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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开展“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活动、安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山西立法保护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

2025-10-20 17:46:38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人社部:开展“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活动。
◆ 江苏:推出五大举措,助力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 安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 安徽:多举措完善生育医保政策。
◆ 四川:医保新举措,取消医保户籍限制、调整待遇等待期。
◆ 山西:立法保护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
◆ 广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 呼和浩特:发布公积金新政,事关提取住房公积金。


01

人社部:开展“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活动。


◆ 推进“网上办”,社保服务更加好办易办 


落实政务服务好办易办的要求,实施数字人社建设行动,不断完善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和掌上12333等服务渠道功能,开通了161项全国性服务,尽可能多地让群众在线上就能方便办理社保业务,“十四五”期间累计为群众提供不见面服务超过600亿人次。


从全国来看,社保业务线上办理量已经超过了70%,部分地区接近90%,办事“好评率”总体保持在97%以上,一些地区稳定在99%以上。


◆ 推进“就近办”,社保服务更加均衡可及 


加强与银行、邮政等机构合作,让这些机构的网点同时成为社保的便民服务窗口,打造出城区步行15分钟、乡村辐射5公里的社保服务圈。


对于高龄或者行动不便的群众,还提供帮办、代办或者预约上门服务,在全国开展“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主动走进社区、乡村、企业、校园进行社保政策宣传。


10月将开展今年的活动,活动主题是“高质量参保 智慧化服务”,要让群众享受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带来的更加完善、更加便利的社保服务。


◆ 推进“一卡办”, 社保服务更加高效集成 


目前,社保卡不仅实现了人社领域的95项应用,还承载了越来越多的其他领域民生服务。比如通过社保卡发放养老金,持卡在本地和跨省异地就医购药,刷社保卡坐公交地铁、借阅图书、进博物馆等。


◆ 推进“智能办”, 社保服务更加智慧精准 


各地聚焦智能经办、智能审核、智能风控等场景,不断提升社保服务的智能化水平。比如,一些地区推出集成人工智能和大数据技术的“社保智慧一体机”,实现身份自动识别、服务事项定制和全程引导,打造出24小时不打烊的社保服务大厅。有的地方推出工伤保险智能审核,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大大提高。不少地方还推出了“社保规划师”,提供个性化、精准化服务,让群众对如何参保、怎么缴费、享受什么待遇做到心中有数。


02

江苏:推出五大举措,助力2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


江苏推出五大举措,帮助2026届高校毕业生早就业、就好业。为抢抓秋季求职黄金期,各级人社部门已向全省重点产业、重点行业、重大项目征集1万余家单位20万个优质岗位,募集高质量就业见习岗位12.8万个。


挖潜优质岗位。聚焦产业发展、消费扩容、民生保障等重点领域,主动对接重大项目、重大工程、重点企业,挖潜开拓涵盖先进制造等新质生产力、经济消费新热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重点民生服务、劳动者城乡基层服务、民营企业和中小微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优质岗位,对外发布一批合理匹配高校毕业生所学专业和提升个人职业发展的岗位清单。


提优就业服务。密集开展全国城市联合招聘江苏站、省内巡回招聘活动,组织举办分层次、分特色、分行业的“小而美”“专而精”特色招聘活动,并大力推进融招才引智、城市推介宣传、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文旅为一体的“人才夜市”,提供政策咨询、供需对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全年不少于300场次。


实施靶向引才。赴东北、西北、西南等重点地区开展校园活动,扩大引才“朋友圈”,加大长三角地区、中西部等重点引才区域人力资源协作,进一步打造北京“四对接”“江苏人才周”品牌,辐射京津冀重点高校;依托“人社小分队”“人才日”“校园日”等地方特色活动,深化校地企、产学研合作。


提升求职能力。组织人社局长、职业指导专家、企业HR经理、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典型、职业技能培训讲师进校园,举办不少于200场就业指导主题活动。推出“就业第一课”职业指导主题活动,举办专题讲座、模拟招聘、求职实训营等活动,组织高校学子赴特色产业园区、优质企业、见习单位等进行“感知体验”。


