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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年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发布、湖北&河南24年社保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2024-12-09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两部门:印发2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 湖北&河南: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 河南:《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 广东:医保参保有新规,2025年开始实施。
◆ 南京:2024年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发布。
◆ 贵州:住房公积金5项新政策实施。
◆ 上海:“社保地图”上线。

01
  两部门:印发24年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国家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组织开展了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现已顺利结束。

在今年的调整中,有91种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其中89种以谈判/竞价方式纳入,另有2种国家集采中选药品直接纳入,同时43种临床已被替代或长期未生产供应的药品被调出。今年参与谈判/竞价的117种目录外药品中,89种谈判或竞价成功,成功率和价格降幅与往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159种,其中西药1765种、中成药1394种。中药饮片部分892种。自机构改革以来,国家已连续7年开展药品目录调整工作,累计将835种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其中谈判新增530种,竞价新增38种。同时438种疗效不确切或易滥用、临床已被淘汰、长期未生产供应且可被其他品种替代的药品被调出目录。

中国式现代化,民生为大。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7年来,国家医保局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守正创新、深化改革,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持续优化完善药品目录管理,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7轮调整,目录内药品质量和结构明显优化,费用水平更加合理,保障水平明显提升。截至2024年10月底,协议期内谈判药品累计受益8.3亿人次,累计为患者减负超8800亿元,充分彰显党和政府对人民健康福祉的高度关切。

二是坚持战略购买、价值购买。整合全体参保人用药需求,与药品企业开展准入谈判,以广阔市场换合理价格,显著提升了基金的使用效益。结合药品集中带量采购等一系列措施,实现了保障水平的迭代升级,推动基金支出结构“腾笼换鸟”,充分彰显系统集成的治理优势。

三是坚持开放包容、宽广胸怀。目录调整从未区分企业规模和所有制属性,无论内资外资、国企民企、中药西药,所有符合条件的药品一视同仁,充分彰显中国开放包容的大国风范。

四是坚持统筹兼顾、引导创新。坚决树立支持“真创新”的政策导向,运用药品价值评估、药物经济学评价等技术工具,在有限的基金支撑能力下尽可能平衡好参保人多元化需求、医务人员临床用药以及医药产业发展创新的需要,助力高临床价值、高创新水平的药品获得与之匹配的价格,引领医药产业发展方向,充分彰显求真务实的工作态度。

新版药品目录将于2025年1月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广大参保人将有更多、更好的药品可供选择使用,临床医生也有更丰富“武器”对抗疾病。下一步,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细化政策、加强管理,切实做好新版药品目录的落地和执行,坚决保障参保人合理的临床用药需求,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02
  湖北&河南: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公布。


◆ 湖北省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湖北省2024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及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通知如下:

第1档:武汉市和省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7489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467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494元;

第2档:黄石市、十堰市、襄阳市、宜昌市、荆门市、随州市、恩施州,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948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844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97元;

第3档:荆州市、鄂州市、孝感市、黄冈市、咸宁市、仙桃市、天门市、潜江市、神农架林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月标准为6805元,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0415元,个人缴费基数下限4007元。

用人单位应在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范围内据实申报职工缴费基数,申报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核定;申报数低于下限的,按下限核定。

◆ 河南省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和相关待遇核定工作,经批准,现就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4年7月至2025年6月,全省社会保险(含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以6260元/月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3756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18780元(300%)。

03
  河南:《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11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规定,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确定,同时规定不得低于所在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条例》自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提高了失业保险待遇,将失业保险金标准由原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调至全省一类行政区域最低工资标准的90%,进一步提升参保失业人员的保障水平;

扩大了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将全省所有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雇工,社会团体、基金会等组织及其职工,军队、武警部队及其文职人员、无军籍职工纳入参保范围,同时为无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失业保险预留调整空间;

推进了失业保险省级统筹,将原省辖市统筹管理提升为省级统筹,明确职工或者失业人员在全省范围内流动就业的,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和费用,缴费和待遇年限累计计算;

提升了经办服务水平,取消失业保险金申领时间限制,明确失业人员可以凭个人身份证明或者社会保障卡,通过网上或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现场申领失业保险金。

04
  广东:医保参保有新规,2025年开始实施。

12月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政策。本次广东省的通知,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主要明确三方面的参保事项。

一、明确职工医保的家庭共济范围

除了参保人本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

二、鼓励连续参保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

但是,两项激励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三、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

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

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05
  南京:2024年公积金最新缴存基数及比例调整。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核定调整。2024年度缴存基数为职工个人2023年月平均工资(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工作月数);

最高不超过市统计局公布的南京市2023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39900元),最低不低于南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目前执行标准为2490元)。

职工工资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总额组成和本市的工资总额规定确定。

调整前的公积金基数为:月公积金缴存基数为最低2280元-最高38700元之间。

06
  重庆:灵活就业人员公积金提取新规定发布。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发布了关于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最新文件。

◆ 办理条件

  一、灵活提取


(1)只能提取灵活缴存资金。

(2)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产品或一次性缴存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灵活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

(3)缴存人选择按月缴存产品的,在获得贷款资格后未使用贷款的,自办理灵活提取之日起,影响贷款金额及补贴权益,贷款资格保留90日,90日内未申请贷款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丧失当前产品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

(4)缴存人选择自由缴存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办理灵活提取的,将影响贷款金额。

二、销户退出提取

缴存人个人账户只存在灵活缴存资金,无强制缴存资金的: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前,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的,《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按月缴存产品和一次性缴存产品的,还将丧失补贴权益。

(3)缴存人获得贷款资格后,办理销户退出提取前,未发生过提取、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产品和一次性缴存产品的,可获得贷款补贴。

