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举措发布、上海印发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广西出台加强企业人力......
2023-09-25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01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22条举措。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正式发布《市场监管部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举措》,共22条举措聚焦五个方面,回应了民营经济各类关切:
一是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持续破除市场准入壁垒,全面落实公平竞争政策制度,强化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反垄断执法,完善社会信用激励约束机制,健全失信行为纠正后的信用修复机制。
二是加大对民营经济政策支持力度。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健全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评级和评价体系。完善支持政策直达快享机制。
三是强化民营经济发展法治保障。持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完善监管执法体系,杜绝选择性执法,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机制。
四是着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标准制定,计量服务中小企业。依法规范和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五是持续营造关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社会氛围,及时推广经验做法,加大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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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北京:“创业启航”支持三类创业培训。
(一)三种培训精准帮扶不同类型劳动者创新创业
“创业启航”培训分为创业基础培训、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菁英培训三种类型。
其中,创业基础培训和网络创业培训主要针对北京市院校毕业生、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力、退役军人等。通过培训激发他们的创业意识,开展创业实训和网络创业实践,从而提升创业能力,帮助顺利走上创业道路。
创业菁英培训主要针对在北京市注册12个月内的新创小微企业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股东)、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以及参加市级及以上创业大赛且获得奖项的创业者等。通过成功创业经验分享和个性化辅导等培训形式,提升他们的企业经营管理能力,帮助企业更好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
(二)申请成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将获创业培训补贴
鼓励各类高校、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及具有办学资质的民办培训机构积极申请成为定点创业培训机构,提供优质创业培训服务。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可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信息化管理平台在线提交申请表和相关资质材料。
其中,创业基础培训定点机构由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网络创业培训和创业菁英训练营定点机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认定,并分别按培训项目的实施技术要点组织开展培训。定点创业培训机构组织学员完成创业培训,且取得相应创业培训合格证书后,可享受创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创业基础培训1500元/人次,网络创业培训2000元/人次,创业菁英训练营1500-2500元/人次。
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结合本区需求,深入摸排本区重点就业群体基本信息和创业培训需求,结合培训资源和本区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预估参培人次、培训项目和培训班次,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定点创业培训机构要确保培训课时、规模、教材、讲师、成果等按要求实施。
(三)严查培训机构骗取补贴资金行为
市、区两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全过程监管享受补贴的直播培训、自有课录播培训、线下培训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按照培训课时10%的比例抽查直播课程;对自有录播课程,要求培训组织方存储课程视频,并定期将信息数据传输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管理平台备查;对线下培训,要求培训组织方每完成1课时培训后上传10秒钟培训现场视频至教学平台,并录制培训全程视频备查,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严防冒领、骗取套取培训补贴资金行为。培训组织方或教学平台方服务质量较差、存在骗取补贴资金行为的,将从培训组织方或教学平台名录除名,并纳入黑名单,此后不允许再参与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补贴性培训,并结合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专项整治报人社部备查;涉嫌犯罪的,将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03
上海:发布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方案。
近日,上海市人社局联合上海市发改委、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等六部门共同印发了《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创新发展行动方案(2023-2025年)》,旨在全方位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产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开放、高品质开放,着力打造布局合理、要素集聚、服务一流、协同联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体系。
《行动方案》提出,到2025年上海市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目标,是在产业规模、产业集聚、服务能级等方面做到“三个进一步提升”。全口径营业收入突破5800亿元,力争达到6000亿元,机构总数突破4000家;初步形成“1+3+N”产业园区布局体系;重点培育一批国家级、市级龙头企业,总部型、高新科技型企业总数突破200家。
04
江西: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近日,为有效落实国家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决策部署,江西省出台《江西省财政厅关于有效落实财税支持政策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一)落实落细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1.及时足额兑现减税降费政策。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会同税务等部门,全面落实对中小企业的精准税费优惠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弱政策力度,坚决把该减的税减到位、把该降的费降到位,持续发挥各项税费优惠的政策效能,为中小企业发展添活力、增动能。
2.坚决防止违规征税收费。各地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严禁征收“过头税费”、违规揽税收费。要及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目录以外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要加强涉企收费管理,规范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收费项目,坚决整治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问题。今后审计监督或财会监督凡是发现市县存在乱收乱罚乱摊派问题的,除按规定整改外,省级将按涉及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惩处。
