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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十部门帮助青年就业!北京&江苏医保政策重大调整......

2023-05-22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3.8%。
◆ 十部门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 北京:医保政策重大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提升至16万。
◆ 江苏:医保多重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 苏州: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租房提取也有变化!
◆ 济南: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公积金月缴存金额。
◆ 天津:工伤预防驿站撑起职工健康安全保护伞。
◆ 温州:划定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01

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上调3.8%。


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2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02

十部门启动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显示,今年4月,16-24岁劳动调查失业率为20.4%,比上月上升0.8个百分点,创2018年有该统计数据以来的新高。


日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财政部、商务部、国务院国资委、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十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决定继续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


《通知》明确,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全年募集不少于100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


《通知》提出,提升岗位募集质量,面向不同类型单位,开发一批科研类、技术技能类、管理类、社会服务类等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发布一批示范性岗位,增强见习吸引力。打造全国联网的见习统一服务平台,同步在各大就业服务网站推送平台链接,为见习人员和见习单位提供便利。强化见习规范管理,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做好后续跟踪帮扶,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根据就业需求针对性提供就业创业支持,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通知》明确对见习单位提供补贴支持,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就业见习补贴。将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延续至2023年底。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要求,推动各项工作任务顺利推进。要广泛宣传见习制度和参与渠道,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


03

北京:医保政策重大调整,医疗救助封顶线提升至16万。


5月15日,北京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和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家庭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

(一)医疗救助全面覆盖本市户籍人员

医疗救助全面覆盖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具有本市户籍并参加基本医保的困难职工和城乡居民,以及由民政部门认定的特困、低保、低收入等社会救助对象12万余人,实现本市户籍人员的全覆盖。

(二)基本医保报销费用全部纳入救助范围

基本医保报销范围内个人负担的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全部纳入本市医疗救助保障范围。取消重大疾病救助病种限制,将重大疾病救助并入住院救助,同时提高住院救助保障水平。

对参加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均予以门诊救助。

对未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本市户籍社会救助对象,经外埠基本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也可按本市医疗救助标准给予救助。

(三)完善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

未享受社会救助的北京市户籍居民及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一个自然年度内家庭支出医疗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以及商业保险报销赔付和各种救助后,家庭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且符合相关因病致贫家庭认定条件的,可享受因病致贫家庭医疗救助,同一自然年度内只可申请一次。

(四)提高医疗救助支付比例和封顶线

医疗救助不设起付线,住院救助支付比例由80%提升至85%,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6万元;因病致贫家庭全年救助封顶线由8万元提升至15万元,按照3万元(含)以下30%、3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以下40%、5万元以上50%的比例分段给予医疗救助。全年可减轻医疗救助对象医疗费用负担约3.3亿元。

(五)实现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

实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本市参保人员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404元以上的部分,纳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按照“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再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金额。参加本市基本医保的社会救助对象,在本市基本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治疗后,可即时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全年可减轻参保群众医疗费用资金垫付8亿元。

04

江苏:医保多重调整,职工医保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6月1日,江苏医保条例正式实施,有以下新变化:


(一)缴费次日享受待遇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职工自用人单位为其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到账的次日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过去企业职工缴费下一个月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现在次日即可。即便是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待遇享受等待期期满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等待期也不超过两个月。另外,新生儿、医疗救助对象等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免除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居民、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可合并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参保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可以通过补差或者折算的办法,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这就意味着,农民工、未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参加的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年限,也能够采取补差或折算合并入企业职工医保缴费年限

(三)大病医保起付标准确定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

职工大病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由统筹地区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确定。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不高于上一年度统筹地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四)补充医保费税前扣除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

鼓励用人单位为职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费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百分之五的部分,按照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五)医保个账余额可买商业医保

《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以使用个人账户余额购买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商业医疗保险产品。


(六)罕见病用药保障

《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

本省建立罕见病用药保障机制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实行省级统筹、单独筹资,建立由政府主导、市场主体和社会慈善组织等参与的多渠道筹资机制。罕见病用药保障资金纳入省财政社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独立核算。


(七)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

本省实行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立互助共济、责任共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为长期失能人员的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资金、服务保障。

(八)欠缴单位承担职工医保待遇

《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主管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逾期仍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欠缴之日的下个月起,其参保人员应当享受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

(九)借用医保卡有处罚

《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

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医疗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医疗保障基金损失的,责令退回;属于参保人员的,暂停其医疗费用联网结算三个月至十二个月。


其中第一项就是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所以,医保卡能自用,但不出借、不许借,借用医保卡风险高、责任大。

05

苏州:多孩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上调!租房提取也有变化!