(4)缴存人存在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选择按月缴存产品或自由缴存产品的,可办理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使用协议》终止;选择一次性缴存产品的,个人账户余额只能用于按月冲还贷款本息或按月约定提取,当个人账户余额小于等于10元时,自动办理销户退出提取。

三、租房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2)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800元/月(21600元/年)、夫妻双方为3600元/月(432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多子女缴存职工2700元/月(32400元/年),夫妻双方5400元/月(648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多子女缴存职工2250元/月(27000元/年),夫妻双方4500元/月(54000元/年)。

目前,线上服务渠道办理租房提取的,仅支持办理租赁商品住房限额提取,对于多子女家庭办理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缴存人办理租房提取,选择按月缴存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影响贷款资格,将影响贷款金额和补贴权益;缴存人选择一次性缴存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使用协议》终止并丧失贷款资格及补贴权益;选择自由缴存产品的,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将影响贷款金额。

四、死亡提取

缴存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缴存人的继承人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

(1)个人账户须处于集中封存状态。

(2)目前,死亡提取须通过临柜方式申请办理。

◆ 办理方式

(一)线上办理。符合灵活提取、销户退出提取、租房提取条件的缴存人,可通过重庆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缴存人无须提供任何材料;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二)线下办理。缴存人除通过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手续外,也可通过临柜方式申请提取。

线下办理受理地点: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分中心

(1)中心城区:渝中办事处、九龙坡办事处、江北办事处、渝北办事处、沙坪坝办事处、北碚办事处、南岸办事处、巴南办事处;

(2)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 办理需要的材料

1、灵活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2、销户退出提取:缴存人本人提供身份证件原件。

3、租房提取: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应提供:

①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机构签订的租房合同;

②租金缴纳证明;

③缴存人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2)租赁商品住房缴存人按照我市规定申请限额提取的,应提供:

缴存人结婚证、《单身声明》等婚姻证明材料。

缴存人申请按多子女家庭额度进行租房提取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证明父母和子女关系的居民户口簿;子女与缴存人未在同一户口簿的,可使用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材料代替。多子女家庭认定:多子女缴存职工家庭是指有两个(含)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4、死亡提取:
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

如继承人无法提供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等材料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直系亲属关系(父母、配偶、子女)证明。

◆ 办结时限

办结时限:立等即办。

◆ 注意事项

1、租房提取每年只能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提取和销户提取除外。

2、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的,不能办理提取。

3、缴存人个人账户存在强制缴存资金的,涉及提取强制缴存资金的,按单位职工提取条件办理。

07
  贵州:住房公积金5项新政策实施。


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日前连续发布了5项新政策,其中包括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等,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政策红利。

此次住房公积金新政策的实施,旨在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作用,进一步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助推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在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方面,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多子女家庭由100万元提高至120万元。首次在贵安新区购买自住住房的,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在上述基础上上浮20%。此外,对于持有有效省级优才卡、省级高层次人才服务绿卡的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为150万元。

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二手自住住房购房首付款方面,贵州进一步放宽了申请条件,受益面更广。即在贵阳贵安购买二手自住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以按揭方式购买贵阳贵安二手自住住房,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

在优化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商品住房购房首付款方面,即在贵阳贵安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缴存人及配偶,在所购住房已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同时,在本市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前提下,符合提取条件的,可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有所居”的支持作用。

在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方面,贵州省将认定标准调整为以在全国范围内无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的,执行首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缴存人家庭在全国范围内有1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记录且贷款已结清的,执行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进一步扩大了公积金贷款受益面。

在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首付款代际互助方面,缴存人在贵阳贵安购买自住住房,本人的父母、子女可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缴存人购房首付款。这一政策将有助于缓解缴存人购房首付资金压力,实现家庭间的互助共济。

以上政策均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至2025年12月31日停止执行。政策执行期间,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将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及时调整优化。

08
  上海:“社保地图”上线。


近日,上海市社保中心“社保地图”推介发布会举行。发布会以“社保服务进万家??社保地图掌上查,社银直联随心达”为主题,依托上海市政府“一网通办”平台,以“共筑社保同心圆”党建品牌为引领,以“民申社”服务品牌建设为契机,不断优化社保服务供给新成果。全新上线的“社保地图”依托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高效集成社保对外服务网点资源,通过一键导航、一查即准、一找即对,方便企业群众随时随地查询、办理社保业务,以更专业的服务、更高效的流程、更便捷的渠道不断拓展社保服务新空间,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和幸福感。

深化“社银直联”,打造便捷化就近服务。近年来,上海市社保中心创新打造“社银直联”模式,在上海全市13家银行近2000个网点,设置“民申社”社银直联自助服务专区。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个人提供查询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情况等10项服务;在全市13家银行近100个网点,设置“民申社”社银直联社保网办专区,为企业提供退休“一件事”、企业职工就业参保登记等高频业务办理服务,同时,安排接受社保中心统一培训的银行工作人员全程指导帮办,让企业群众在银行即能享受到专业化的社保服务,助力打造“家门口”“单位旁”的优质社保服务圈。

上线“社保地图”,推进一键式导办服务。为使服务对象充分享受社银一体化网点服务带来的便利,上海市社保中心依托“上海社保”微信公众号平台开设“社保地图”栏目。

该栏目包含上海社保各服务渠道,汇集了全市20个社保经办服务大厅、220个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和近2000个银行网点的精准定位;按服务类型、服务渠道、服务对象位置等分类,展示各经办网点服务时间、服务地点、服务内容、服务特色等要素。同时,利用数据分析和智能算法,自动匹配,精准推送最优经办网点,有效破解企业群众在办事过程中“找不到、问不清、往返跑”的难题。对接导航程序,支持一键导航,企业群众只需动动手指就能获取最佳路线,真正打通社保服务“最后一公里”。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人社、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贵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