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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批复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法律问题、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京津首次联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报告......

2026-01-12 17:08:52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最高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 京津:两地首次联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报告。
◆ 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 福建: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 宁夏:修订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精准赋能人才发展提质增效。
◆ 青岛:出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 沈阳: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 太原: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01

最高法: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申请条件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自2026年2月1日起施行。


批复明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和《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以下简称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部分,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参保人向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时,应告知造成其伤病的原因和第三人不支付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审核后应当按照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规定先行支付相应部分的医疗费用。


批复还明确,参保人依法享有的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权利,不受在医疗费用结算时是否已自行支付医疗费用的影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仅以在医疗费用结算时参保人已经自行支付医疗费用为由,不予先行支付,参保人起诉请求责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先行支付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依法先行支付的医疗费用,可依据《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的规定进行追偿。


02

京津:两地首次联手发布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报告。


1月5日,北京、天津两地人社部门联合发布《2025年京津区域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作为深入贯彻区域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标志性成果,本报告首次实现区域薪酬数据“双城联动”,并突破性地采用“区域薪酬大视角”,将京津两地作为有机联动整体,以产业链为基本单元深度融合区域薪酬数据开展分析。 


《报告》紧密围绕京津两地重点推进的“六链”协同发展布局展开编制,以2025年度线下企业薪酬调查为基础,融合第三方专业数据,覆盖两地共1.4万家涉及协同与共生产业的企业、近两百万名职工,深入分析氢能、高端工业母机等两地协同产业核心岗位的薪酬水平。


同时,《报告》针对京、津区域人才发展特点,首次开展多维刻画,持续跟踪战略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等共有领域,深入分析数字职业、绿色职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及技能人才等重点群体的薪酬状况。


公众可登录北京市人社局官网,点击“热点服务”栏目,打开“劳动关系网上服务”系统,点击“区域报告”即可查询相关薪酬数据。


03

陕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为增加低收入劳动者收入,按照《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经人社部批复、省政府批准,对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376元、二类区2250元、三类区2140元。


二、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23元、二类区21.7元、三类区20.7元。


三、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26年1月1日起执行。


四、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依法查处用人单位的违规违法行为,确保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31省市最新最低工资:



04

福建:印发《福建省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审条件》。


◆ 主要内容


《评审条件》共4章17条,分为总则、基本条件、资格条件和附则。


第一章阐述制定文件的依据、适用范围、职称层级设置、评价机制及评价重点等。


第二章明确申报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的基本条件及相应情形的处理。


第三章明确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所需的学历资历要求、专业理论知识要求、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以及破格申报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条件。


第四章明确申报人诚信要求、转系列评审、施行日期以及有关名词解释等。


◆ 主要特点


1、突出服务中心工作。《评审条件》围绕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就业优先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以及省委、省政府相关工作要求,构建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称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评价导向,彰显示范引领作用。


2、突出促进队伍建设。《评审条件》结合我省实际,首次提出专门面向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的评价标准,建立适应高标准人力资源市场体系要求的能力素质模型,进一步贯通人力资源管理与相关专业职称评价,拓宽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推动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迈进。


3、突出人才分类评价。人力资源管理专业性强,从业人员分布在不同单位,岗位类型多样。《评审条件》专门区分企业、事业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3类人员,分别制定申报评审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正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的工作经历和业绩要求,适应不同群体能力素质要求。


4、突出多元综合评价。在申报资格条件中设置多维评价指标,申报人可根据自身条件进行灵活选择。遵循“干什么评什么”原则,强调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着重考核履行专业岗位职责的工作绩效。


05

宁夏:修订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精准赋能人才发展提质增效。


为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全面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切实保障高层次人才各项待遇落实落地,进一步凝聚人才、服务人才、留住人才,宁夏回族自治区近日修订印发《自治区高层次人才服务指南》将各项人才待遇政策系统化、清单化、规范化,实现政策红利精准直达,为宁夏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人才动能。


《指南》立足宁夏人才发展实际,坚持精准施策、分类保障、优质高效原则,梳理形成标准化办事清单,整合推出职称评定、科研项目支持、医疗保健、旅游服务、休假疗养、体育场馆使用、城市公共交通等22项服务指南,明确各项待遇服务申请材料、办理流程、责任部门、办结时限,让高层次人才对优厚待遇一目了然、一查便知、一站办理,全力提升人才服务效能。


