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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2018年北京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发布!如何申报?看这里!

2018-06-04 00:00:00



6月1日下午,北京市社保中心发布了《关于统一2018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和缴费金额的通知》,就有关问题作出了规定。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8467元。


● 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5401元。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927元。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5080元。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3387元。


● 个人委托存档的灵活就业人员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为:


(一)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693.4元、失业保险费101.6元。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016元、失业保险费60.96元。

  • 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677.4元、失业保险费40.64元。

  • 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203.22元、失业保险费6.77元。


(二)医疗保险

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14.9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59.28元。


五险当中,养老保险的支出占最大头。养老保险单位每个月为你缴纳19%,你自己缴纳8%。根据新的缴费基数来看,2018年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上限为25401元;下限为3387元。最低缴费金额为单位 643.53元,个人 270.96元;最高缴费金额为单位4826.19元 ,个人2302.08元。




用人单位如何申报2018年度社保缴费工资?


申报时间:6月5日至7月25日

按时申报很重要呦!除此,这些内容要了解……

用人单位以职工2017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依据,申报录入时,不做上下限的限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不得瞒报、漏报。

用人单位未按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2018年7月起按照单位上月缴费额的110%确定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


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

(www.bjrbj.gov.cn/csibiz)或“北京市社会保险系统企业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企业版”)软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通过企业版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需打印《北京市2018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及签字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代)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已参加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5]28号)规定,通过“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单机版”申报2018年度机关事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并打印《北京市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汇总表》一式两份,加盖主管部门印章后用人单位和社保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在市、区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须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时限内到社会保险代理机构办理申报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档次的手续。


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的,其2018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档次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档次确定。

来源:北京社保中心、北京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