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了!北京市2020年社保缴费基数的上下限,HR们要注意!
日前,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北京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联合发布《关于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了2020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调整的有关问题。
为进一步减轻单位和低收入参保人员今年的缴费负担,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与去年相比没有变化,仍为上年标准。
详细数据可参考下面的图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核定2020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依据:2019年本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106168元。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1.自2020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政务服务中心(原社保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和上限之间适当选择,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20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2.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26541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5308.2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318.49元。
3.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3613元,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722.6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43.36元。
4.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按照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16.78元、失业保险费7.23元。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29732元,下限为5360元。
(二)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
(三)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69.38元。
近期社保政策频频发布,HR们可得费不少时间和精力去收集。如果大家对社保缴纳、政策调整还有不明白之处,欢迎大家在文章底部留言,或咨询您的易才专属客服解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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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人社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