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新规出台、北京部分业务将暂停办理、大连企业三项社保缴费基数调整......
2023-09-18 00:00:01
一周新政速递
01
提升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普惠金融新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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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9月25日起,部分业务暂停办理。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重要通知,自9月25日起社保系统将进行停机切换暂停近1个月。
影响的业务办理:
2023年9月25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相关业务将暂停办理;
其中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业务从10月13日18时至10月20日0时暂停办理。
2023年10月14日18时至10月24日0时,人力资源市场系统同步调整,部分就业类服务暂停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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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大连: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9月14日,大连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3年度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
根据《关于公布2022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人社〔2023〕18号)文件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全省全口径月平均工资为6843元。2023年度全市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529元/月、下限为4106元/月。
二、2023年9月起,全市企业职工三项社会保险应按照新标准重新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其中,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业务的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三、各参保单位通过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确认缴费标准无误后再申报核定缴费。
04
海口:事关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为更好发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障作用,进一步减轻参保人员自费医疗费用的负担,现就我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
在原有支付范围基础上,可用于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支付长期护理保险、政府支持的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补充医疗保险(如惠琼保、乐城特药险等)和个人负担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医保部门要加强对个人账户全流程动态管理,加大对个人账户使用范围等环节进行审核,强化对定点医药机构的监督检查,确保个人账户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进补充医疗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信息共享。相关保险公司应定期向医疗保障部门报送参保人员的投保和赔付情况。
三、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城镇从业人员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自2023年10月1日起执行。
05
云南:出台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提振消费信心,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云南省近日出台《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若干措施》。
其中包含落实带薪休假制度、加强金融对消费的支持、着力扩就业增收入、保障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消费等具体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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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贵州:推动社会保险经办服务“跨省通办”。
近期,贵州省人社厅与广东省、上海市、浙江省、江苏省人社厅(局)分别签订了社保合作框架协议,推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个人社保参保证明查询打印、领取养老金人员待遇资格认证等24个社会保险事项“跨省通办”,探索“社保经办服务通、共享数据通、基金风控通”,进一步方便外出务工人员办理社保业务,全面提升了社保服务质量。
跨省通办服务更便捷。在双方的网上服务平台设立服务专区,相互提供高频事项跨省线上通办服务,共同开展社保网办服务的宣传推广。探索在指定社保经办机构实现社保业务线下通办,相互提供办事咨询指引,逐步推动低风险高频业务“跨省办理”。在现行国家政策框架内,优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共享相关社保信息,确保社会保险关系转移高效便捷。
规范和简化工伤保险异地就医备案工作。开展两省工伤医疗费用结算协作,协同加强预付金和结算资金管理,依托国家工伤异地就医结算信息系统开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加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合作,针对“休眠账户”的关联人员,相互提供基础信息核查、权益告知等方面支持,互相配合做好两省参保人个人账户退费、转移等服务。
探索推进社保相关民生数据共享。相互提供本省政务数据中社保相关民生共享开放数据的比对协查服务,实现社保待遇精准发放。探索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参保和待遇领取数据的跨省共享和应用。
推进基金安全保障和风险防控协作。对涉及双方的跨省社保要情、多发错发待遇等情形,相互提供情况核实、文书送达、协助追回等支持,提高跨省社保要情办理和多发错发待遇追回工作效能。
07
甘肃:15条措施着力提升社保公共服务满意度。
近期,甘肃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的意见》,从统一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强化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便民水平、解决社会保险公共服务突出问题四个层面出台15条举措,推动经办模式转型,优化群众办事体验,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在提升社会保险公共服务水平上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统一事项标准,确保无差别受理、同标准经办
规范服务事项目录。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梳理编制、动态调整全省社会保险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同步在甘肃政务服务网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清理服务事项清单。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名称、编码、依据、类型等基本要素“四级四同”的基础上,实现服务事项受理条件、办理流程、申请材料和办结时限全省统一。
精简服务事项材料。省社会保险事业中心结合信息系统数据共享情况,适时精简要件材料。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级确定的社会保险服务事项要件材料,梳理精简本地服务事项要件材料,对于未纳入的要件材料,一律取消。
(二)强化保障能力,夯实经办服务基础
优化经办资源配置。加强系统内部资源统筹整合,加快推进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多险合一”经办,实现业务由分险种管理向流程化管理模式转变,积极研究优化调整经办人员配置,尽快建立与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相适应的经办管理服务体系。
拓展线上服务能力。充分依托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甘肃政务服务网、甘肃人社微信公众号等线上渠道,持续推进社会保险高频事项“一网通办”“全程网办”“跨省通办”,推动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应上尽上。
提高线下服务效能。积极推行“综合柜员制、首问责任制”,坚持“五制、四公开、三亮明”制度,强化服务意识,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评议。加快经办窗口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加强窗口人员绩效考核,健全评价制度。
加强经办队伍建设。配齐配强经办管理和服务人员,推动经办力量由前台向中后台倾斜,增强中后台审核和风险防控力量。积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加强人员管理和培养,增强人员队伍的稳定性。
(三)提升便民水平,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推进经办服务下沉。加大对乡镇、社区等基层组织的指导力度,加强与银行、邮政等基层平台资源合作,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待遇申领、生存认证等服务下沉至基层经办,实现低风险事项基层办理,中高风险事项基层受理。
开展主动上门服务。加强数据共享比对,研究确定主动服务事项,及时获取数据清单并核实确认,采取电话告知、短信通知、微信联系等方式主动告知退休人员、失业人员、工伤人员申领社保待遇,主动告知死亡人员申领遗属待遇。针对高龄老人、伤残职工等特殊群体开展生存认证上门服务,切实解决老年人运用智能技术困难等问题。
推进部门联合办理。深入推进社会保险服务与税务、市场监管、医疗保障等部门配合,推进企业开办注销、员工录用、人才引进、新生儿出生、退休养老等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化办理。
推进“省内通办”和“跨省通办”。积极引导参保单位和个人通过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参保登记、权益记录查询等业务省内通办,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完成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等业务跨省通办。鼓励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使用电子社保卡缴纳养老保险费、查询缴费明细。
(四)解决突出问题,回应群众诉求与期待
及时掌握参保人员诉求。加强调查研究,通过网民留言、12345便民热线等渠道,获取参保单位和个人对于社会保险业务的诉求和意见建议,依托人社为民服务直通车、社保贴心暖心窗口,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积极化解历史遗留问题。认真梳理因企业破产改制、事业单位改革等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以及长期以来的信访积案,本着尊重历史、尊重事实的原则,在防控风险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化解历史遗留问题。
努力维护参保人员权益。加强与税务、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等部门配合,积极稳妥处理已就业未参保、参保未缴费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切实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宣传力度,发挥线上线下两大宣传阵地力量,通过门户网站、媒体、微信公众号、经办大厅、合作网点等全方位、针对性地宣传社会保险各项政策以及公共服务事项、服务渠道等信息,持续开展社保政策待遇“看得懂、算得清”宣传,营造为民服务的良好氛围。
08
石家庄:发布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
为聚焦群众看病就医“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群众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得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便利度和获得感,近日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石家庄市基层卫生健康便民惠民服务举措》(以下简称《基层便民举措》)。
《基层便民举措》围绕方便居民就医、优化服务提供、简化就医流程、改善服务体验、做好慢病管理、提升签约感受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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