此次《指南》的印发,是宁夏深化新时代人才强区战略的具体举措,有效打通人才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下一步,宁夏将狠抓政策落地落实,持续优化人才服务保障体系,营造尊才爱才敬才用才的浓厚氛围,全力集聚各类高层次人才扎根发展,为宁夏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06

青岛:出台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


为科学评价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表现,青岛市组织、人社部门近日研究出台了《青岛市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试用期考核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这一制度的出台不仅为事业单位开展人员试用期考核提供了规范指引,确立了“标准尺”,也为新聘人员成长成才建立了“方向标”,引导新聘用人员快速融入角色,进入状态。


《办法》清晰界定考核对象为新聘用到青岛市事业单位工作,且实行试用期制度的人员,做到“应考核尽考核”。在考核原则上,坚守“客观公正、民主公开”底线,杜绝主观臆断、擅断妄为;遵循“分级分类、考用结合”逻辑,针对不同岗位类别定制考核内容,避免千篇一律、千人一面的僵化教条;突出“科学规范、注重实绩”导向,以实际工作表现为核心依据,让考核更具客观公信力。同时,《办法》以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为指引,将“考核”与“培养”相融合,通过强化理想信念、明确岗位职责、提升履职能力,助力新聘人员快速适应角色,树立“以考促学、以考促干”的鲜明导向。


《办法》围绕“德、能、勤、绩、廉”五个维度构建考核体系,其中重点突出“德”与“绩”的考核权重。强调考核内容要体现不同岗位、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客观特点和具体要求,避免“一刀切”。考核结果为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分别规定合格的条件标准,不合格的具体情形,减少自由裁量空间。同时,对于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不正确履职造成重大损失等6类“一票否决”红线的情形,即时终止试用期,直接取消聘用。


在考核流程上,《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或主管部门在新聘用人员入职前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订考核方案、明确职责任务,并向新聘用人员告知,确保单位考核有依据、干部履职有方向。


《办法》明确考核结果与聘用直接关联,考核合格的及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用人单位在30日内书面通知并办理解聘手续。实现“优者留,庸者退”。


在监督管理方面,《办法》构建“多层级、多角度”监督体系。各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按权限指导、监督本级事业单位考核工作,对“不按程序考核、违规评定结果、徇私舞弊”等行为,明确“考核无效、重新考核、严肃追责”等处理措施;对考核中存在徇私舞弊、打击报复等行为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以“刚性监督”守护考核公正。


青岛市将不断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建立试用期考核、平时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专项考核等多位一体的全链条考核评价体系,引导工作人员更好履职尽责,担当作为,激发事业单位人员队伍整体活力。


07

沈阳: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2026年1月起优化5项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1、延长最低首付款比例政策期限


将2024年11月实施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15%的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2、延长住房公积金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政策期限


将2025年7月实施的使用过2次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再贷款政策适用期限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3、放宽灵活就业等群体“商转公”贷款中原商贷已偿还年限


灵活就业缴存人、异地缴存职工和现役军人申请“商转公”贷款,不再限制原商贷已偿还年限。


4、提高“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


“商转公”贷款比例限额由房屋价格的60%提高到房屋价格的80%。


5、放宽新市民、青年人住房贷款支持政策


新市民、青年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提高到1.3倍政策的适用范围,由新建商品房放宽到新建商品房和二手自住住房。


08

太原:发布配售型保障性住房公积金提取细则。


中央定调“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后,太原市紧跟部署,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家庭打通了公积金提取通道,减轻购房资金压力。1月8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有关事项,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在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时可申请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根据此前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的《关于支持购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事项的通知》,缴存职工购买《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申购、配售及封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所述配售型保障性住房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该细则由太原市房产管理局于2025年7月16日印发,明确了保障房的申购对象、配售流程及封闭管理等要求。


提取资料方面,申请人需准备《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购房收据(不低于15%)、本人身份证,若配偶提取本人公积金,还需提供结婚证或同一户口的户口簿。所有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并需携带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银行卡。


在提取人范围上,政策惠及申购家庭的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及其配偶。提取频次为一次,即在签订《太原市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后方可申请。提取金额方面,家庭合计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的房屋总价款,同时也不能超过公积金账户内的可用余额。符合规定的职工需持上述所有材料的原件,前往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理处或管理部的业务承办柜面进行办理。


业内人士介绍,太原的公积金政策并非孤立的地方行动,而是“因城施策”的体现,将公积金支持精准导向了“配售型保障性住房”这一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既响应了政策改革的号召,也契合了本地房地产市场发展的实际需求。



文字来源:新华网、北京人社、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大众日报 、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山西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