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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京津冀15个方面社保经办达成合作、山西五部门联合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

2026-04-27 17:26:59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两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 京津冀:15个方面社保经办达成合作。
◆ 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 山西:五部门联合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
◆ 重庆:出台2026年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 新疆:启动人社服务优化提升年行动。
◆ 内蒙古:全面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 太原: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再延五年。


01

两部门:关于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的意见。


新就业群体是社会主义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当前我国新兴领域迅速发展,尤其是以互联网平台为支撑的新业态大量涌现,聚集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为加强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统筹协调,注重综合施策,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做好凝聚服务工作,依法维护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升新就业群体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引导新就业群体听党话、跟党走,不断巩固党长期执政的阶级基础、群众基础、社会基础。


主要目标是:到2027年,上下联动、条块结合、有效协同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新就业群体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劳动用工逐步规范,从业环境显著改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再过3至5年,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制度更加健全,思想政治引领更加有力,劳动关系更加和谐,从业环境更加友好,合法权益保障更加充分,职业认可度显著提升,新就业群体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


二、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一)加强新就业群体思想政治工作。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不断增进新就业群体对党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结合新就业群体实际情况,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中国式现代化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宣传教育,深化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劳动精神、奋斗精神、奉献精神、创造精神、勤俭节约精神。坚持网上网下相结合,探索适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学习教育方式。丰富新就业群体文化生活。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结合起来,增强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二)提升新就业群体党建工作质效。针对不同类型新就业群体的工作方式、活动范围,发挥属地、企业、行业优势,创新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持续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党的工作覆盖。探索采取流出地流入地相配合、线下线上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和改进新就业群体中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完善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机制,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创新创业、社会服务等有机融合。有效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联系服务,延伸党的工作覆盖范围。依托各类阵地和线上平台,探索开展新就业群体党组织活动的有效方式。


(三)加强正面宣传和激励引导。综合运用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尊重、理解新就业群体的良好社会氛围。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深入挖掘并积极宣传新就业群体先进事迹。对作出突出贡献的新就业群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深入开展新时代岗位建功系列活动,定期举办行业职业技能大赛,提升新就业群体职业荣誉感和认同感。


三、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四)依法规范用工管理。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完善用工管理制度,推广使用适应行业特点、紧贴新就业群体需求的劳动合同、书面协议参考文本,根据用工事实等依法合理确定权利义务。规范和加强新就业群体入职管理,严格执行培训上岗制度。发挥企业总部作用,压实合作企业、加盟企业及网点站点等责任,加强对新就业群体不文明从业行为的规制约束。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劳动安全和职业健康。


(五)强化合法权益保障。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等根据工作任务、劳动强度等合理确定新就业群体劳动报酬,及时足额支付。保障新就业群体休息权益,加强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形下的劳动保护。畅通企业内部诉求表达渠道,完善纠纷处理机制,公平合理处置投诉申诉,保护各方正当权益。建立健全涉新就业群体权益重要事项常态化协商恳谈机制,协商结果通过适当形式向新就业群体公开。依法依规查处不合理收费抽佣、不公平分配流量,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违法违规行为。把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保障纳入企业社会责任评价体系,支持相关社会组织推动促进行业自律。


(六)加强互联网平台算法治理。督促互联网平台企业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规范算法,提高透明度,保障新就业群体对算法规则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优化调整算法规则,充分听取工会、新就业群体代表等意见,合理确定分配规则、计价规则、时长预估等。定期审核、评估、验证算法机理和应用结果,严格执行算法备案制度。注重应用人工智能、物联网等创新技术优化算法。依法开展算法安全评估和监督检查工作。


(七)完善监督管理。加强行业运行监测,完善从业信息发布制度,引导新就业群体形成合理收入和待遇预期。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严防损害新就业群体合法权益。依法加强新就业群体个人隐私、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加强金融监管,进一步规范涉新就业群体经营性贷款管理。坚决打击涉新就业群体欺诈、骗贷等违法犯罪活动。


四、加大关爱力度


(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行由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结合实际逐步推动相关公共服务随人走。健全符合新就业群体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机制。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建立健全职业伤害保障制度。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做好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稳步推进新就业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和职称评审政策,畅通职业发展渠道。做好新就业群体中残疾人服务工作。按规定对生活困难的新就业群体给予相应社会救助,为工作中意外伤亡的个人及其家属提供帮扶。加强社会心理服务,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等作用,缓解新就业群体职业焦虑。探索通过向社会组织或其他承接主体购买服务等方式,为新就业群体提供相关服务。


