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司于7月7日发布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的通知》。为做好高温天气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通知要求:其中提到的高温津贴待遇是什么?谁能领取,标准是什么,跟防暑降温有什么差别……你关心的问题,今天小编为你一次性梳理。提醒:有关更多通知细节,可在文末扫码查看政策原文。高温津贴是用人单位为保障劳动者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对劳动者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下作业额外的劳动消耗给予的津贴。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卫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等单位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企业如有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1、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2、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高温津贴的发放以所在工作场所的温度为依据。如果室内温度高于33℃,即使公司提供了空调,员工仍可享受高温津贴,反之,企业可以不发高温津贴。除了高温津贴外,企事业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的室内人员提供足够、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高温津贴属于工资的一部分,不能通过发放饮料代替。
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高温津贴不属于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范围,所以,高温津贴是需要计税的。高温津贴是法定的劳动者特殊工作环境下工作,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强制性津贴。防暑降温费属于企业福利费的组成部分,是面向全体劳动者的企业福利。劳动者因高温作业或者高温天气作业引起中暑,经诊断为职业病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如建筑工人、环卫工人、快递员等可能长期在高温环境下作业的工作人员,如发生中暑,经当地职业病防治机构确诊后,才可以向人力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举报投诉,或者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