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阶段性减免新政出炉,基数调整、合并申报来袭,HR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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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中明确指出:
中小微企业(包括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12月底。
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的政策,延长执行到2020年6月底。
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参保单位,可继续缓缴三项社会保险费至2020年12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参保单位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同时缓缴代扣代缴个人缴费部分,缓缴期间的企业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缴费额不计息,期满前由参保单位及时缴费。缓缴期间,如遇有领取基本养老金、办理跨省转移接续、申领失业保险金、死亡清算等涉及账户清算业务的职工,参保单位需要单独为职工办理缴费手续。
与此同时,北京也出台了公积金、医保、养老金保险、失业金保险缴纳基数的调整通知,让我们来一起看一下吧。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7月8日发布公告,为进一步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给企业减负松绑,2020住房公积金年度(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北京地区月缴存基数上限较2019年度保持不变,上限为27786元,下限暂为2200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暂为1540元,待市人社局公布北京市最低工资后再作调整。
2020年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变,即依照去年的上限27786元执行。
对于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27786元的职工,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金额将按照上限27786来计算;对于低于27786元的职工,则按照个人实际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来计算。
举例来说,若某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3万元(超过了27786元),其单位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则其本年度每月缴存的公积金只能是27786x12%=3334元,单位为其缴存的公积金额也为3334元,一共6668元,而非按3万元计算的7200元。
值得HR们注意的是,缴存单位完成2020年6月公积金汇缴业务后,必须办理跨年清册核定工作。疫情期间申请缓缴的单位,也应办理跨年清册核定。
此项工作应在2020年7月31日前完成,否则缴存单位将无法正常缴存2020年7月以后的住房公积金。
北京医保缴纳基数调整
自2020年7月1日起,本市2020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29732元和5360元。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485.66元。
北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调整
2020年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个人缴费基数下限标准,即3613元/月,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规定正常调整。
困难灵活就业人员可暂缓缴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0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