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svg

    销售咨询

    400-098-7766

  • 2.svg

    薪税社保服务

    400-108-8080

  • 3.svg

    体检保险福利

    400-060-9891

  • 4.svg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发布、装修交物业费可提取公积金、重庆青海发布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2026-09-21 17:19:32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 人社部:启动2026年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
◆ 2026年9月20日起,装修、交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 北京:发布2026版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 重庆: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 青海: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上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 河北:省直公积金新政,自住住房还能办理装修提取。



01

国家医疗保障局:发布《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发布。



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持续完善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管理,建立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机制,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22号)等要求,现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第一批)制定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牢牢把握基本医保“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综合考量各地基金承受能力、临床需求与社会影响等因素,遵循总量稳定、平稳衔接的原则,科学划定医疗服务项目保障范围,制定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下简称医保项目目录),推动医保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支付更加便捷高效、基金更加安全可控、保障更加充分可及。


按照“分类制定、动态完善”的方式,首批先制定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眼科、妇科、放射治疗、麻醉、护理、临床量表评估、口腔种植、辅助生殖、产科、放射检查和康复13类(含其他类别中相关项目)的国家医保项目目录。后续结合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落地进展情况,按程序分批组织专家论证制定。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后,首先用于跨省异地就医结算,再逐步与各省医疗服务项目医保支付范围做好衔接。


二、目录范围


(一)准予纳入的基本条件


1.列入现行版国家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


2.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适宜;


3.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的影响可控,不会对基金安全构成风险。


(二)明确不予纳入的情形


1.国家明确规定或立项指南建议实行市场调节价的;


2.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康体检、预防、保健等非疾病治疗类、超出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


3.临床应用不够充分、效果不确定、具有重大安全隐患或风险的;


4.其他不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规定的。


三、工作程序


医保项目目录制定分为准备阶段、评审阶段和发布阶段。


(一)准备阶段


1.组织保障。包括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组建专家库,制定工作规则和廉政保密、利益回避等规定。


2.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目录制定的总体原则、程序、进度安排,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各省级医保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发布。


3.信息采集和梳理。收集各省份相关项目立项指南落地情况、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医保支付情况等信息,并进行分析。


4.基金测算。摸底计算第一批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基金使用情况,研究测算全国医疗服务项目的总体费用空间。


(二)评审阶段


1.摸底调查。以13类立项指南的项目为基础,采用调查问卷的形式广泛调研了解医疗机构对相关医疗服务项目纳入目录的初步意见。范围覆盖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代表性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2.专家评审。组织管理专家和临床专家进行联合评审。从是否同意纳入目录以及健康获益、临床需求、公平性和效价比等维度对项目逐个进行评价和打分,形成专家评审意见。


3.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初步确定拟纳入医保项目目录的具体项目。


4.组织专家对拟纳入目录项目的限定支付范围进行讨论。


5.基金影响评估。组织专家与地方医保部门,测算项目纳入目录后对医保基金支出的影响。


(三)目录发布


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基金支出影响测算情况,形成医保项目目录(第一批),按程序提交审议通过后印发,指导各地做好落地执行。


四、专家构成及职责


评审专家由作风正、业务强、熟悉并热心医疗保障事业,自愿参加目录评审的医保管理、价格管理、卫生经济学(卫生技术评估)专家和临床专家组成,主要由相关部门推荐和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为兼顾不同地区医疗服务特点与需求差异,专家应考虑地域分布和医疗机构类别及层级,并吸纳基层医疗机构代表参加。


评审专家主要对项目的临床需求、健康获益、公平性和效价比等方面进行评价,并对是否纳入支付、支付范围、目录凡例、备注等内容提出意见建议。其中临床专家主要参与本专业领域相关的医疗服务项目评审工作。


五、监督机制


(一)主动接受监督


主动邀请纪检监察机关对准备、评审、发布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工作方案》按程序征求相关部门、各地医保部门和社会意见后发布。


(二)完善内控机制


明确工作岗位和人员责任,制定信息保密、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确保目录评审工作公正、安全、有序。


(三)强化专家监督


进一步加强专家管理,明确专家遴选标准和工作要求,包括专家资质、抽取、职责等方面,强化专家责任和义务,健全利益回避、责任追究等制度,加强专业能力培训。所有工作全程留痕,确保专家独立、公正提出意见。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签订保密协议,严控评审测算信息的知悉范围。未经批准,不得以医保项目目录专家名义公开参与活动。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内容


02

人社部:启动2026年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


9月20日,人社部启动职引未来——2026年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秋季专场活动,全面助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本次活动重点面向2027届高校毕业生及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行业协会共同参与,陆续推出面向不同领域、不同区域的专场招聘以及就业指导服务。