释放见习效应。人社、教育、科技、工信、民政、财政、商务、国资委、团委、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印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十部门关于实施江苏省青年就业见习培训计划的通知》,以见习推动人才招募、培养和留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吸纳重点产业、重大项目、科创园区企业设立为就业见习单位,全年募集不少于10万个适合青年群体的优质见习岗位,组织5万名青年到岗见习,加强见习期全过程技能培训,为稳定就业提供支撑。鼓励见习单位留用见习期满后见习人员,并按规定兑付见习补贴。


03

安徽: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根据《安徽省失业保险规定》《关于进一步推动失业保险经办提质增效的通知》(皖人社秘〔2025〕161号)等有关规定,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32号)明确的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决定自2025年10月1日起,对我省现行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如下。



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基金预算管理等工作,确保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特此公告。


04

安徽:多举措完善生育医保政策。


近日,安徽省医保局出台一套支持积极生育政策“组合拳”,提升参保群众生育医疗保障水平,全面推动生育友好型社会建设。


10月1日起,安徽省实现参保人员住院分娩医疗费用省内直接结算,并将参保职工生育津贴直接发放至个人账户。同时,前期已出台的措施也将协同推进,包括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在医保待遇享受期内,可享受生育医疗待遇和生育补助金待遇;提高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分娩住院定额补助标准;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技术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实行新生儿“出生即参保、落地即享受”政策,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国家(安徽省)医保信息平台已完成系统改造,安徽省参保人员在省内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可“一站式”结算住院“顺产”“剖宫产”费用。据了解,2024年全省医保经办机构手工(零星)报销生育医疗费用9.67万人次,医保统筹基金支出1.57亿元;新政实施后,将大幅度减轻参保人员“垫资”“跑腿”负担。


生育津贴“免申即享”范围随之扩大。凡在省内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享受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待遇。生育津贴支付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直接打入本人银行账户,无需提交任何纸质材料。


从2024年8月起,我省已将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纳入生育保障。我省还率先把“取卵术”“胚胎培养”等8项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23515人次因此受益。据悉,通过推进国家医保局《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落地,我省对现行产科、麻醉等价格项目进行规范整合和价格核定;从2025年10月13日起,“分娩镇痛”医疗服务项目也将正式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平均为每位孕产妇再减负600元。


在新生儿参保方面,合肥市加大政策力度:新生儿出生90天内参保免缴当年保费;父母一方在肥连续缴职工医保的,0岁至3岁婴幼儿居民医保个人部分全免,由生育保险基金兜底。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打通数据壁垒,实现“出生医学证明、户籍登记、医保参保、生育津贴发放”四件事“一网通办”,配合相关部门持续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为打造“皖”美生育友好型社会贡献医保力量。


05

四川:医保新举措,取消医保户籍限制、调整待遇等待期。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精神,持续巩固拓展全民参保成果,夯实基本医保制度根基,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促进参保政策措施


(一)优化参保政策。推动公民依法参加基本医保,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医保的户籍限制,落实持居住证参保政策。做好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医保工作。推动外地户籍中小学生、学龄前儿童在就读地或常住地参加居民医保。支持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参保,促进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大学生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可按学制趸缴医保费,学制年度内调整个人缴费标准的,个人不再补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探索以家庭为单位组织动员参保。〔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教育厅、四川省税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逗号前为牵头单位,下同。以下均需各市(州)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完善筹资和待遇政策。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推进居民医保缴费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挂钩。对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符合条件的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困难群众参保按规定给予分类资助。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按规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并确保与本地区参保职工同等享受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近亲属参加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已参保的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个人自付医药费用。


在巩固住院待遇水平基础上,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医保基金承受能力,稳步提升基本医保门诊保障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居民医保年度新增筹资的一定比例用于加强门诊保障,并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引导群众在基层就医。(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四川省税务局)


(三)建立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全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年度封顶线统一设置为30万元。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连续参保激励和零报销激励可叠加,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大病保险封顶线和参保激励政策可根据国家规定或医保基金支付能力等进行适时调整,具体由省医保局会同相关部门确定。