(九)营造和谐友好从业环境。推进社区、商圈、楼宇、园区、交通枢纽、公路服务区、网络直播间等友好场景建设。加强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工会驿站、青年之家、妇女之家、司机之家等统筹使用和运行维护管理,完善服务网络。结合实际协调帮助解决新就业群体住宿、餐食、停车、道路通行等问题。加强相关企业网点站点与乡镇(街道)、村(社区)工作联系,发挥站长、队长等骨干作用,促进新就业群体与村(居)民、物业服务人员、保安员、商家货主等加强交流沟通。建立健全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的多方协商机制,加强对新就业群体的关爱服务和尊重支持,着力提高新就业群体融入感归属感。


(十)及时回应关切。发挥党组织、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群团组织、互联网平台企业、快递企业,以及行业协会商会等多方作用,收集反映新就业群体集中诉求,推动及时解决合理诉求。依托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推动跨部门、跨地域、政企协同办理,着力解决高频诉求和共性问题。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创新完善矛盾化解机制,强化源头治理。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及时有效维护新就业群体劳动保障权益。健全劳动争议协商调解工作机制,加强一站式调解,完善新就业群体劳动争议裁判规则。


五、促进社会融入


(十一)展示良好形象。突出涵养职业操守、培育职业精神,引导新就业群体爱岗敬业、奉献社会。倡导新就业群体自觉遵守社会交往、公共场所中的行为规范,展现文明素养。着力增强新就业群体的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培养健康理性心态,引导新就业群体自尊自信、积极向上。教育引导新就业群体在网络空间尊德守法、文明互动、理性表达,自觉维护良好网络秩序。


(十二)引导参与社会治理。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激励机制,发挥新就业群体特点优势,调动新就业群体参与社会治理积极性主动性。鼓励引导新就业群体参与基层治理和志愿服务。支持新就业群体依法参与行业治理,有序反映合理诉求,发挥好社会监督作用,推动互联网平台企业等不断完善运营模式、提升服务水平。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构建党委领导、党委社会工作部门指导推动、行业管理和业务监管部门具体推动、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属地管理的工作格局。落实人员力量、阵地资源、经费等方面保障。加强前瞻性研究和实践探索,加快推进新就业群体服务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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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京津冀:15个方面社保经办达成合作。


三地相关部门日前共同签署新一轮《京津冀社会保险经办服务协同合作协议(2026-2028年)》在包括推进社保经办服务跨省通办、实现北京社保业务在雄安一网通办、持续推进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协同认证、健全社保关系转移接续协调机制、提升退休服务效能等在内的15个方面达成合作,不断完善协同经办模式,为群众提供更方便、更快捷的社保服务。


京津冀三地将持续推进养老、工伤、失业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继续拓展“同事同标”办理服务事项,推动更多社保服务事项在京津冀区域内“跨省通办”。同时,开通银行网点自助终端异地认证渠道,持续拓展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结算范围,动态更新工伤协议机构名录。


健全京津冀三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协调机制,协同解决转移接续中养老保险补缴等难题。落实京津冀企业养老保险关系成建制转移工作方案,按规定协同做好经办服务。在办理退休、身故一件事、个人账户返还等待遇申领核定时,增加三地参保数据比对、提醒告知功能,维护参保人权益。为三地临近退休人员提供退休“预服务”,助力参保人员明晰退休政策、合理规划退休事宜。同时,主动提供三地缴费记录查询渠道,协助参保人员提前核对相关信息,切实提升退休服务质效。


此外,还将加强协作,对违规冒领、骗取社保待遇等情形加大协同追缴力度,建立健全异地核查协作机制,提升异地核查、文书送达效率。推动三地社保电子业务档案数据联通,方便查询。探索建立毗邻省份沟通机制,扩大社保经办跨区域协同发展范围。推动相关社保业务和服务等方面的培训交流合作,提升三地社保经办服务水平。


03

黑龙江:印发《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


为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有效分散平台企业职业伤害风险,推动我省新经济业态高质量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要求,我省定于2026年7月1日起启动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以下简称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现将《黑龙江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提出工作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试点工作


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健全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作出的重要部署。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关于加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的重要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协同配合,切实按照国家和我省的部署安排,积极稳妥推动试点工作。


