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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北京出台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京就业创业、四川调整2025工伤人员待遇......

2025-11-10 17:05:39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务院: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 北京:出台9项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京就业创业。
◆ 福建:明确八大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 四川:调整2025工伤人员待遇,上调标准和范围。
◆ 福建:实施“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
◆ 陕西: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 山东:首发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专项地方标准。
◆ 重庆:公积金部分提取有新调整。


01

国务院:关于202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6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元旦:1月1日(周四)至3日(周六)放假调休,共3天。1月4日(周日)上班。


二、春节:2月15日(农历腊月二十八、周日)至23日(农历正月初七、周一)放假调休,共9天。2月14日(周六)、2月28日(周六)上班。


三、清明节:4月4日(周六)至6日(周一)放假,共3天。


四、劳动节:5月1日(周五)至5日(周二)放假调休,共5天。5月9日(周六)上班。


五、端午节:6月19日(周五)至21日(周日)放假,共3天。


六、中秋节:9月25日(周五)至27日(周日)放假,共3天。


七、国庆节:10月1日(周四)至7日(周三)放假调休,共7天。9月20日(周日)、10月10日(周六)上班。


鼓励单位和个人结合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制度,实际形成较长假期,推动错峰出行。节假日期间,各地区、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疫情防控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02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


10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应用场景是连接技术和产业、打通研发和市场的桥梁,对促进新技术新产品规模化商业化应用具有重要牵引作用。要注重供需对接,面向产业发展前沿和重大技术攻关需求,优先布局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场景、高价值小切口场景和跨区域跨领域综合场景。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场景培育和开放推动新场景大规模应用的实施意见》,这些领域有新“机”,一起来看:


◆ 打造一批新领域新赛道应用场景数字经济领域


深入挖掘数据要素潜能,支持数据分析挖掘、流通使用、安全防护等领域技术创新,丰富数据产品和服务供给,在办公、社交、消费、娱乐等领域探索应用元宇宙、虚拟现实、智能算力、机器人等技术创新应用场景,推动实体经济和数字经济深度融合。


· 人工智能领域


加强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和推广应用,加快高价值应用场景培育和开放,更好满足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全球合作等各领域发展需要。


◆ 丰富民生领域应用场景


· 医疗卫生领域


推动大数据、物联网、脑机接口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及医疗机器人等智能设备集成应用,创新健康咨询、问诊指引、辅助诊断、远程医疗、用药审核等医疗应用场景。


· 养老助残托育领域


创新服务机器人、智能可穿戴设备、远程终端服务系统、在线家庭医生药师等应用场景,打造科技助残、家政服务、托育照护、康复医疗、健康服务等相结合的生活服务场景。


03

北京:出台9项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京就业创业。


为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在京就业创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委组织部、市教委、市国资委、市财政局10月31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通知》,从完善政策、优化服务、健全机制三大维度出发,细化九个方面举措,支持高校毕业生在京实现高质量就业。


招用高校毕业生将获得一次性补助。北京将进一步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岗,扩大一次性扩岗补助范围,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在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可以享受招用1人领取1000元一次性扩岗补助的政策。


扩大国有企业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建立城乡基层岗位归集发布机制,加大岗位搜集力度,动态发布北京市医疗卫生、养老服务、社区工作者、乡村振兴协理员等城乡社区就业岗位,便捷高校毕业生集中选岗就业,引导青年投身基层建设。


加大青年人才引进支持力度。聚焦新质生产力重点领域,北京将加大科创型中小企业引进毕业生支持力度,对成效突出或带动就业效果显著的大学生创业板在板企业加大毕业生引进力度。


放宽企事业单位高校毕业生参加招考(聘)条件。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地方国有企业招录(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应向毕业证书落款年度2年内(含毕业当年度)的高校毕业生开放,不对其是否有工作经历、缴纳社保作限制。


完善就业困难“一对一”帮扶机制。北京市将开展“人社局长结对帮扶”,强化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服务,“1131”为就业困难毕业生兜底,即普遍提供至少1次政策宣介、1次职业指导、3次岗位推荐及1次培训或见习机会。


04

福建:明确八大行动促进残疾人就业。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福建省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着眼于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首次提出实施残疾人高级技术人才培育计划,完善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人才培养选拔计划,组织残疾人参加国际及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大赛等赛事的具体措施。