强化数智精准服务。在中国国家人才网设主会场,各地开设网络分会场,提供岗位发布、直播带岗、政策宣讲、就业指导等服务。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持续完善招聘网站简历投递、远程面试、在线洽谈、在线签约等“一站式”服务。紧扣地方重点产业与人才需求,组织开展系列城市直播带岗活动。


分类举办专场招聘。聚焦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低空经济等重点领域以及先进制造、现代服务等产业,推出行业性专场活动;围绕国家区域发展战略,组织区域性专场活动;针对本地重点行业、关键领域急需紧缺人才诉求,举办急需紧缺人才专场活动。面向高校集中、毕业生数量较多的城市,举办跨区域巡回招聘会。面向中西部、东北地区及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举办就业帮扶招聘。


开展多样化配套活动。组织就业指导专家深入校园、企业、园区,开展就业政策宣传、求职咨询、职业指导等活动。组织毕业生走进重点企业、基层单位及产业园区,开展职业体验和针对性培训,持续推出线上政策宣讲和就业指导课,增强毕业生的职业认知和求职就业能力。同时,开展“平凡岗位 精彩人生”优秀职场毕业生典型推广活动,常态化组织优秀职场毕业生典型进校园、进社区经验分享、现身宣讲,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03

2026年9月20日起,装修、交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2026年9月20日起,装修、交物业费也可提取公积金。


20日起,新修订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这是该条例继2002年、2019年之后的又一次系统性重大调整。


新条例将原来6种提取情形修改为9种,装修自住住房、支付物业费都能用公积金,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变得更“好用”了。


提取场景“6变9” 装修物业费都能用


新版《条例》对住房公积金提取情形作出重要调整,进一步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


今后,职工支付房租提取公积金,不再设置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的门槛。同时新增住房消费提取场景:装修自住住房、支付自住住房物业费可提取住房公积金;另外,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住房消费情形也纳入提取范围。


同时,条例修订保留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原有提取情形。


向下滑动查看全部图片


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缴存


个体工商户、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具体办法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制定。


明确骗提骗贷行为 划定公积金使用法律红线


放宽使用的同时,风控也在收紧。


新规进一步强化住房公积金资金风险防控:


一方面,强化信用约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并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另一方面,对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行为,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提取的住房公积金,3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违法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返还贷款资金,5年内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者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全国互信互认 业务办理再提速


新修订的条例还有一个重要变化: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实现全国互信互认,简化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缩短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审查时限,让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异地贷款等业务办理更加便捷高效。


提取住房公积金,如何申请?


申请渠道:各地公积金App、小程序、网上大厅线上申请;也可线下到公积金服务窗口办理。新条例明确简化申请提取手续。


办理时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后,3日内作出准予/不准提取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提醒: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前,建议先登录当地公积金中心App或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确认提取资格和材料清单。


04

北京:发布2026版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


9月11日,在2026年服贸会人力资源服务业开放协作与融合发展大会上,北京市人社局、北京市人才工作局联合发布《北京市国际职业资格认可目录(2026年版)》(以下简称《2026年目录》)。《2026年目录》紧紧围绕首都高质量发展现实需求,聚焦绿色低碳、金融服务、人工智能等重点产业领域实现扩容升级,目录总量由163项增加至184项。持续推动服务体系落地,打造开放包容、便捷高效的国际化人才发展环境,向世界传递北京吸引集聚高层次专业人才的鲜明导向,为用人单位面向全球选聘专业人才提供精准指引。


依托四类清单体系深化国际资格互认合作 《2026年目录》聚焦首都高质量发展主线,赋能产业优化升级,建立四类清单体系,对全部184项国际职业资格按照领域划分,实现精准覆盖。一方面强化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供给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我国企业技术标准、人才评价规则走向国际。


一是新增21项国际职业资格。紧密贴合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转型趋势,新增世界绿色设计组织(WGDO)绿色设计工程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公司金融顾问(CFC)、国际信息系统审计与控制协会(ISACA)人工智能审计专家认证(AAIA)等职业资格,进一步拓展国际化专业人才评价覆盖维度。


对于《2026年目录》新增的国际执业资格,国际资本市场协会CFC教育认证中心负责人王振表示,顺利纳入目录对于协会来说,是从“国际协会认证”升级为“中国政府认可”;世界绿色设计组织毕树礼也表示,纳入目录给北京的绿色设计人才评定设置了标准和标尺,为北京绿色设计产业的发展壮大提供人才支撑。


二是将“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纳入急需紧缺清单。北京科研院所集中、创新成果丰富,《2026年目录》将“国际注册技术转移经理人(RTTP)”纳入急需紧缺清单(资格可对应副高级职称),有利于吸引更多懂技术、懂市场、具有国际化视野的专业技术转移人才来京创新创业,加速推动优质科技成果在京落地转化,赋能产业发展。


