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合同惊现致命漏洞,公司赔员工151万!
2022-11-24 00:00:02
来源 | 劳动法行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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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如公司于2014年8月13日致全体员工的信中提出的,本集团已将旗下的音乐娱乐业务转让予华纳集团,该转让于2014年7月22日生效。
信中说明,基于本集团与华纳集团签署的资产转让协议,在资产转让完成后,本集团不得再参与或进行任何与音乐娱乐有关的任何业务。……鉴于上述情形,该等情形使公司与您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届时公司将不再有任何职位可以提供给您,从而导致您的劳动合同无法履行。
公司希望与您协商,在给提前三个月通知的前提下,将您现有劳动合同的期限变更为‘于2014年12月1日终止’,望能与您就此达成变更协议。”
“对于公司协商终止的要求,我不能接受,这将严重侵犯我的合法权益。
我来公司工作,放弃了我其他更好的事业发展的机会,因此我希望公司严肃对待当初与我签署的劳动合同,尊重公司聘请我加盟时的承诺。
我认为公司目前的行为和举措,实质上就是在解除我的职务和劳动合同,因此请在2014年9月5日18时30分之前回复,告知我公司是否同意按照劳动合同F.8条的规定,向我支付20万欧元的解约金。……”
“鉴于公司的大部分资产已经转让给华纳集团,公司已经停工、停产数月,且正处于清算阶段。……基于目前状况,公司特此通知您:从2014年10月起,公司将您的工资调整为每月151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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