建立中断参保约束机制。自2025年起,断保人员再参保的,适当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每断保1年,降低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4000元,累计降低额度不超过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设置待遇等待期。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不少于6个月。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执行。(责任单位:省医保局,财政厅)


二、健全参保管理服务机制


(四)推进参保精细管理。及时掌握户籍人口、常住人口、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等信息,定期更新全省参保数据库,推进“一人一档”管理。充分发挥基层网格员、村(社区)干部等作用,对辖区内未参保人员及时动员提醒。对于人户分离的未参保人员,户籍地与常住地加强配合,共同落实参保扩面责任。深化重复参保治理,优化新增参保登记,提升参保质量。(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公安厅、四川省税务局)


(五)协同开展宣传动员。坚持集中宣传与常态宣传相结合,构建宣传部门统筹、医保部门组织、各类主体参与的参保宣传动员机制。每年集中开展基本医保全民参保宣传活动,广泛发动相关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经办服务机构、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宣传动员。充分依托社会力量组建参保宣传动员队伍,创新宣传方式,精准投放宣传内容,利用主流媒体、自媒体等大力宣传基本医保对抵御疾病风险、减轻医疗费用负担的重要作用,让群众了解政府投入情况,讲清连续参保的好处,引导群众主动参保。(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委宣传部、四川省税务局)


(六)优化医保服务供给。统一全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深入推进新生儿“出生一件事”集成化办理。推进参保登记进一步下沉到村(社区)以及定点医疗机构、商业银行、商业保险机构等设置的医保服务点办理。建立高校医保服务点,做好大学生参保服务。医保、税务部门要优化参保流程,丰富参保登记和缴费方式,推行参保登记、缴费业务“一厅联办”。优化参保登记缴费、医保费用结算情况等查询渠道,提供就医购药费用医保报销等信息告知服务。健全个人信息授权查询和使用机制,助力参保人在购买商业健康保险等方面获得便捷服务。(责任单位:省医保局,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金融监管局)


(七)改善就医结算体验。加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增强医药服务可及性,提高参保人员满意度和获得感。将自愿申请且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范围,方便农村居民就近看病就医。推进村卫生室合理配备集中带量采购药品,更好推进分级诊疗。持续扩大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覆盖范围,进一步优化异地就医备案服务,有序推进门诊慢特病认定结果省内异地互认。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监管,加大对欺诈骗保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力度。(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


(八)深入推进数字赋能。深化医保领域人工智能应用,持续优化“刷脸支付”、医保移动支付、“一码付”等医保结算方式,全面实现医保码参保、就医购药结算全流程应用,推动使用社会保障卡办理医保业务。推广使用“医保钱包”,完善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异地共济功能,推动实现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使用。(责任单位:省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加强部门协同联动


(九)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医保部门牵头开展参保长效机制建设,统筹做好参保动员、预算编制、基金管理、转移接续等工作。税务部门做好医保费征收工作和缴费服务,加强与医保部门数据比对,协同开展参保动员,指导代收代办机构落实居民医保缴费信息公示制度,加强代收代缴医保费监督。财政部门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审核并汇总编制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及时落实和拨付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教育部门指导各类学校、幼儿园做好在校学生(幼儿)参保缴费工作,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诱导学生购买商业保险产品。公安部门配合开展全省人口参保信息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同做好参保登记工作,支持社会保险业务协同联动,协助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缴纳职工医保(含生育保险)费工作。民政、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协同做好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员参保动员。卫生健康部门合理编制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医疗资源配置,加强医疗机构行为监管,推动医疗费用增长合理有度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保筹资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医保、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加强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力量依法规范参与医疗救助活动。在坚持基本医疗保险主体地位的基础上,医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推动基本医保与商业保险协同发展,加强多层次医疗保障衔接。(责任单位:省医保局,省委金融办、教育厅、公安厅、民政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税务局、四川金融监管局)