(二)强化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保障中小企业融资需求
3.加力提效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扶持政策。办好重点民生实事,加强财政贴息资金保障,对2023年新签订借款合同(含续贷新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脱贫人口、退捕渔民、复员转业退役军人6类群体的,其原需个人承担利息部分全部予以免除;其他群体原需个人承担利息承担部分的50%予以免除,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稳步推进创业担保贷款市场信用担保模式试点改革,健全风险分担机制,进一步降低创业贷款担保门槛。
4.更好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和覆盖面,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三农”等市场主体发展壮大。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对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的融资增信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原则上不超过1%。开展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白名单管理及绩效评价工作。支持有序开展银担总对总批量担保业务,提升服务实体效能。积极争取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股权投资和在我省设立数据分中心,推进融资担保业务数据标准化、规范化,强化银担、银企信息共享,推动数字化、智能化转型。
5.支持市县因地制宜打造各具特色的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科学遴选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落实相关财政奖补政策,由当地统筹用于支小支农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方面,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普惠金融服务中心创建,提供小微企业融资“一站式”服务,逐步实现有条件的县区全覆盖。
(三)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支持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6.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用足用好相关专项资金支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多渠道对接资本市场,对符合条件的上市企业按规定给予上市奖励。统筹运用“财园信贷通”、融资担保等现有风险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对江西“专精特新”专板企业的信贷投放。
7.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发挥中央有关专项资金和省级数字经济资金作用,深入推进数字经济做优做强“一号发展工程”,加快打造全国数字经济发展新高地,支持南昌市在全国首批开展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开展省级产业集群和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试点。各地要选取重点行业和相关中小企业,遴选数字化服务商开发集成“小快轻准”的数字化服务和产品,供企业自愿选择,解决中小企业“不敢转”“不愿转”“不会转”的问题,推动中小企业加快数字化转型。
8.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作用。积极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落地江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为我省具有初创期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中长期股权资本支持。发挥好我省现代产业引导基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流向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转型等重点领域,促进中小企业创新高质量发展。各地设立的相关政府投资基金,应在规定的投资范围内,按照市场化原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项目加大投资支持力度,助力中小企业发展壮大。
(四)落实政府采购、稳岗就业等扶持政策,助力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9.强化中小企业政府采购支持政策。各级采购人要强化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管理机制,降低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门槛。严格落实预留份额、价格评审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采购份额。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的政策延续到2025年底。拓展深化江西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建设,丰富交易平台功能,大力开展意向公开、不见面开标和远程异地评标,提升交易的便利度。支持中小企业开展采购合同融资,加大信用担保运用,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更多便利。
10.支持中小企业稳岗扩岗。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落实常态化援企稳岗帮扶机制,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一次性扩岗补助、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
11.保障中小企业账款及时支付。要按照项目进度和预算安排拨付项目建设资金,保障项目单位及时支付中小企业账款。落实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最低支付比例由60%提高至80%,鼓励有条件的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严格落实清偿责任,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存在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的,应采取压减非重点非刚性支出方式清偿,并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调整。对当年资金不足以清偿的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安排以后年度部门预算时,应统筹其非财政拨款在保障“三保”支出后优先用于偿还债务,且不得核增年度绩效工资总量。在清偿完毕前原则上不通过财政拨款安排其他项目支出。支持开展赣鄱无农民工欠薪项目试点工作。健全防范新增拖欠账款的长效机制,严格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严防歧义合同、“开口合同”,将政府拖欠中小企业账款纳入日常监管,形成有力约束。
(五)健全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提高财税政策效能
12.营造公平公正的发展环境。各地在分配财政资金的过程中,对各类企业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不得对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条款或隐蔽性壁垒。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平等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督促有关单位依法及时公开各类政府采购信息,方便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信息。深入开展招标采购领域违反统一市场建设的规定和做法清理行动,全面清理针对不同所有制企业、外地企业设置的各类隐性门槛和不合理限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13.促进支持政策直达快享。各地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加大政策宣传辅导力度,帮助中小企业熟悉政策内容、了解申报程序,促进应享尽享。完善业务办理流程,压缩或整合申报环节,精简材料报送要求,依托“线上一网、线下一窗”惠企政策兑现体系,持续提升“惠企通”平台办理效能,推动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即申即享”“承诺兑现”。充分运用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加强对涉企补助资金的跟踪监控,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快速精准拨付至受益对象。