方案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明确实施八大行动,促进我省残疾人高质量充分就业。


鼓励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提供场所用于残疾人就业创业并给予租金优惠。残疾人申请办理体育彩票点、福利彩票点、烟草制品零售点,在押金减免、销售点数量等方面给予支持。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对在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引流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放宽“阻流”条件等帮扶。


通过产业带动、公益性岗位安置、乡村工匠培育、劳务品牌带动等就业促进形式,持续推动脱贫人口中的残疾人实现稳岗就业。


对符合医保定点条件的盲人医疗按摩所,依申请及时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鼓励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合理设置招聘岗位,吸纳具有医师资格的盲人医疗按摩人员;鼓励盲人按摩医院等机构参与公共实训基地运营。


在残疾人职业教育方面提出,制定省级特殊教育中职部(班)设置标准,推动各地特殊教育学校和有条件的中等职业学校增设中职部(班),结合地方产业特色和残疾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合理设置专业。


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已就业残疾人,在其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后,可按规定给予6至12月的延保渐退期,再次失业符合条件的,经申请依规再次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05

四川:调整2025工伤人员待遇,上调标准和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586号令)《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四川省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人社规〔2023〕3号)等规定,现就2025年调整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或伤残抚恤金、基本养老金,下同)、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待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本次待遇调整对象为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以及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原临时工(以下简称工伤人员)。


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经死亡和按有关规定一次性领取长期待遇终止了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


二、调整标准


(一)伤残津贴


1.一级至四级(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工伤人员,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94元。


2.五级、六级工伤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伤残津贴的,每人月伤残津贴增加58元;由用人单位支付伤残津贴的,可参照此标准执行。


(二)生活护理费


享受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个等级,分别调整为3823.00元、3058.40元、2293.8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每人月供养亲属抚恤金增加39元。


(四)致残补助费


按照我省原《临时工因工致残待遇的暂行办法》明确的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残补助费的临时工工伤人员,每人月致残补助费增加61元。


(五)其他待遇调整


各地在执行2025年工伤人员相关待遇和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相关待遇调整时,工伤人员不得同时享受工伤、养老待遇调整,应将两类待遇的调整总额进行对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调整。


三、资金支付渠道


相关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原资金渠道解决。


四、执行时间


工伤人员相关待遇调整从2025年1月1日起执行。


五、工作要求


调整工伤保险相关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工伤人员的亲切关怀。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用人单位要抓紧组织实施,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的调整工作。工伤人员待遇调整工作结束后,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将落实2025年工伤人员待遇调整情况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本通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06

福建:实施“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


一次就诊难,重复挂号烦。为解决这一群众看病就医过程中的痛点,省卫健委制定出台《福建省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实施方案》


根据方案,11月1日起,全省二级以上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普通门诊“一次挂号管一次就医流程”就诊模式。这一模式是指患者一次就医过程,从挂号、就诊、检查检验到取药等各个门诊就医环节,原则上只挂一次号。由于检查检验结果无法及时回报而不能当天完成诊治的,患者携检查检验结果,就同一疾病至同一院区、同一科室、同一级别或下一级别医师处回诊的,不再支付二次诊察费。


方案中,这一就诊模式不适用的情形包括:已完成门诊诊疗,但因疾病反复,需要在短期内再次就诊的患者(如儿科的反复发热);急诊、多学科诊疗(MDT)门诊、特需门诊、便民门诊以及跨科室、跨专业就诊等;产科检查、康复阶段性治疗、口腔序列治疗、护理专科治疗(如换药、注射、输液等)等需定期复诊的;患者初诊后、检查检验结果出具前,因其他疾病诊疗需求就诊的;患者主动要求由上一级别医师回诊的。


07

陕西:关于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的通告。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服务便利度,提高社会保险费征管效率,保护缴费人合法权益,自2025年1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推行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


一、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是指税务机关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向缴费人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


二、缴费人同意采用电子送达的,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缴费人可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直接签订电子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签订纸质版《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由主管税务机关及时录入系统。


三、缴费人签订《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送达确认书》后,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送达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到达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系统自动记录送达情况。

四、电子版式社会保险费文书与纸质社会保险费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缴费人可以据此办理涉费事宜,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五、缴费人需要纸质文书的,可以自行登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等特定系统下载打印,也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打印。


