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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加大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帮扶力度、深圳公积金贷款管理新规定......

2023-03-27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 八部门:7种途径助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 推进医保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 北京: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上海: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新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 四川:开展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

◆ 海南:多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01

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国务院总理李强3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优化完善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


会议决定,延续和优化实施部分阶段性税费优惠政策,以进一步稳预期强信心,包括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至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将减半征收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底;将减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部分所得税政策、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续实施至2024年底;今年底前继续对煤炭进口实施零税率等。以上政策预计每年减负规模达4800多亿元。

会议要求,要做好政策宣介,积极送政策上门,确保企业应享尽享。

02

八部门:7种途径助力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


中国残联、工信部、财政部等8部门日前共同印发《关于加大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工作力度的通知》

《通知》针对农村残疾人就业增收提出七个方面具体帮扶措施,其中包括:在实用技术培训帮扶方面,力争让每个农村困难残疾人家庭都能有1人免费接受培训,掌握1?2门实用技术。在新业态就业帮扶方面,为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末端服务云客服等工作岗位,安排残疾人从事力所能及的农村寄递工作,在农贸市场、商贸中心、超市、旅游景点等场所推广开设残疾人就业创业产品售卖专区等。


03

推进医保支付改革,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3月2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意见》

《意见》提到,要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多元复合式医保支付方式。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同时,要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面向医疗领域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加快推进互联网、区块链、物联网、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在医疗卫生领域中的应用,加强健康医疗大数据共享交换与保障体系建设。建立跨部门、跨机构公共卫生数据共享调度机制和智慧化预警多点触发机制。健全多元化综合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方式,重点加强服务要素准入、质量和安全、公共卫生、机构运行、从业人员、服务行为、医疗费用、行业秩序和健康产业监管。


04

北京: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3月21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发布《北京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经济增长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41610.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0.7%。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11.5亿元,下降1.6%;第二产业增加值6605.1亿元,下降11.4%;第三产业增加值34894.3亿元,增长3.4%。三次产业构成为0.3?15.9?83.8。按常住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为19.0万元。


(二)人口与就业


年末全市常住人口2184.3万人,比上年末减少4.3万人。


其中,城镇人口1912.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87.6%;常住外来人口825.1万人,占常住人口的比重为37.8%。


常住人口出生率为5.67‰,死亡率为5.72‰,自然增长率为-0.05‰。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26万人。全年城镇调查失业率均值为4.7%,运行在年度调控目标内。


(三)价格


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1.8%。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上涨2.3%,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上涨6.2%。农产品生产者价格上涨2.7%。


12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为100.2、同比指数为105.8;二手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指数为99.6、同比指数为103.9。


(四)人民生活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7415元,比上年增长3.2%,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4%。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4023元,增长3.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4754元,增长4.4%。从四项收入构成看,全市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47758元,增长4.6%;人均经营净收入903元,下降3.9%;人均财产净收入12418元,下降0.3%;人均转移净收入16336元,增长2.6%。


全年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683元,比上年下降2.2%。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5617元,下降2.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3745元,增长0.7%。全市居民恩格尔系数为21.6%,其中,城镇居民为21.1%,农村居民为27.4%。


(五)社会保障


年末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的人数分别为1764.2万人、1496.2万人、1391.4万人、1337.8万人和1086.6万人,分别比上年末增长2.3%、0.7%、2.4%、2.3%和0.4%。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障的人数为187.6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404.4万人。


年末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7.0万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为3.7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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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上海: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一)经济


初步核算,全年实现地区生产总值(GDP)44652.80亿元,比上年下降0.2%。


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96.95亿元,下降3.5%;第二产业增加值11458.43亿元,下降1.6%;第三产业增加值33097.42亿元,增长0.3%。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74.1%。


在地区生产总值中,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0715.29亿元,比上年增长2.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23937.51亿元,下降2.3%。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为53.6%。


全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10641.19亿元,比上年增长8.6%。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上海市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3.8%。


全年新设市场主体41.46万户,比上年减少21.4%,新设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总量1.85万亿元,减少32.8%。其中,新设企业37.01万户,减少21.5%;新设个体工商户4.43万户,减少20.3%;新设农民专业合作社270户,减少16.4%。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市共有各类市场主体328.39万户,比上年增长2.8%,市场主体注册资本(金)总量40.45万亿元,增长4.0%。其中,企业276.45万户,增长3.3%;个体工商户50.89万户,增长0.2%;农民专业合作社1.04万户,减少0.1%。


全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7608.19亿元,比上年下降2.1%;非税收入占全市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比重为16.5%。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393.16亿元,增长11.4%。全年税务部门组织的税收收入完成15473.60亿元(不含关税及海关代征税),增长1.0%。


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比上年下降1.0%。其中,第二产业投资增长0.6%;外商投资经济投资增长24.8%。


以上年价格为100,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2.5。其中,食品烟酒类价格指数为104.5,居住类价格指数为101.0,医疗保健类价格指数为102.1;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为102.6,工业生产者购进价格指数为104.9。


(二)人口和就业


至年末,全市常住人口为2475.89万人。其中,户籍常住人口1469.63万人,外来常住人口1006.26万人。全年常住人口出生10.8万人,出生率为4.35‰;死亡14.8万人,死亡率为5.96‰;常住人口自然增长率为-1.61‰;常住人口出生性别比为107.81。


全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56.35万个,全年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66425人,新消除零就业家庭57户。全年帮扶引领成功创业12963人,帮助10167名长期失业青年实现就业创业。全年共完成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162.13万人次,共支持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14769人,新增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和技能等级证书31190人。至年末,全市户籍城乡登记失业人数14.56万人。


(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抽样调查,全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9610元,比上年增长2.0%。


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4034元,增长1.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729元,增长3.1%。


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6045元,比上年下降5.8%。其中,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111元,下降6.2%;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430元,增长0.8%。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5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3元。


至年末,全市共有1659.38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73.14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至年末,全市共有1624.75万人(包括离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365.81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同步调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等社会救助标准。


全年全市共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约9.22亿元。其中,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3.94亿元,累计惠及近9.19万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约5.28亿元,累计惠及近22.49万残疾人。落实残疾人集中就业企业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对申请2021年度社保补贴的562家企业经市、区两级审核后发放9772.52万元社保补贴,惠及残疾职工108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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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新规定,贷款最高额度可上浮40%。


3月24日,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提取通知》)和新修订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下称《贷款规定》)。


其中规定,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一定条件的购房者,按照不同情形贷款最高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40%。这也意味着政策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贷款规定》中明确,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单独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元,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共同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90万元。符合一定情形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一定比例。


其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20%;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至少一个子女未成年)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30%;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住房,且所购住房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的,其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以上浮40%


07

四川:开展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


为贯彻落实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厅等10部门《进一步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的财税政策》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就做好四川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2022年下半年厂房租金减免补助项目申报

对入驻中小微企业实施厂房租金减免的示范基地,按不超过租金减免总额的50%,省级财政给予全年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已经得到2022年上半年示范基地厂房租金减免补助的基地,累计申报不得超过200万元。

08

海南:多方面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3月25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从全面提振民营经济发展信心、持续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完善民营经济发展要素保障、全力促进民营企业提升发展竞争力、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活力和潜力、多源引流提供民营经济融资支持等六方面制定了 26条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



文字来源:新华社、中国政府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中国政府网、北京本地宝、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上海本地宝、上海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上海调查总队、第一财经、自贡经信、海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