二、准确把握试点范围


为进一步兜住、兜准、兜牢职业伤害保障底线,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国家整合原有平台企业分类,明确我省试点覆盖出行、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三个行业,在曹操出行、滴滴出行、美团、淘宝闪购、达达、闪送、顺丰同城、货拉拉、快狗打车、滴滴货运、满帮省省共11家平台企业的基础上,将出行行业的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等9家平台企业和即时配送行业的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等5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按照“总体纳入、数据集中、属地管理”原则,试点期间,在我省运营的上述试点企业以外的其他平台企业有参加试点意愿的,可由平台总部报国家有关部门同意后,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稳妥纳入我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范围;各地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本地试点平台企业业务开展情况,密切跟踪各行业企业事故发生率、职业伤害保障费使用等情况,结合行业企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业务指导和服务保障工作,全力将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权益落到实处。


三、不断提升服务管理


全省统一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职业伤害保障经办服务。各级人社部门、商业保险机构要强化工作协同机制,推动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待遇核定发放“三件事”集约为群众视角的“一件事”办理,从机制上提高经办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对职业伤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要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平台企业用工指导,压实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的主体责任。要加强事故伤害数据分析,提出常见事故场景和预防工作重点建议,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靶向”治理。


四、试点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统筹。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建立由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商务、税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总工会等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适时调度督导,共同研究解决试点推进中的重大问题。各市(地)人社部门要将试点工作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任务落地。


(二)加强协同联动。各级相关部门要依据工作职责,共同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实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信息系统与行业主管部门数据对接共享,优化征管服务流程,实现业务协同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风险控制。各相关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职业伤害保障费管理、委托经办服务、平台企业参保缴费等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健全内控机制,常态化开展风险排查处置,确保试点工作安全规范运行。


(四)做好经办准备。各市(地)要组织开展政策业务培训,确保工作人员熟练掌握办理流程;按时完成国家和省组织的信息系统全场景全链条测试验证,提前配置人员、设备等,保障试点启动后工伤保险与职业伤害保障业务同步高质量办理。


(五)强化宣传引导。各市(地)、各部门要通过多种渠道开展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了解政策、知晓权益、明悉业务申办流程,共同营造良好的试点工作氛围。


04

山西:五部门联合推动带薪年休假落地。


为切实保障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益,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对进一步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作出细化部署,要求用人单位依法保障职工带薪年休假权利,推动实现“应休尽休”,同时鼓励错峰休假、灵活安排假期。


此次通知由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省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联合发布,明确带薪年休假是法定权利,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均可依法享受,各地各单位要着力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问题,确保休假制度落到实处。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要建立健全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结合生产经营实际和岗位工作特点,合理制定职工轮流休假计划,保障工作运转与职工休假两不误。对民生保障、应急值守等特殊岗位,要提前制定错峰休假方案,统筹平衡工作需求与休假安排。


在假期安排上,鼓励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中小学春秋假等衔接组合,方便错峰出行。同时支持用人单位建立未成年子女信息台账,在寒暑假期间优先批准相关职工休假申请,更好满足家庭照护需求。


通知还强调,要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内容,并加大合同审查力度。人社部门将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落实;工会组织将畅通维权渠道、强化日常监督;企业代表组织要积极引导企业经营者强化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主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主体责任,为职工休假创造条件。


05

重庆:出台2026年人社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


重庆市人社局近日印发《2026年人力社保领域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聚焦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创新环境、要素保障环境等方面,制定30项重点任务。


◆ 政务服务提质增效  推进服务“全面通办”


在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方面,《行动方案》提出,将通过数据共享进一步减少事项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限,推动无证明材料办理。推进人社领域政务服务事项“全面通办”,着力推动就业创业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


为拓展便利化就业服务渠道,重庆市将持续推动“15分钟就业创业服务圈”建设,建设、升级“家门口”就业服务平台(站点)180个。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公共就业服务区域中心(重庆)建设,全面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


在便民服务方面,将推动灵活就业参保等“一件事”上线运行,持续优化已上线重点服务事项。大力推行“社会保险补贴”等涉企就业创业补贴政策“直补快办”“政策计算器”等模式,有效推动政策落地落实。


◆ 法治保障持续强化  提升依法行政质效


《行动方案》明确,将配合修正《重庆市就业促进条例》,推动保障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举办普法宣传月活动,持续加强职称评审、职业能力建设等社会关注度较高的人才政策宣传。