六、社会保险费强制执行以及行政复议过程中使用的文书等暂不适用本通告。


08

山东:首发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专项地方标准。


山东省近日发布《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建设及服务指南》(DB37/T4939-2025)(以下简称《服务指南》),系全国首个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专项地方标准。《服务指南》如同一份详尽的“统一说明书”,让山东省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在提供公积金服务时,有了清晰一致的标准。


长期以来,提供公积金服务的银行网点存在数量少、距离远、标准不一等问题。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公积金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服务指南的推出,是整合政银资源、匹配用户需求的创新成果。未来公积金用户走进任何一家住房公积金银行服务网点,无论咨询、查询,还是办理具体的公积金业务,都能享受到与公积金中心大厅同等规范、便捷的服务。此举有效弥合了不同的银行服务网点间的服务差异,实现了从公积金中心“大厅办”到银行服务网点“就近办”“规范办”的升级。


据了解,《服务指南》不仅列出了银行服务网点的选址条件、服务标识、分区布局、设施设备,更细致规定了服务人员应具备哪些技能、如何办理业务、遵循哪些标准。小到工作人员的言行举止、咨询引导的耐心程度,大到如何守护用户的个人隐私,都有明确规范,将进一步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便捷度与规范化水平,让缴存人在更广泛场景中享受高效便捷的公积金服务。


据悉,《服务指南》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住房公积金中心与部分金融机构共同编制,将于2025年11月15日正式实施。


09

重庆:公积金部分提取有新调整。


11月7日,重庆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进一步清理消费领域限制性举措持续扩大消费若干措施》,其中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 全款购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放宽


将优化购买存量住房的公积金提取方式,放宽全款购房的公积金提取条件。


比如,职工以自有资金一次性付清购房价款购买自住住房的,可自购房之日起满半年后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时限由两年放宽至五年,提取范围放宽至本人、配偶、子女以及本人与配偶双方的父母,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款。


◆ 重庆公积金可全额提取的6大情形!(销户提取)


一、提取条件


1.退休的(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3.出境定居的;


4.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


5.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封存满半年未再就业的。


二、提取要件


须提供身份证件原件,及以下证明材料的原件:


1.退休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本人《退休证》,未取得退休证的出具区(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应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及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


3.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户口注销证明、出国定居证明;前往港澳的提供港澳身份证等证明文件。


4.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的,需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协议或《失业证》。


职工个人账户封存两年以上的,可不再提供离职证明,因单位欠缴导致个人账户停缴的除外。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5.继承人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按以下条件办理:


(1)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公积金联名卡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告知承诺书》、继承人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2)提取资金直接划入继承人银行账户的:须提供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确认继承人权利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上述文件中载明的继承人均须到场确认,如只有一个继承人,则上述文件应明确是否为唯一继承人),若不能提供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文件的,也可所有法定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为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全部到相应分中心、办事处确认并书面承诺后,办理提取手续,继承人应提供身份证及结婚证、户口簿等亲属关系证明。


(3)提取资金划入死亡职工单位账户的:须死亡职工所在单位能够确认继承关系,由单位代为办理提取,须单位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单位证明、职工死亡证明或户口注销证明、继承人身份证件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


6.外地户口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且职工个人账户封存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外地户口证明。


职工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照异地转移相关规定办理转移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个人账户在单位账户下的,办理销户提取的,个人公积金账户应为封存状态;未办理封存手续的,由单位经办人到分中心(主城区银行公积金经办网点)办理职工公积金账户封存。


2.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办理个人账户集中封存手续。


3.单位统一办理的,非销户提取与销户提取应分别申请。


4.职工存在违规提取行为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终止办理该笔提取业务,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违规提取资金,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之日起取消职工1年至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及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格,并纳入征信系统,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涉嫌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5.职工可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支付宝等线上服务平台办理退休提取(经人社部门联网协查已退休并已开始领取养老待遇或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微信小程序“重庆公积金”、大厅自助终端、市政府”渝快办“等线上服务平台以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满两年未再就业条件申请提取的,具体要求详见上述服务平台“温馨提示”,如有疑问,可前往相应分中心、办事处咨询。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新华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福州晚报、福建日报、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大众日报、重庆市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