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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发布、海南调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
2024-07-22
来源:易才集团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发布。
◆ 海南: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
◆ 福建: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 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 乌鲁木齐: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
◆ 合肥: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

01
《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发布。


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组织修订的《人力资源服务京津冀区域协同地方标准》2.0版,近日经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发布。

新版标准由《人力资源服务规范》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级划分与评定》两部分共11项标准组成,其中《人力资源服务规范》为系列标准,包括《基本要求》和9个业务服务标准,涵盖高级人才寻访、人才测评、管理咨询3项高附加值业务和招聘、职业指导、人力资源培训、服务外包、劳务派遣5项传统业务及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1项公共服务。

相比2018年版标准,精简了标准数量、规范了业务名称,在结构框架、具体内容、指标体系等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和升级完善,达到了“文字更规范、结构更完整、指标更合理、操作性更强”的目标,做到了符合实际、便于实施。

该版标准的发布和实施,聚焦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紧贴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发展需要,为京津冀地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业务提供科学规范的统一指导和基本遵循,使各类求职者、用人单位享受到标准统一、高效便捷、质量更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有效助推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提升,着力推动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市场体系建设,对进一步促进三地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和京津冀协同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02
海南:调整2024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标准。


目前,海南省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发布《关于2024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月均增长标准的公告》,对这两级伤残津贴进行调整。

根据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提供2024年全省工伤保险及职业伤害保障待遇调整有关数据的函》,海南省2024年工伤保险五至六级伤残津贴月均增长标准:五级伤残津贴月均增长标准为178.62元;六级伤残津贴月均增长标准为157.6元。

03
福建:关于调整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9〕29号)精神,现就调整我省2024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执行、下限按照《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福建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关于调整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通知》(闽人社文〔2023〕160号)文件规定执行,若国家和我省有新的规定,按新的规定执行。

二、2024年度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上限按22164元/月、下限按4433元/月执行。

04
多地公积金缴存基数有变。


◆ 长沙市

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31303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7512元。根据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23年长沙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25213元”计算,2023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0434.42元。确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930元,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94元。

◆ 沈阳市

根据沈阳市2023年度我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统计数据,按照有关规定,我市202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28704元

◆ 江门市

2024年度,江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720元,上限为27091元。职工2023年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计缴,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的按缴存基数下限计缴,高于缴存基数上限的按缴存基数上限计缴。

◆ 成都市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执行标准调整为31362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05
乌鲁木齐:8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调整。


近日,乌鲁木齐公积金官网发布关于印发《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贷款业务实施细则》的通知。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变化一: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实施细则》明确了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购买装配式建筑新建商品住房,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借款申请人可贷额度为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

变化二:直系亲属共同购买自住住房均可提取公积金

《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实施细则》明确,缴存职工本人、配偶购买自住住房,可一次提取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后又退房的,应退还已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三个月内再次交易的,视为退房)。

◆ 乌鲁木齐公积金提取业务分类

缴存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

2.购买再交易住房;

3.购买拍卖自住住房;

4.购买房改房;

5.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6.购买拆迁安置自住住房;

7.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8.租赁住房;

9.本市既有多层住宅加装电梯;

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11.按月对冲还贷;

12.离休、退休;

13.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

14.出境定居;

1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

◆ 乌鲁木齐公积金贷款业务分类

(一)购买本地新建商品住房;

(二)购买本地再交易住房;

(三)本地新建商品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四)本地再交易住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购买拍卖类住房;

(六)购买集资建房(统建房);

(七)集资建房(统建房)商业贷款置换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购买房改房;

(九)建造自住住房;

(十)翻建自住住房;

(十一)大修自住住房。

借款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贴息贷款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且近六个月连续逐月足额缴存当月住房公积金;

(三)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四)借款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

已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和《个人信用报告》五年内未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及以上逾期记录。借款人如在首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期间出现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及以上还款记录,须在最后一期逾期本息清偿满5年并结清贷款后方可申请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五)借款申请人为购房人;

(六)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七)提供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同意管理中心规定的贷款还款方式;

(八)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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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合肥: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关于集中清理公积金长期封存账户的通知》。

◆ 账户清理对象

(一)缴存人有封存账户和正常账户的

第一类:本中心有正常账户和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

第二类:外中心有正常账户和本中心有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

(二)缴存人只有封存账户的

第三类:本中心只有1个封存账户的;

第四类:本中心有2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


◆ 账户清理方式

(一)缴存人有封存账户和正常账户的

第一类:本中心有正常账户和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可以合并账户。方式有两种:

1、缴存人目前正常缴存的账户所在单位经办人员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单位网厅”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将之前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入正常账户。

2、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或“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可以将之前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入正常账户。

第二类:外中心有正常账户和本中心有1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按以下程序办理。

1、本中心有1个以上封存账户的,先办理账户合并手续。

2、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的,账户封存期间,在异地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半年以上的,可办理异地转移手续,方式有两种:

(1)线下办理,缴存人至转入地中心审核并发起异地转移接续流程,办理异地转移接续手续;

(2)线上办理,缴存人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转移接续”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渠道办理。

(二)缴存人只有封存账户的


第三类:本中心只有1个封存账户的,符合以下销户提取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1、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和“皖事通”等线上渠道或中心各网点线下办理:

(1)离职封存满半年;

(2)离、退休;

(3)出境定居;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2、“死亡”提取由法定继承人或单位经办人办理:

(1)法定继承人至中心各网点线下办理;

(2)单位经办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单位网厅”线上渠道办理或至中心各网点线下办理。

第四类:本中心有2个及以上封存账户的,缴存人通过“中心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住房公积金分厅-个人网厅”或“皖事通”办理转移手续,将其它多个封存账户转移合并至最后一次发生汇缴业务的封存账户;符合上述第三类销户提取条件的,可办理销户提取手续。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河北人社网、海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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