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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平均工资发布!就业报到证取消!陕西2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3-05-15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202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增长。
◆ 就业报到证取消!这些衔接事项有明确。
◆ 四项举措,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 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 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 云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 昆明:下达首批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 陕西:两地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 海南: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01

202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增长。


国家统计局9日发布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保持增长。

统计数据显示,2022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114029元,比上年增长6.7%,增速比2021年回落3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6%;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5237元,比上年增长3.7%,增速比2021年回落5.2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7%。

其中,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189076元,增长4.7%;专业技术人员133264元,增长6.6%;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85881元,增长4.1%;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70234元,增长3.3%;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71147元,增长3.9%。无论是在城镇非私营单位还是在私营单位中,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排在前三位的行业均为技术含量较高的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02

就业报到证取消!这些衔接事项有明确。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


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03

四项举措,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截至2022年底,全国已有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6.3万家,从业人员104万人,年营业收入达2.5万亿元,全年共为3亿人次劳动者和5268万家次的用人单位提供了专业服务,充分发挥匹配供需、专业高效的优势,助力稳就业保就业,取得积极成效。

(一)完善市场法规政策体系

制定出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加快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建设,制定网络招聘服务规范、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价规范等行业标准。

(二)增强人力资源供求匹配效能

持续举办国聘行动、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周等专项招聘活动,引领带动更多的市场化就业服务活动,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作用,促进求职招聘信息对接,加强市场分析监测,提高供求匹配效率。

(三)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

实施好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计划,推介遴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高质量发展典型案例,着力加强制造业等实体经济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培育高水平猎头机构,开展市场化引才聚才行动,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和出口基地建设,推进行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行业集聚发展、开放发展、高质量发展。

(四)强化市场规范管理

深化人力资源市场领域“放管服”改革,规范实施人力资源服务许可告知承诺制,建立探索人力资源市场信用管理等新型监管模式,完善诚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深入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执法行动,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更好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同时,加强招聘风险案例宣传,提升各类求职群体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04

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性标准正式发布,于5月12日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社保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人社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局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既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树立样板,填补浙江省省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的空白。


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服务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质效。该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办案服务流程,强化执行标准,对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案件受理等服务事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效衔接的仲裁服务规范,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需求,对浙江省仲裁服务的特色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将“要素式办案”“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伤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务事项,充实仲裁服务内容,有力增强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


二是量化仲裁队伍培养指标,提升人员服务能力。该标准根据浙江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结构和管理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辅助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培训、服务礼仪等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规范人员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涵盖仲裁员案件处理专项研讨、年度培训学时和办案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定量指标体系,帮助新进仲裁办案人员能够迅速度过新手期,避免因人员调整导致“青黄不接”。


三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硬件要求、便民设施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功能要求等。着力细化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其他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结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作出区域优化调整,并要求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上墙。同时,以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母婴休息室、心理咨询室纳入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范畴,让服务更人性化、利民化。


05

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通知》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06

云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07

昆明:下达首批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根据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实施方案》补助标准,补助资金将用于户口在昆明登记的二孩、三孩分别发放2000元、5000元的一次性生育补贴,并按年度发放800元育儿补助,对新生并户口登记在昆明的婴幼儿购买意外伤害险给予每人每年50元参保补贴。

08

陕西:两地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汉中优化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对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在汉中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最高额度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10万元。

即按照汉中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现行规定,当前单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为80万元。

(二)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1. 将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业务(包括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的办理时限从三年放宽至五年。

2. 支持缴存职工提前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本人及配偶的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提取总金额不超过当前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

3. 支持缴存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缴存职工提供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地或工作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本人及配偶无自住住房房产信息查询证明,缴存职工家庭租房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总金额由原10000元提高至15000元。

(三)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配贷系数

1. 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合计小于2万元的贷款额度限制。

2. 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倍数由15调高至20,即缴存职工的可贷额度=(借款人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配偶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20×时间系数。

时间系数:以借款人或配偶其中公积金缴存时间长的为准。

正常缴存6-24个月,系数为1;

正常缴存25-60个月,系数为1.5;

正常缴存60个月以上,系数为2,但不突破最高贷款额度的相关规定。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5月6日起执行,具体由汉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其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仍按原规定执行。如遇中、省、市政策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规定为准。

咸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秦都区、渭城区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160元/月;

兴平市、武功县、乾县、礼泉县、泾阳县、三原县、彬州市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2050元/月;

永寿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为1950元/月。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09

海南: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基于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这12个事项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撤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人事档案托管(接收)、社会保障卡申领、人事档案转递(含退休人员档案转递登记)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通过“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就业者可根据办事需求进行情形选择,同时申报失业登记、社保、公积金、档案转移等事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领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文字来源:中国新闻网、新华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日报海外版、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本地宝、西安本地宝、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