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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染新冠还能医保报销吗?各地政策明确出台

2023-02-08 00:00:00

1月8日起国家开始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措施,虽然新冠感染高峰已过,但“阳了”之后看病吃药医保如何报销仍是人们值得关注的焦点。


1

新冠医保新政


1月7日,四部门发出《关于实施 “乙类乙管”后优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障相关政策的通知》

执行时间:先行执行至2023年3月31日。(住院医疗费用以患者入院时间计算)

住院医疗费用


《通知》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在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 60%予以补助。


门急诊费用


鼓励基层医疗机构配足医保药品目录内(含各省临时增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物,参保患者在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原则上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不低于70%。具体规定由地方医保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医保基金运行情况研究确定。

治疗药品


《通知》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中新型冠状病毒治疗药品延续医保临时支付政策。


2

多地新冠医保报销政策


北京


1. 住院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所需资金由财政部门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2. 门急诊报销


参保患者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11类疑似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的相关的门急诊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报销比例为90%

由于政策调整,参保患者在北京市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先按照既往医保政策给予报销,产生的报销差额,将于4月份根据医疗机构上传的(1月8日至3月31日期间)参保患者就诊信息,通过信息系统进行自动补差处理,补差费用将直接拨付至参保登记的个人委托代发银行账户,参保人员无需自行申报。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其他乙类传染病医保政策执行。

3. 药品报销


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内药品。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经国家医保局同意,经北京市联防联控机制认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治疗药品纳入医保药品目录,阿兹夫定片、清肺排毒颗粒经过谈判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后,目前目录内治疗发热、咳嗽等新冠症状的药品已达600余种。

除现行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外,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内包含的新冠治疗药品也实行医保临时支付政策,包括PAXLOVID、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

上海


1. 住院报销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冠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予以补助,所需资金由地方财政先行支付,中央财政按实际发生费用的60%予以补助。

患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住院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85%,退休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2%;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以下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60周岁及以上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0%。

涉及医疗救助的患者,上海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做好人员标识,相关医疗救助标准参照上海市低保家庭成员执行,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按90%比例给予救助,相关费用不纳入全年累计救助总额。

2. 门急诊报销


患者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医保结算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发生的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门急诊费用,不设起付标准和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加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90%;参加上海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村卫生室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大学生在校内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

参保患者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现行医保规定执行。

3. 药品报销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将符合诊疗方案的近百种新冠药品,全部纳入上海市医保报销范围,包括奈玛特韦片/利托那韦片(paxlovid)、安巴韦单抗注射液、罗米司韦单抗注射液、阿兹夫定片等。同时对医疗机构明确,抗新冠病毒小分子药物发生的费用全额按实单列支付,保障临床用药需求。

广州


1. 住院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参保患者在广州所有收治医院急诊留观、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治疗基础病、合并症和并发症等费用),延续前期特殊医疗保障政策,取消起付线、按一级医院报销比例、不纳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实行全额保障。

2. 门急诊报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广州市基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二级及以下)门急诊发生的,符合医保诊疗项目、医保医用耗材目录以及《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的医疗费用,实施专项保障,不设起付线和封顶线,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统一按85%的比例支付。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治疗门急诊费用,按照广州现行普通门诊统筹政策保障。

3. 药品报销


根据国家规定,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制定印发了《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包括215种西药、460种中成药以及75种医院制剂,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门诊使用,目录内药品参照甲类药品管理。

深圳


1. 住院报销


新冠病毒感染患者所有收治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的住院医疗费用,执行前期费用保障政策,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给予补助

2. 门急诊报销


深圳市实施专项保障,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发生的医保目录范围内与新冠病毒感染救治有关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支付85%,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个人自付费用可按规定由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

参保患者在三级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新冠病毒感染门急诊治疗费用按深圳市普通门诊统筹政策执行。

3. 药品报销


对于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医疗费用支付范围,深圳市按照国家、省要求临时扩大医保药品目录,具体规定如下:

①新冠病毒感染患者发生住院治疗费用的,不受医保药品目录限制,全部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②新冠病毒感染及疑似症状参保患者在二级及以下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使用《广东省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用药目录》内药品可报销85%,Paxlovid、阿兹夫定片、莫诺拉韦胶囊、散寒化湿颗粒等700多种药品均已纳入该目录。

各地门急诊报销比例汇总





资料来源:国家医疗保障局、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医保局、上海市人民政府、上海市医保局、广州卫健委、深圳市医保局、等各省市人民政府及医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