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方面,将突出减量增效,统筹制定涉企行政检查年度计划,推动涉企非现场行政检查及承诺免予涉企行政检查工作。


为提升劳动争议化解质效,重庆将积极推进劳动争议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入驻区县综治中心,依托新就业形态劳动争议一站式调解中心探索与法院、工会建立联合指导工作机制,持续推进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规范化建设。


◆ 市场环境规范有序  人力资源高效配置


在优化市场环境方面,重庆将持续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管理,优化“诚信积分”管理体系,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探索推动劳务派遣单位信用等级评价。


同时,构建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高质量数据集,强化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促进人力资源高效能配置。持续开展企业薪酬调查,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


◆ 创新环境活力迸发  人才引育持续发力


《行动方案》提出,将持续开展新重庆引才计划优秀青年专项工作,持续实施“留创计划”,力争择优资助“留创计划”项目100个。依托重庆市初、中、高级创业导师队伍资源,全年服务创业者2万人次以上。


在国际技能合作方面,将持续开展国际技能认证,为中企海外雇员、赴境外就业人员等群体认证发证500人次以上,推动国际技能认证标准互通互认,开发共建国际技能标准5个。


此外,人社部门还将优化完善职称申报评审系统,全面实现职称申报、审核、评审、查询和领证等全流程线上办理。落实打通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人才交流通道十条措施。充分发挥人才服务专员作用,进一步提升人才对政策的满意度和感知度。


◆ 要素保障精准有力  就业稳岗扩容提质


《行动方案》明确,实施就业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推动城镇新增就业65万人以上。发挥“渝悦就业”重点群体就业帮扶应用场景作用,全年促进登记失业人员就业15万人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就业8万人以上。


针对重点群体,将开展“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青年就业服务攻坚行动”等公共就业服务活动,实施百万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留渝来渝就业创业行动计划,促进留渝来渝40万人以上。


聚焦企业需求,将大力开展民营企业服务月等就业公共服务专项活动,常态化服务企业用工,全年举办各类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1000场次以上。


06

新疆:启动人社服务优化提升年行动。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发《自治区人社服务优化提升年行动方案》启动新疆“人社服务优化提升年”行动。该行动聚焦加强高品质人社政策和服务供给,每年谋划实施一批惠民生、解民忧、暖民心的人社服务实事。2026年作为开局之年,将围绕党建引领、惠民助企、数字赋能、权益保障四个方面,实施十大人社服务实事,系统推进人社服务提质升级。


突出党建引领,筑牢服务根基。实施党建引领人社服务提升行动。全面加强人社领域党建工作,打造“政治人社  赋能发展”“你来问我来答”两项服务基层品牌,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紧扣惠民助企,提升服务温度。就业方面,实施就业“双向奔赴”服务提升行动。加强重点区域政策支持,实施新一轮南疆就业促进工程,健全疆内外劳动者双向流动机制,完善“四维一体”联动机制,打造“丝路零工”品牌。社保方面,实施“社保疆疆好”服务提升行动。实施高质量全民参保行动,开展“年金政策进企业”宣传活动、“社保服务进万家”活动,探索组建“社保规划师”队伍,推出AI社保规划师,打造灵活就业人员“5分钟参保圈”。人才方面,实施“智汇天山”人才服务提升行动。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服务改革试点,全面清理废止阻碍人才流动的“土政策”,畅通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间人才流动渠道,推动线上线下人才“一站式”服务。增收方面,实施人社领域城乡居民增收促进行动。继续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持续做好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探索建立重点人才薪酬激励机制,实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提升行动,推动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对参保缴费给予补助。企业服务方面,实施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人社支持行动。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稳岗惠民政策,畅通民营企业职称评审、技能等级认定“绿色通道”,开展“人社服务进园区”活动。


强化数字赋能,提高办事效率。实施“人工智能+人社”赋能行动,探索在人社高频业务中应用“数字员工”,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打造“政策直达”“政策找人”服务新模式,全面推行以社会保障卡为载体的居民服务“一卡通”。实施深化“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行动,扎实推进“一件事”优化升级,牵头做好2026年灵活就业参保、开办职业中介、高校毕业生落户“一件事”落地实施,编制发布“零材料”事项清单,全区人社政务服务网上可办率达到97%以上。


