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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的征收政策

2025.01.22 15:10:53

关键词:残保金

残保金征收对象

残保金的征收对象为未达到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涵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政策覆盖范围广泛,确保各类用人单位均承担起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社会责任。

通过明确征收对象,残保金制度能够有效督促各类用人单位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创造更多就业机会。

残保金征收标准

残保金的征收标准主要依据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总数和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来确定。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部分地区如河南为1.6%,具体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规定。差异化比例设置充分考虑了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残疾人就业需求和用人单位实际用工情况,体现了政策的灵活性和适应性。

残保金计算公式

年缴纳额计算公式为:(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规定比例 - 上年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以某市为例,2024年该市某企业在职职工总数为500人,规定比例为1.5%,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为5人,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为8万元,则该企业需缴纳的残保金为:(500×1.5% - 5)×8 = 40万元。

通过科学合理的征收标准,残保金能够有效调节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促使其增加残疾人就业岗位。

残保金优惠政策

为减轻用人单位负担,鼓励其积极安排残疾人就业,残保金征收政策还设有优惠政策。

对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保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规定比例的,按应缴费额的50%征收;1%以下的,按应缴费额的90%征收。以某省为例,2024年该省某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为1.2%,按规定比例1.5%计算,应缴费额为100万元,则该企业实际需缴纳的残保金为100×50% = 50万元。

分档征收政策体现了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既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地安排残疾人就业,又避免了因缴费过高而给用人单位带来过重负担,促进了用人单位与残疾人就业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