(一)落实积极生育住房公积金支持

1. 贷款最高限额上浮

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以本市统一贷款限额为基础上浮30%

注意事项:

(1)养育未成年二孩及以上多子女,是指养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

(2)生育支持政策、中小套型政策和高层次人才政策等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他规定参照苏州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2. 新老政策衔接

住房公积金贷款受理日期在2023年5月1日之前的,按《通知》实施前的政策执行;2023年5月1日(含当日)之后受理的,按《通知》执行。贷款受理日期为职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之日。

3. 公积金首贷最高限额

首次办理公积金贷款。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中有两人(含)以上共同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90万元;仅借款申请人参与计算可贷额度的,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注: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以内的普通住房,且住房总价不超过110万元的,贷款最高限额为住房总价的80%。

养育二孩及以上的上浮30%,最高限额分别是117万元、78万元。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1. 调整内容

职工租赁自住住房且符合苏州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在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扣除按最新缴存基数留存的一个月缴存额(不含新职工补贴)后的可用余额内,每月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无须扣除相应缴存额和提供租赁合同。

2. 租房提取条件

职工租赁住房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携带相关材料至公积金办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租赁住房租金。

(1)职工在申请之日前在本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 3 个月;

(2)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用于自住的。

06

济南: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公积金月缴存金额。


为进一步扩大济南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受益群体,满足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住房需求,畅通灵活就业人员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以下简称“自愿缴存”)渠道,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于近日印发了《济南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中,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在放宽缴存门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我市原有“自由职业者”缴存制度。放宽后的灵活就业人员群体为: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在本市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且作出书面承诺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各类人员。


在完善缴存方式方面,针对灵活就业人员收入的不稳定性构建相对独立的缴存机制。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灵活就业缴存人”)采取签订缴存协议方式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济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金额上下限范围内,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自行确定月缴存金额,且每月均可自主变更。


在推行便利提取方式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期间可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购房、还贷、租房等提取使用政策。未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贷款结清的可自愿退出,退出后可提取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自愿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在保障住房公积金贷款有效使用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含)以上,具体参照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在体现多存多贷原则的基础上,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可根据我市房价水平、资金使用情况等对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缴存余额等因素的挂钩倍数进行适当调整,保障存贷规模相适应。


在落实相关配套政策方面,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时申报扣除。灵活就业缴存人按照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协议约定履行缴存义务,存储时间满1年的资金部分,最高可获得1%的缴存补贴。该补贴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具体标准每年由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公布。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缴存补贴停止发放,贷款结清后存储时间满1年的自愿缴纳的资金部分可继续享受补贴。联合本地金融机构,推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享受与单位缴存职工同等的公积金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落实“租购并举”政策,针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及单位缴存职工定向提供相关服务,使参与公积金制度的缴存人既可享受购房贷款支持,也可依托济南市安居保障平台享受租赁住房服务,保障其享有同等的选房、租房权利,租房价格可在政府指导价的基础上享受一定程度的折扣优惠。探索推广我市首创的住房公积金租房贷业务,试点开展租房按月委托提取业务,进一步方便灵活就业缴存人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在强化风险防控方面,根据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和贷款的资金收支平衡情况,对灵活就业缴存人可贷额度计算公式中的贷款倍数实施适当调整。必要时可采取资金拆借、融资、“公转商”贴息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产证券化等方式补充流动性,加强贷款规模管控,着力防范流动性不足风险。建立贷款风险准备金。对灵活就业缴存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在增值收益中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切实防范和化解贷款风险。规范个人公积金账户管理。对同一缴存人分别设立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公积金账户与单位建制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分类开展资金核算,分别执行提取政策。为保障灵活就业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权益,在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缴存金额等贷款条件时,上述两个账户可连续合并计算。


07

天津:工伤预防驿站撑起职工健康安全保护伞。


为深入推进天津市工伤预防五年行动计划,积极构建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作体系,大力提升工伤预防项目宣传效果,天津创新在全市30家用人单位设立工伤预防驿站,用于开展工伤预防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和职工健康监测、伤害应急处置。工伤预防驿站作为关爱职工健康、预防职业伤害的平台,标准化配备了电子屏幕、宣传挂图等政策宣讲设备材料,同时还配备了医疗急救箱、心电检测仪、吸氧机、电子血压计等医疗设备和药品。工伤预防驿站的设立进一步强化用人单位和职工工伤预防意识,保障职工职业身心健康和职业安全。

一是加强“政企”联动。工伤预防驿站作为纽带,加大了政府部门和用人单位之间的联系。通过点对点的政策宣传和经办服务,可以精准找到企业在政策理解方面的短板,进行针对性政策讲解,满足企业实际需求;同时,通过经常性走访调研,能够查找政策实施方面的不足,搜集到更多意见建议,抓准下一步工作方向,推动工伤保险整体工作发展。


二是强化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意识。工伤预防重在“科学防范”,设立工伤预防驿站这个平台,进一步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工伤预防的重视程度。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工伤预防驿站进行工伤预防政策和知识学习,更加科学指导用人单位开展工伤预防,推动用人单位有力开展安全教育、应急演练等活动,切实强化用人单位工伤预防效果。


三是提升职工工伤预防能力。通过挂图、宣传手册等方式,让职工及时了解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等方面政策知识;同时,通过电子屏幕进行滚动播放,定期更新的口播、动漫、人物传记等各种类型的工伤预防宣传视频,寓教于乐,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切实增强职工对工伤预防关注度和知晓度,使职工既要预防又会预防。


08

温州:划定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


据浙江在线官微,温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财政局日前联合印发《温州市户籍人口一次性生育补贴发放办法》,符合条件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予以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1000元生育二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2000元生育三孩的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3000元(孩次认定以审核结果为准)。县(市、区)可依据财力适当调整发放标准。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北京新闻、医保北京、劳动午报、苏州本地宝、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济南生活频道、天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温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