聚焦权益保障,优化诉求办理。实施人社领域矛盾纠纷化解提升行动。开展人社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专项行动、重点领域专项执法行动,持续推进调解仲裁机构入驻综治中心,推动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探索“人工智能+调解仲裁”建设,提升争议处理效率。实施群众困难诉求办理提升行动。畅通线上线下受理渠道,健全“接诉即办、分类办理、多方联动、跟踪督办”机制,各类诉求按时办结。全面清理人社领域行政规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深入开展“看得懂算得清用得好”政策宣传,有效打通政策服务落地“最后一公里”。


07

内蒙古:全面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


4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相关负责人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人工智能+”行动实施方案(2026-2028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进行政策解读。


《实施方案》立足内蒙古发展实际,着眼未来3年,系统构建“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基础支撑、组织实施”四位一体的推进体系,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全力推动人工智能赋能千行百业、惠及千家万户。


内蒙古将聚焦三大目标,推动人工智能发展迈上新台阶。到2028年,普及水平达标,新一代智能终端、智能体普及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智能应用全面融入生产生活;模型创新争先,重点培育6个以上行业大模型达到国内领先水平,打造一批具有内蒙古特色、服务优势产业的标杆模型;强化平台服务,建成覆盖全区、普惠高效的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为产业数智化转型、社会治理优化、民生服务改善提供重要支撑。


《实施方案》围绕科技、产业、消费、民生、治理、开放6个领域,系统部署17项重点任务、46个赋能方向。


在科学技术领域,强化创新策源。聚焦行业大模型攻关、创新平台建设、科研模式变革三大任务,采用“揭榜挂帅”等机制,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培育原创性成果,全面提升我区人工智能原始创新与技术供给能力。


在产业发展领域,培育新质生产力。围绕新型能源体系、先进制造业、现代农牧业、优质服务业,推动传统优势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加速形成新质生产力,构建具有我区特色的现代产业体系。


在消费提质领域,激发需求潜力。通过智慧旅游、数字电商两大抓手,创新消费场景与模式,培育消费新热点,激活市场活力,释放内需潜力,让智能技术更好服务品质生活。


在民生福祉领域,增进群众幸福。聚焦交通物流、全民健康、数智教育、养老服务,推动智能技术普惠应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在治理能力领域,筑牢安全屏障。紧扣生态保护、风险防控、城乡治理,以智慧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和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


在开放合作领域,提升区域影响力。深度融入国内国际双循环,加强区域协同与国际交流,提升我区人工智能发展的区域辐射力与竞争力。


为保障《实施方案》高效落地,内蒙古将积极构建普惠便捷的公共服务,高效流通的数据要素,稳定供给的绿色算力,自主可控的安全保障,持续供给的复合人才,为“人工智能+”行动提供全方位要素保障。在推进高效协同实施方面,内蒙古将建立自治区统筹、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推进机制,整合现有产业和资金政策给予重点支持,搭建政产学研用合作平台,加速构建开放共赢的人工智能产业生态。


08

太原:租赁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再延五年。


为贯彻党中央“租购并举”的决策部署,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厅)支持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工作安排,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明确自2026年5月1日起,我市优化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将再延续5年,切实为租房群体减轻经济负担。


通知明确了租赁商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条件,职工需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无自有住房且正在租赁住房,同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担保、无冻结,即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额度方面,结合我市住房租赁市场实际情况,实行自然年度限额管理。其中,城六区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25000元/年;三县一市范围内,职工本人及配偶提取金额合计不超过10000元/年。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家庭,可在上述提取金额基础上额外增加1000元。此外,若职工本人及配偶分别在城六区和三县一市缴存住房公积金,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承租人缴存地的提取标准。


提取频次上,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年度提取限额内可按需分次提取,无需受固定次数限制。提取方式根据缴存区域有所区分。其中,符合条件的城六区、清徐县缴存职工,可通过“太原手机公积金App”线上自助办理;若选择柜面办理,需提供身份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和交通银行)银行卡。古交市、阳曲县、娄烦县缴存职工则需通过柜面申请办理,需提供身份证、政府房产主管部门出具的距申请日12个月内的申请人及配偶无房产的证明(可选择证明承诺)、结婚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住房公积金相配套的(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和交通银行)银行卡。值得注意的是,养育二孩及以上多子女的家庭,首次申请提取时,除提供上述对应资料外,还应提供同一户籍的户口本或出生医学证明,到业务承办机构柜面申请办理。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将即时办理;若需要进一步核实相关信息,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晚报、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内蒙古日报、太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