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svg

    销售咨询

    400-098-7766

  • 2.svg

    薪税社保服务

    400-108-8080

  • 3.svg

    体检保险福利

    400-060-9891

  • 4.svg

    质量监督

    400-666-8686

最新31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汇总、各地养老金上调!多地调整社保政策......

2023-07-17 00:00:01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保相关待遇调整。
◆ 武汉:公积金政策重大变化。
◆ 厦门:公积金提取额度增加!
◆ 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 太原: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 成都: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每月补贴500元!
◆ 云南:出台20条就业、税收等惠民措施。
◆ 云南: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 最新!多地发布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01

北京:最低工资标准上调、社保相关待遇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调整

2023年9月1日起,北京本市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从2320元调整到2420元,增加100元

全国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6.4元/小时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62元/小时

工伤人员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

一、调整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为2022年12月31日(含)前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的工伤人员(不包括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待遇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

二、调整标准

1)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

一级伤残360元
二级伤残325元
三级伤残295元
四级伤残265元

2)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用人单位未安排工作的五、六级工伤人员,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70元

4)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所需费用。参加北京市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因工致残一至四级的由工伤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社会统筹和因工致残五、六级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5)根据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享受或比照工伤待遇处理的人员,参照本通告执行,所需经费由用人单位支付,按原渠道列支。

6)工伤人员伤残津贴和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生活护理费的调整,待计发基数公布后另行发布。

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整

2023年9月1日起北京市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累计缴费时间

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24元
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51元
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178元
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05元
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2233元
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2124元发放

02

武汉:公积金政策重大变化。


7月12日起,《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正式施行。关于缴存和提取方面有重大变化,变化包括八个方面

(一)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二)《办法》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

(三)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四) 《细则》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的范围

(五)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相关规定

(六)明确了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及个人账户管理相关规定

(七)增加网上缴存章节

(八)强化了缴存服务管理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03

厦门:公积金提取额度增加!


近期厦门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加大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的通知》,通知自7月1日起实行。

新政内容

一、厦门市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额由原来每月不超过1000元提高到每月不超过1200元

二、厦门市无房的新市民(非本市户籍)、青年人(40周岁以下)租住商品住房,可按实际租金金额申请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

其中,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注意事项

已享受“5折租房补贴”的新就业大学生等青年群体,可在扣除相应租金补贴金额后,按每月实际支出的租金金额提取。

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租房实际租金以市住房租赁交易服务系统备案的月租金为准,签约后按月提取;未备案的,须提供租赁合同和发票,按发票金额提取已支付的实际租金。

无房的新市民、青年人也可按无房的公积金缴存人租住商品住房提取申请,提取额为每人每月不超过1200元

04

沈阳: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


7月3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的通知》

具体调整安排如下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 51271-2017)的规定,现将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根据沈阳市2022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6910元

二、请各缴存单位严格执行政策,做好2023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

05

太原:最新社保缴费基数公布。


7月7日,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公布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如下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9〕26号)相关规定,现将2023年缴纳社会保险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按照省统计局提供的相关统计数据计算,2022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为77257元,月平均工资为6438元。以此为依据,确定2023年全省参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3863元上限为19314元


二、无雇工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可在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即月缴费基数在3863元至19314元之间,由缴费人员根据收入状况自主选择申报。


三、本通知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扫码查看原文详情↓


06

成都:医保缴费基数调整。


根据四川省统计局《关于发布2022年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2022年度四川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84912元(以下简称“全口径省平”)。按照《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四川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成办发〔2019〕17号),现将我市2023年度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包括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分别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60%(4246元/月)和300%(21228元/月)核定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执行。

二、灵活就业人员按统账结合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80%(5661元/月)执行;生育保险、按单建统筹方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标准,按2022年度全口径省平的100%核定(7076元/月)

本通知自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扫码查看原文详情↓


07

青岛:灵活就业人员最高每月补贴500元!


一、申领条件

申领对象

经青岛市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申领要求

申领对象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职工社会保险。

其中,对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两项费用均未按时缴纳月份(以次月10日前到账情况为准)不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予以顺延;对不再从事灵活性就业的,申领对象可申领补贴至灵活就业当月。

二、补贴标准

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2/3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所需资金按体制从市、区 (市)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三、补贴期限

经认定的就业困难类人员

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补贴期限累计不超过3年。

对初次申请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含5年)的,补贴期限延长至退休。

离校2年内就业高校毕业生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就业困难人员种类及认定、申领程序等具体详情

【最高每月补贴500元!灵活就业人员的这项补贴不要错过~


08

云南:出台20条就业、税收等惠民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国办发〔2023〕11号)精神,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多措并举稳定和扩大就业岗位,全力促发展惠民生,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云南省进一步稳就业促发展惠民生20条措施》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09

云南: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


日前,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云南省财政厅发布《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增加74个新职业(工种)。

适用期限有调整


根据国家“十四五”职业技能培训规划目标和云南省“技能云南”行动任务进度,结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2022年版)和近年来职业资格目录缩减、新职业陆续发布、职业技能标准更新情况,将《目录》由之前的一年一公布调整为现在的三年,确保《目录》在“十四五”期间延续实施,体现政策实施的连贯性。


职业工种有增加


《目录》从立足培育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能源、数字经济、先进制造、文旅康养等12个重点产业技能人才出发,围绕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州市重点培训项目指引和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开展,共分7个大类937个。


为加大对新业态、新模式从业人员培训,将数字化管理师、健康照护师等74个新职业(工种)纳入补贴目录;结合“云南过桥米线”“云南生态茶叶”等云南特色劳务品牌打造,制定劳务品牌类69个,以更加契合社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多样化的培训需求。


补贴标准有提高


《目录》在统一职业资格类、技能等级类、新职业(工种)类培训补贴标准的同时,明确组织长江流域退捕渔民和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对象)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补贴标准分别上浮30%和20%;组织口岸和抵边企业开展涉及服务口岸和抵边地区经济发展相关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20%;结合“沪滇、闽滇”技能人才共建共享行动,承担异地培训任务机构开展相关职业(工种)培训的,补贴标准上浮50%。


网络创业培训补贴标准也由原来的1200元/人提高至1500元/人。


培训方式有创新


《目录》新增支持“双证式”培训措施,结合培训对象从事建筑行业、特种行业就业的需求,鼓励开展“技能证书+专项证书”培训新模式,实现一次培训取得两项证书,增加培训“含金量”。


同时明确适当放宽劳动者参加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年龄限制,对确有培训需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尚未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可按规定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实操培训可与培训对象生产岗位实际结合,通过“以工代训”方式开展,破解“工学矛盾”难题。



10

最新!多地发布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7月以来,北京、天津、河北、河南、上海、湖北、辽宁、江西、江苏、宁夏陆续发布了2023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 北京

14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本市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每人每月增加36元

↓扫码查看北京政策↓


◆ 天津

12日,天津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8元

↓扫码查看天津政策↓


◆ 河北

12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扫码查看河北政策↓


◆ 河南

10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

↓扫码查看河南政策↓


◆ 上海

从2023年1月起,本市对2022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职保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61元

↓扫码查看上海政策↓


◆ 湖北

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人民政府同意,近日,湖北省人社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23年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鄂人社发〔2023〕22号),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以湖北省退休人员2022年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3.8%确定,每人每月增加32元

↓扫码查看湖北政策↓


◆ 辽宁

7日,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5元

↓扫码查看辽宁政策↓
图片

◆ 江西

12日,江西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江西省2023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赣人社发〔2023〕15号),决定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扫码查看江西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