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危去世,为奔丧员工强休8天遭公司辞退,法院如何判决?
2021-01-29 00:00:00
父亲病危去世,
为奔丧员工强休8天遭公司辞退
王文正同志,你于2020年1月5日向公司提出1月6日-1月13日的事假申请。
根据《公司考勤管理细则》的规定,请事假连续三天以上的,需报集团公司领导审批。
但你在未经审批同意的情况下,自1月6日起即擅自离职回安徽老家,直至1月15日才返岗,按照公司考勤管理规定应视为旷工。
即使扣除3天丧假,你的旷工天数也已达到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的标准,是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行为,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有鉴于此,公司现通知你解除劳动合同关系,你在公司的最后工作日为1月30日,双方劳动关系自1月31日起解除。
员工请事假一天由主管领导审批,连续二天由行政事务部(办公室)审批,连续三天以上(含三天)由公司总裁(总经理)审批;
累计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有权辞退,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
一审法院:
公司严苛施行用工管理,行为不当。
二审判决: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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