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医保报销、生育保险、长护险新变化、北京80-89岁高龄津贴发放方式调整、多地社保缴费基数相关参数发布......
2026-09-07 17:34:14
01
未来5年,医保报销、生育保险、长护险将有新变化。
9月4日上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开局起步‘十五五’”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介绍推进医保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有关情况。
◆ 国家医保局明确“十五五”医保重点任务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十五五”时期:
· 医保部门将持续夯实全民医保基础,不断优化全民参保结构,扩大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等重点人群参加职工医保规模。
· 持续提升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实现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和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
· 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长护险服务政策,推动提升长护服务能力和水平。
· 同时,医保部门还将纵深推进支付方式改革,助力医疗机构提质增效;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开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全面推广药品比价小程序在定点药店应用;规范医保目录管理,加大对创新药械和创新服务支持力度,推动中国医药走出去;持续强化基金监管力度,加强基金全流程管理。
此外,深化医保领域“高效办成一件事”,实现高频事项“异地可办,就近可办”;全面深化应用刷脸支付、一码支付、移动支付、信用支付,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使用,推动医保公共服务供给便利化多样化,优化群众医保服务体验。
◆ 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累计纳入199种创新药
2018年以来,持续健全医保药品目录动态调整机制,累计新增纳入949种药,其中199种为创新药,让更多患者用得上、用得起救急救命好药。
面对“十五五”时期医药产业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医保部门将继续每年调整基本医保药品目录,将更多符合条件的肿瘤、慢性病、罕见病、儿童疾病等重大疾病、重点领域的创新药纳入医保报销。同时,优化完善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对超出基本医保范围、创新程度高、临床价值大、患者获益显著的创新药,推荐商业医疗保险等先行支付。
◆ 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
截至目前,22个省份印发省级长护险实施方案,建制统筹地区达到121个,其中海南省起步即统一,同步将职工和城乡居民纳入制度保障,预计今年底全国将拓展至247个统筹地区。
国家医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到2028年底,长护险制度要在全国基本上全面覆盖。按照统筹城乡、覆盖全民的原则,加快推进覆盖人群从职工向城乡居民延伸。
◆ 灵活就业人员等参加职工医保将更便利
目前,已在外卖、快递、网约车、家政等行业积极探索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方式,平台企业积极承担责任,减轻从业人员缴费负担取得一定成效。经过努力,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参保规模持续增大。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工作、地域变动频繁的特点,将推出系列措施,持续推动超大城市全面取消就业地、常住地参保户籍限制。
同时,探索将连续参加居民医保缴费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年限,并允许其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把零散的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的缴费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费年限即可享受退休医保待遇。
◆ 今年前7个月生育保险惠及2556万人次
截至目前,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2.6亿,22个省份193个统筹地区将灵活就业人员纳入保障,28个省份303个统筹地区实施政策范围内住院分娩个人“无自付”,所有省份均将适宜的辅助生殖技术纳入支付范围,全面实现分娩镇痛纳入医保报销。今年前7个月,生育保险基金支出784.2亿元,惠及2556万人次,其中,生育津贴支出607.8亿元,全面实现直发个人。
立足“十五五”,医保部门将大力推动参加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让更多快递员、网约车司机、自由职业者等都可以享受生育保险保障,既能报销医疗费用,也能享受生育津贴。
02
北京:高龄津贴80至89周岁年龄段,发放方式调整。
◆ 80至89岁高龄老年人津贴发放方式调整
北京市80至89周岁通过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发放每人每月100元高龄津贴的老年人,只需激活卡内金融账户,即可实现现金发放,可自由支取、转账。
◆ 本市高龄津贴主要面向80周岁及以上本市户籍老年人发放
80至89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100元;
90至99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500元;
10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为每人每月800元。
此前,80至89周岁年龄段的高龄津贴按电子券发放,不可取现、转账。
◆ 政策调整: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调整高龄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自2026年9月1日起,本市户籍80—89周岁通过本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发放的高龄津贴,且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老年人,于2026年9月1日起转入金融账户发放。
未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80—89周岁老年人,在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次月转入金融账户发放。
2027年1月1日起全市高龄津贴均通过金融账户发放;卡内存量资金继续按原渠道执行并使用。
老年人或其监护人只需激活老年人北京通—养老助残卡内金融账户,即可实现现金发放。
03
安徽:关于发布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有关要求,现发布我省2026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我省2026年社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1772元/月,下限为4354元/月。执行时间为202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按月、按季、按半年、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生育保险)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
三、缴费基数上下限公布后,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本次调整缴费基数上下限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6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期间不加收滞纳金和利息。已离职人员经本人和原参保单位申请可调整2026年缴费基数。
四、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精心实施部署,稳妥开展2026年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工作。各级税务部门要根据公布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做好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工作。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提高经办服务水平,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合法权益。
04
陕西:关于明确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相关参数的通知。