(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根据参保工作需要,推进医保与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强化数据信息支撑,推进参保动员全面覆盖。卫生健康、公安、民政等部门及时共享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儿童计划免疫信息和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民政、农业农村部门及时共享特困人员、孤儿、最低生活保障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重点人员认定信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时共享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医保局,公安厅、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于基本医保参保各方面和全过程,扎实推进参保扩面。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参保综合评价,促进提升参保工作水平。财政厅、省医保局将各地参保工作情况作为中央财政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建设部分)的分配因素。各地要按规定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有条件的可根据参保计划完成情况及参保质量给予激励。


06

山西:立法保护新业态女性劳动者权益。


近日,山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实施办法着力完善山西省妇女权益保障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重点加强妇女政治、人身和人格、文化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财产、婚姻家庭等多个领域权益保障,强化救济措施与法律责任,切实保证妇女权益保障法在山西省的全面有效实施。


山西省妇联副主席王云英表示,实施办法针对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权益保障立法空白,增加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女性劳动者社会保险、生育医疗、健康体检规定;要求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充分听取女性劳动者意见,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生理特点等。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制定平台进入退出、订单分配、抽成比例、工作时间、奖励与违约责任等直接涉及女性劳动者权益的制度规则和平台算法时,应当考虑女性劳动者的生理特点,保障女性劳动者的特殊权益,充分听取女职工组织和女性劳动者的意见建议。


实施办法突出人身和人格权益的重要地位,强调妇女的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山西省人大社会委二级巡视员王巨华表示,实施办法针对当前网络暴力、隐私泄露、人工智能侵权等新型侵害妇女人格权益行为,作出禁止性规定;围绕反映较为突出的妇女受性骚扰问题,建立性骚扰处理结果反馈机制;规定政府、人员聚集的经营场所应当规划建设、合理配备公共厕所和育婴室,用人单位合理配备女职工卫生室、哺乳室、孕妇休息室等公共设施,细化对妇女生命健康权的保护措施。


07

广西: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


近日,《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支持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发布,旨在推动住房公积金覆盖灵活就业人员,进一步放宽住房公积金使用权益,促进灵活就业缴存人与单位缴存职工同权同策。


◆ 灵活就业人员参缴可享优惠


《通知》共有4条,内容涵盖符合条件的各类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购房提取和异地还贷提取等方面。


“以网络零售、移动出行、线上教育培训、互联网医疗、在线娱乐、快递配送、网约送餐等新就业形态从业的各类人员,符合条件的均可以灵活就业形式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公积金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区直公积金中心灵活就业缴存人在异地购房,不受户籍地、工作地等附加条件限制,符合提取条件的,均可在购房两年内申请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


“灵活就业人员参缴住房公积金除了购房时可以享受低息贷款优惠,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还可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利率计算利息,目前该利率为1.5%,收益比存商业银行1至2年期定期利息要高。”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开设灵活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就相当于拥有了一个“零存整取”且收益较高的“定期理财账户”。


此外,灵活就业人员办理缴存业务还可享受低息贷款、减免个税、提高个人金融信贷资质等多方面优惠。


◆ 月缴存额最高6724元


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最高可以按照6724元缴存,最低可以按照220元缴存,也可在此之间灵活选择。


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不仅可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如果缴存满2年且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时还可给予不超过利息额10%的利息补贴。


◆ 缴存业务“全程网办”


申请登记开户方面,灵活就业人员可通过区直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和手机公积金App渠道实现“线上办”。第一步,关注微信公众号“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下载“手机公积金App”;第二步,进入业务办理界面后,选择“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第三步,进入“灵活就业人员登记”界面后,录入个人相关信息、缴存基数、比例和托收账户等信息。


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前往区直公积金中心服务网点或中心指定受托银行“就近办”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08

呼和浩特:发布公积金新政,事关提取住房公积金。


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努力减轻缴存职工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压力,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优化偿还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提前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将“先还清后提取”优化为“先提取后还清”模式。


即:缴存职工可以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提前还清本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的个人住房商业银行贷款,提取金额划转至相应商业银行还贷专户,提取人或多个提取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合计余额不得少于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余额。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5日起实施,原“一次性还清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继续保留。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日报、四川省人民政府、新华网、南宁晚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