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 | 5月1日起,这些劳动法新规正式施行!
从5月1日起,下述劳动法新规将正式施行:跟随小编来了解了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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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财政部继续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人社部、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继续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根据《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19%的省(区、市),以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36号)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9%的省(区、市),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截至2017年底)高于9个月的,可阶段性执行19%的单位缴费比例至2019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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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严重失信人将限制乘坐火车
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证监会、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做出规定。《意见》自2018年5月1日起实施。
《意见》明确限制乘坐火车范围包括两类:一是严重影响铁路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有关的行为责任人被公安机关处罚或铁路站车单位认定的,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二是其他领域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有关责任人,行为责任人限制乘坐火车高级别席位,包括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座以上座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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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严重失信人被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用航空局、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共同发布的《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特定严重失信人在一定期限内将被适当限制乘坐民用航空器。《意见》对限制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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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关于全市停止收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有关事宜的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深圳市不再向工伤职工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复审鉴定除外)。申请人对工伤职工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有异议、申请复审鉴定的,按每人350元的标准预交劳动能力鉴定费,与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预缴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用予以返还。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费继续按每人300元的标准予以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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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云南省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67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元;二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4元;三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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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2018)》正式施行
修订后的《上海市常住户口管理规定》明确规定,房产交易后,现权利人或者承租人申请将房屋内原有户口迁出,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对拒不迁出或者无法通知的可直接将其户口迁至社区公共户。新规于5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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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武汉市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于2018年5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2%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不实行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费率各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0.4%、0.7%、0.9%、1.1%、1.3%、1.6%、1.9%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120%(上浮一档)、150%(上浮两档)或向下浮动至80%(下浮一档)、50%(下浮二档)。
文章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政府网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