根据统计数据,2025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7895元/月。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和省政府有关规定,我省2026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标准为23685元/月,下限标准为4737元/月。
05
辽宁:关于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现就公布2026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26年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上限为22665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下限为4533元/月。已办理待遇计发、丧抚待遇领取、养老保险关系转移、个人账户一次性返还等变更业务的,个人缴费基数不再重新核定。
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保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个人参保人员)各档次缴费基数和金额见附表。
三、2025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057元(月人均为4172元)。
附表:2026年个人参保人员缴费基数和金额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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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吉林:关于公布2025年度社会保险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通知。
依据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5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9778元,用于按照相关规定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2025年全省农垦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28296元,农垦企业及职工缴费基数核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07
贵州:关于发布贵州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为加强企业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指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水平,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现将我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发布如下:
一、贵州省202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确定为:4.5%;
(二)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下线确定为:1.5%;
(三)企业货币工资增长不设上线。
二、执行范围
适用于我省城镇各类企业和按照企业经营方式进行经营性活动的各类机构、团体。
三、具体要求
(一)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水平。各类企业要落实“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基本同步,劳动报酬提高与劳动生产率提高基本同步,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的要求,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等生产经营因素,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
1.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的企业,可在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以上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与上年持平或略有下降的企业,可参照工资指导线下线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照工资指导线标准安排职工工资增长的,经依法协商,其工资可以零增长或负增长,但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2.国有企业按照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的有关规定编制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在薪酬监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预算内,合理确定本企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要推动工资分配向关键岗位、一线岗位和技术技能型岗位倾斜,更好地体现多劳者多得、技高者多得的导向。
(二)积极开展集体协商。各类企业在安排职工工资调整时,应参照工资指导线、同行业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因素,按照《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要求,与职工积极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协议)。
(三)强化服务与指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按规定做好国有企业工资总额执行情况备案工作,加大对企业工资指导线和《贵州省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的宣传力度,强化服务与指导,进一步发挥企业工资指导线的宏观调控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08
四川:启动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
近日,四川全面启动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抢抓高校毕业生离校求职关键期和技能提升黄金期,8月至10月集中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技能培训攻坚,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今年以来,四川先后出台《关于做好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6年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技能、促就业”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政策文件,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推出“扩岗激励、技能提升、兜底帮扶”等系列举措。
四川省人社厅坚持把培训作为促进就业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广求职能力实训,结合全省产业布局开展特色培训,融入“人工智能+”求职实训内容助力青年“加速求职”,紧扣重点产业链需求开设大学生技能提升班。广安市推出无人机驾驶、电商直播、人工智能训练师等精品培训班次;内江市发布8至10月专项公益培训计划,涵盖新兴职业与实用工种,同步提供求职指导服务;乐山市举办“嘉州技能夏令营”,依托“乐山就业之家”数智服务平台等渠道广泛征集培训意愿,邀请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重点用工企业入驻,储备优质岗位1000余个。
截至目前,全省首批培训计划开设培训班次306个,预计培训1.2万余人。培训项目涵盖求职能力实训、技能体验、新领域专项三大类。求职能力实训方面,设置职业定位、简历制作、面试应对、职场模拟、入企体验等项目,帮助青年补齐求职实战经验短板;技能体验方面,推出短视频创作、AIGC应用、新媒体运营、无人机驾驶操作、家居收纳、陪诊师等“微课堂”,帮助青年发现职业兴趣、明晰就业方向;新领域专项方面,开设新能源汽车三电系统维护、互联网营销师、人工智能训练师、跨境电商运营管理师、生成式人工智能系统应用员等前沿课程。其中,AI办公工具实操、新媒体短视频制作、无人机驾驶操作等新兴领域课程占比超四成。
专项行动坚持“培训即对接、结业即推荐”工作导向,培训期间组织专场招聘会,引入优质市场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精准对接岗位,定向推介招聘岗位。专项行动同时鼓励学员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建立参训学员就业跟踪台账,对结业后6个月内未就业学员持续提供职业指导和岗位推荐,织密全链条就业帮扶网,让更多青年在就业路上找到属于自己的坐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