截至目前,包括电气电子工程师学会会士(IEEE Fellow)、国际计算机协会会士(ACM Fellow)、特许公认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ACCA Fcca)、特许金融分析师(CFA)等高层次国际职业资格都已纳入急需紧缺清单。


三是将“360智能体专家(ADEE)认证”纳入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在全国率先将360集团开发的“智能体专家认证”标准纳入出海职业认证清单,填补了中国人工智能企业境外评价标准的空白,为出海企业和人才构筑权威的能力认证支撑。既为国内人工智能人才“走出去”提供能力证明,也吸引海外人才学习应用中国技术标准,助力技术标准国际化输出。近年来,华为、瓴羊智能等高科技企业相关职业资格都已通过目录认可开展出海认证。


四是将“国际会计师资格证书”纳入国际职业资格互认清单。该资格由英国国际会计师公会(AIA)设立,在金融财会领域具有较高的国际认可度,包含全球数字化会计师(GDA)在内的四类金融财会职业资格。实行资格互认后,对于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报考人员,可在国际会计师资格证书考试中豁免部分科目,符合条件的最多可在全部11门考试科目中免考9门,进一步畅通金融人才国际交流渠道,实现人才标准等效互通。 持续为持证人员提供便利化服务 面向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落实工作居住证办理、外籍人员工作许可、对应中级职称等基础保障服务,助力国际化人才更快更好融入在京工作生活。


面向急需紧缺国际职业资格清单持证人员,推出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应副高级职称等升级赋能服务,为重点领域紧缺人才提供全链条、一站式职业发展支撑。


面向出海职业认证清单持证人员,开辟港澳签注、工作许可办理等出海专项服务,降低人才跨境流动成本,服务企业抢抓海外市场机遇,助力本土企业国际化发展。


用人单位和持证人员可以通过“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免费查询职业资格认证情况,有效降低企业引才辨才成本,提升国际化人才引进评价工作质效。


自2021年以来,本市已连续5年系统推进国际职业资格认可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境内外职业资格由“单边认可”向“双向互认”的重要跨越,被商务部评为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最佳实践案例”和“两区”建设最佳实践案例。同时,建立并升级“京津冀国际职业资格证书查询验证服务平台”,截至2026年8月,已累计为3600余家企业11000余人次提供证书查验服务及相关便利化服务保障,获得广泛认可。《2026年目录》着力扩大资格覆盖范围、深化互认协作机制、迭代升级服务供给,推动资格认可工作全面提质增效。


05

重庆:关于做好202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市统计局提供的相关数据,我市202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核定工作中使用的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91059元


二、我市2026年度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职工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765元、下限为4553元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2026年度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2765元、下限为4553元


06

青海:关于确定2026年度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就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026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以2025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8888元确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基数下限为5333元(60%),缴费基数上限为26664元(300%)


为保障参保人员权益,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因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产生的缴费差额,参保单位及参保个人应及时补缴,在当年征收期结束前完成补缴的,免收滞纳金。


07

上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支付非免疫规划疫苗费用。


上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用途变化,2026年9月15日起实施。


为进一步增强本市参保人员自我健康管理意识、提升健康水平,结合本市疫苗接种工作实际和市民健康需求,上海将拓展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使用范围。自2026年9月15日起,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上海市非免疫规划疫苗集团采购中选产品目录》内的非免疫规划疫苗(含被动免疫类生物制剂)费用及注射服务费。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08

河北:省直公积金新政,自住住房还能办理装修提取。


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石公管委〔2026〕5号),省直住房资金中心现就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一)缴存人家庭购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20万元;缴存人家庭购买鹿泉区、正定县自住住房,单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80万元,双方缴存最高贷款额度100万元。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商品住房现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在现行政策基础上提高20万元。


二、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认定范围


缴存人家庭购买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范围内自住住房的,其住房套数按拟购住房所在区认定。


三、阶段性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一)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1.缴存人家庭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可核减一套住房套数:


(1)多子女家庭的;


(2)持有效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或者符合石家庄市委组织部对石家庄市人才绿卡A卡、B卡认定条件的省直缴存职工;


(3)购买二星级及以上新建绿色建筑或被动式超低能耗住房的。同时符合多种情形的,仅核减一套,不叠加核减。


2.执行核减政策后,缴存人家庭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住房套数仍认定为两套及以上的,不予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


(二)缴存人家庭全国范围内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按照上述规定准予贷款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


四、规范非城镇住宅用地住房信贷管理


(一)缴存人家庭自有宅基地自建住房,不纳入住房套数统计。


(二)缴存人家庭购买非住宅建设用地上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的50%。


本通知自2026年9月20日起施行,其中阶段性政策有效期至2027年3月31日。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字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央视新闻微信、北京人社、上海医保、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