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平均工资发布!就业报到证取消!陕西2地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3-05-15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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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工资水平保持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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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报到证取消!这些衔接事项有明确。
近日,五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取消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起,不再发放《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取消就业报到证补办、改派手续,不再将就业报到证作为办理高校毕业生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手续的必需材料,并明确一系列衔接措施:
一是建立去向登记制度。教育部门建立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制度,作为高校为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必要环节。
二是明确户口迁移要求。高校毕业生户籍可以迁往就业创业地(超大城市按现有规定执行),也可以迁往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是明确档案转递衔接。2023年起,组织人事部门和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审核和管理人事档案时,就业报到证不再作为必需的存档材料,之前档案材料中的就业报到证应继续保存,缺失的无需补办。
四是明确报到入职流程。用人单位可凭劳动(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含网签协议)或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或其他双方约定的证明材料,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报到入职手续。
五是明确信息查询渠道。用人单位、户籍和档案接收管理部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办理招聘录用、落户、档案接收转递等业务时,可通过查看学历证书、劳动(聘用)合同(就业协议、录用接收函)等,或通过全国高校毕业生毕业去向登记系统,查询离校时相应毕业去向信息。高校毕业生和有关单位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和验证高校毕业生学历、学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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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项举措,建设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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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性标准正式发布,于5月12日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社保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人社浙江:发布省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
局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既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树立样板,填补浙江省省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的空白。
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服务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质效。该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办案服务流程,强化执行标准,对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案件受理等服务事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效衔接的仲裁服务规范,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需求,对浙江省仲裁服务的特色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将“要素式办案”“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伤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务事项,充实仲裁服务内容,有力增强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
二是量化仲裁队伍培养指标,提升人员服务能力。该标准根据浙江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结构和管理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辅助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培训、服务礼仪等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规范人员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涵盖仲裁员案件处理专项研讨、年度培训学时和办案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定量指标体系,帮助新进仲裁办案人员能够迅速度过新手期,避免因人员调整导致“青黄不接”。
三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硬件要求、便民设施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功能要求等。着力细化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其他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结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作出区域优化调整,并要求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上墙。同时,以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母婴休息室、心理咨询室纳入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范畴,让服务更人性化、利民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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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延续和优化实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政策。
近日,辽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费惠企减负有关事项的通知》,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并进一步优化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市场主体补缴方式。
《通知》明确,全省延续实施总费率为1%的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5年4月底;2022年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符合条件的地区,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4年底;已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和其他市场主体,在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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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实施意见》提出,积极支持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
《意见》明确,积极支持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等10类重点群体创业就业,对上述群体10万元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按照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现有市场、闲置厂房等场地资源为个体工商户开展经营活动提供便利,允许个体工商户在规定时间划定区域内摆摊经营。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参与特色商圈、步行街、便民生活服务、县域商业体系等建设。鼓励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线上经营模式,仅通过网络开展经营活动的平台内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的,可以将网络经营场所登记为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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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下达首批生育支持项目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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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两地公积金政策有调整。
(一)实施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政策
(二)优化部分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
咸阳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一)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
(二)调整时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标准从2023年5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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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联合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省医疗保障局基于省大数据管理局建设的“海易办”平台基础能力,将12个相关事项打包整合推出“灵活就业一件事”联办服务。
这12个事项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申报、灵活就业人员欠费撤销、灵活就业人员缴存公积金、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领、人事档案托管(接收)、社会保障卡申领、人事档案转递(含退休人员档案转递登记)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
通过“灵活就业一件事”服务,就业者可根据办事需求进行情形选择,同时申报失业登记、社保、公积金、档案转移等事项。就业困难人员以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还可按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申领一定数额的社保补贴。
需要注意的是,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