14.因地制宜出台细化进一步支持政策。在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部署出台的各项财税政策落实到位的前提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财力状况,聚焦当地中小企业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精准有效的政策措施,加大财政扶持力度,缓解中小企业的经营压力和实际困难,促进中小企业健康高质量发展。
05
福建: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
近日,省民政厅印发《福建民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十条措施》,从三个方面助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引导民营经济参与民政民生事业,共同营造宜商惠商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养老服务业,共同打造“福见康养”体系
引导民营资本共同构建“居家有服务、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机制、市场有选择”的“福见康养”养老服务体系,培育和选树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养老服务企业,积极推动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协同发展。支持民营企业依托“互联网+”提供就近便捷养老服务,2024年底前,支持试点建设不少于30所满足养老院管理和养老服务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统的“智慧养老院”。加快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产教融合、社企合作。支持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
(二)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效能,助力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
加快推进民政政务服务“一网好办”“免申即享”,推动不少于10项高频政务服务接入民政部“民政通”应用程序。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行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规范健康的行业发展秩序。持续推进助力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三)鼓励民营经济履行社会责任,以共享发展增进民生福祉
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加快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至2025年底实现服务类社会救助覆盖全省80%以上的县(市、区)。深化拓展“阳光1+1(社会组织与老区村)”牵手行动,在三明市、龙岩市各推动10个高质量发展示范村建设试点工作,鼓励民营经济与示范村深度合作。引导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以“福建慈善奖”评选表彰为契机,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机制,鼓励民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
06
广西: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
近日,广西出台《加强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支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措施》,在支持企业招工用工、引进人才和建设高层次人才平台、提升职业技能、市场化配置企业用工、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等五方面提出22条措施,发挥人力资源服务实体经济作用,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支持企业招工用工
支持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的企业,符合条件的每招用1人发放15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扩大就业岗位,对离校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首次在自治区内创办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就业且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扶持补贴。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评星定级,对促进就业和服务企业用工成效明显的,推荐纳入星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评选,支持获评星级人力资源诚信服务机构在行业中发挥引领带动作用。
(二)支持企业建设高层次人才平台
支持企业人才参评自治区特聘专家,每年专门面向企业遴选一批自治区特聘专家,给予一定支持经费,对企业新设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给予30万元一次性经费资助,同时对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招收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每年8万元日常经费资助,连续资助两年。支持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按照合同约定工资或生活补助性报酬的一半给予用人单位补助。支持企业建设技能人才培养平台,鼓励建设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对经评审认定为自治区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的,分别给予300万元、50万元一次性补贴资金支持。
(三)提升服务企业能力水平
建立重点企业用工结对服务机制,每月至少主动联系企业1次,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员工招聘、用工指导等服务,组织缺工企业通过参加各类线上线下招聘会等方式解决缺工问题。建立企业用工信息发布服务机制,实现岗位信息全区归集、五级发布、具体到村,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和人工成本监测,指导企业规范用工,提升企业员工稳岗率和招工吸引力。建立高层次人才专员服务机制,为自治区A、B、C层次人才配备服务专员,畅通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为企业提供人才服务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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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西藏: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
日前,西藏自治区人社厅公开发布《关于在全区推广应用电子劳动合同的通知》,开创新的用工管理模式。
电子劳动合同本质上也是书面劳动合同,与纸质劳动合同相比,签订方式采取了电子化形式,通过电子签名技术保证签署主体身份真实及签署内容不可篡改。根据《电子签名法》,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据了解,电子劳动合同有方便、安全、便于维权等优势。电子劳动合同的签订地点、签订时间不受限制,劳动者及用人单位在有互联网和电脑的场所,通过电脑、手机等设备可线上不见面签订合同。劳动合同中的每一条内容都需要劳动者个人亲自阅读审核,签订时通常不会受到人为或外部因素干扰,合同文本加盖电子签章,自动生成唯一的电子文本与劳动合同编号,无法造假。同时,电子劳动合同签好后,劳动者个人直接可以下载保存或下载打印保存,避免了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理由故意不将合同文本交给劳动者本人保管,既能有效防范侵权,也对后续维权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