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svg

    销售咨询

    400-098-7766

  • 2.svg

    薪税社保服务

    400-108-8080

  • 3.svg

    体检保险福利

    400-060-9891

  • 4.svg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重磅,国家税务总局再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2019-08-07 00:00:00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在前期分两批取消35项税务证明事项的基础上,再 取消25项税务证明事项 进一步提升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便利度,增强减税降费获得感。

截至目前, 税务总局分三批共取消60项税务证明事项 ,涉及231个具体办税事项。


取消税务事项目录



《决定》执行时间


《决定》附件1所列1?12项税务证明事项自《决定》公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决定》附件1所列13?25项税务证明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高校学生公寓房产税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六税一费”优惠事项资料留存备查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9年第21号)的有关规定停止执行,具体停止执行时间可看官网公布信息。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烈火英雄》惹哭众网友,这些人成了是企业里的“救火英雄”

●   最新政策 | 人社部发布五类休假标准

●  政策 | 40、50下岗失业人员,交社保可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