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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炉、四川生育登记新规即将实施......

2023-02-06 00:00:01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多省份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炉。
◆ 2月1日起,这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 国税总局:两项个税优惠延至2023年底!
◆ 北京:明确因结婚、怀孕等因素降低女职工工资最高罚5万元。
◆ 上海:出台多项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 四川:生育登记新规将于2月15日起实施。
◆ 长沙:公积金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延长。
◆ 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0余条措施。


01

多省份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出炉。


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超20个省份近期公布了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2022年,上海和北京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7万元,遥遥领先其他省份。



数据显示,上海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79610元,逼近8万元,居全国之首。北京仅次于上海,居全国第二位,为77415元。2022年,浙江的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首次跨入6万元门槛,为60302元。

2022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883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9%,与经济增长基本同步。

与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相比,上海、北京、浙江、江苏、天津、广东、福建、山东等8个省份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水平。


02

2月1日起,这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和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的公告》,自2023年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包括存款账户账号报告、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申报、非居民企业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等,当纳税人提交的主要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次要材料资料暂有欠缺或存在瑕疵的,经纳税人自愿并书面承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补正可容缺后补的资料后,税务机关可为纳税人容缺办理该项业务。


03

国税总局:两项个税优惠延至2023年底!


2023年1月1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两部门联合发文,继续延长两项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中规定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单独计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执行沪港、深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和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93号)中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继续执行。


04

北京:明确因结婚、怀孕等因素降低女职工工资最高罚5万元。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保障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消除就业性别歧视,规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行为,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发布关于印发《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表(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法部分)》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以性别为由拒绝录(聘)用妇女或者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录(聘)用标准或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等行为,最高可处五万元罚款。

05

上海:出台多项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


2023年1月2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提信心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通知中出台了一系列扩需求稳增长促发展的行动方案,其中包括助企纾困行动、援企稳岗扩岗行动、恢复和提振消费行动、扩大有效投资行动、外贸保稳提质行动、外资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行动、产业创新提升行动、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加强要素服务保障行动与重点区域领跑行动。

政策详情,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06

四川:生育登记新规将于2月15日起实施。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将于2月15日起施行。

新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夫妻应当在生育前进行生育登记”更改为“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取消了办理生育登记时生育数量的限制,明确“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如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07

长沙:公积金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延长。


为继续帮助缴存企业纾困解难,缓解缴存职工家庭购房压力结合长沙市实际,现就延长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受疫情影响的企业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可申请缓缴2023年6月30日前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缓缴期间,职工贷款和提取权益不受影响。2022年6月长沙市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以来已申请缓缴的企业,可再次申请延长缓缴期间至2023年6月30日。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实施阶段性“可提可贷”政策时间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即职工家庭2022年8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以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同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通知自2023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08

江苏: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0余条措施。


2023年1月16日,江苏省人民政府发布了2023年1号文,政策针对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了40余条措施促进发展,其中包括持续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强化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帮助企业减轻负担、降低物流成本、着力恢复和提振消费、积极扩大有效投资、促进外贸外资稳中提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大力支持防疫药品器械生产研发、着力提升医疗保障能力与优化提升政府服务。

政策详情,点击此处查看原文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新华网、财政部、澎湃新闻、成都本地宝、长沙本地宝、北京青年报、江苏省人民政府、上海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