谓的证明系XXX科技公司为逃避法律责任,利用劳动者希望维持劳动关系的心理,迫使劳动者出具。
另外二审法院认为,XXX科技公司与贾某签订的《协议书》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且从《协议书》字面意思来看,双方仅就补缴社保事宜达成协议,并未涉及经济补偿金。
再从《协议书》约定的金额来看,何某、贾某夫妻在XXX科技公司工作近九年时间,XXX科技公司为两人补缴社会保险金额不包括滞纳金也高于140000元,故双方的约定金额无法确定是否包括经济补偿金。故XXX科技公司应当向贾某支付经济补偿金。
点评顾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劳动仲裁裁决:盱劳人仲案字[2022]第258号仲裁裁决书
一审案号:(2022)苏0830民初3953号
二审案号:(2022)苏08民终30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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