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立白名单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通知部署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印发、河南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
2026-05-25 17:40:28
◆ 厦门: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01
国家医保局:我国建立白名单制度规范医保个人账户使用。
为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1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4〕38号),现就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使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保基本”功能定位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个人账户是职工基本医保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医保部门要认真落实改革要求,完善个人账户支出政策,使个人账户不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医疗费用支出,还能用于已参保近亲属医疗费用支出;不仅能在省内实现家庭共济,还能实现跨省共济;不仅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还能用于近亲属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不仅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还允许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流感疫苗费用,能用于支付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合规费用。同时要始终坚持“保基本”的功能定位,合理稳妥、灵活有度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防止将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内的不合理费用纳入支出范围,坚决维护医保基金安全。
二、建立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制度
各省级医保部门要在现有政策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商财政等部门进一步研究规范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管理。各省级医保部门原则上要于2026年9月底前出台全省统一的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以下简称“白名单”)。
白名单内的,个人账户在定点零售药店可以支付;白名单外的,不予支付。列入白名单的,应是经药监部门正式批准注册或备案,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并且与治疗密切相关、医疗属性强、价格适宜的药品、医疗器械和医用耗材。原则上,可以在零售药店销售的国药准字H(Z、S)、国药准字H(Z、S)C、国药准字H(Z、S)J、 国药准字C批文药品、中药饮片等药品,体温计、血压计、血糖检测仪、康复辅助器械等医疗器械,医用口罩、棉签(棉球)、纱布绷带、创可贴、退热贴等医用耗材,病原检测试剂、早孕试纸等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末梢采血针、笔式注射器及针头、碘伏帽、造口护理袋等长期治疗使用的器械耗材,可以纳入白名单。
对于保健品、日常生活用品、家具洁具、家用电器等非医疗用品,牙膏牙刷牙线、面膜化妆品、隐形眼镜、按摩设备、智能通讯计时设备以及用于体育健身、养生保健等生活功能为主、医疗附加值较低的器械耗材,不得纳入白名单。要坚决防止将仅为适配医保支付、无实际医疗价值或实际医疗价值较低的“马甲产品”纳入白名单。各地制定白名单时要充分听取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定点零售药店、参保人的意见并根据群众需求和医药技术发展动态调整。
三、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
各地要及时将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白名单及有关要求作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事项,制定补充协议或修订协议文本,及时与定点零售药店签订协议。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严格分类分区管理,并设置清晰统一的医保标识;严禁定点零售药店通过诱导消费、夸大宣传等方式,诱导参保人员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购买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严禁定点零售药店对医保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支付时实行不公平、歧视性价格,以高于非医保患者的价格销售。
四、强化医保赋码管理
明确企业作为国家医保信息业务编码相关信息申报的第一责任人,确保填报产品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合规性。医保部门进一步加强赋码信息校验,对实物与医保信息业务编码标准数据库中填报的注册备案信息不一致的产品、通过伪造注册备案信息获取医保编码的产品,发现一例、清理一例,立即停用相关产品的医保编码。
五、加强医保基金监管
综合运用飞行检查、专项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结合视频监控、医保大数据等技术手段筛查分析,聚焦重点违规行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使用监管。重点查处个人账户支付生活用品等白名单之外的产品,以及空刷套刷、倒卖串换、伪造处方,或通过虚假宣传、诱导消费、冲顶消费等方式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落实举报奖励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对监管中发现的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移送相关主管部门。要结合深化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整治工作部署,指导定点零售药店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问题举一反三,深入整改,确保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安全高效、合理使用。
02
国务院:印发通知部署稳岗扩容提质行动。
日前,国务院就业促进和劳动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印发《稳岗扩容提质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目标,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为引领,以加强人力资源开发利用为主线,完善政策扶持,优化服务支撑,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
《方案》指出,稳定制造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等行业用工规模。实施制造业重点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特色产业园区,扩大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就业空间。培育现代化建筑产业链,高质量开展城市更新,有序推进“好房子”建设,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引导住宿行业特色化发展,加快打造主题酒店、度假酒店、特色民宿等多元业态,培育特色餐饮品牌,带动劳动者就业创业。
《方案》强调,挖掘各渠道各领域就业潜力。聚焦消费领域,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开展服务业促就业行动。聚焦项目建设,加力推进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加大以工代赈实施力度。聚焦新质生产力发展,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加快释放就业潜力。聚焦民生服务,加大家政、养老、育幼等生活服务业支持,强化康养托育领域人力资源服务。聚焦区域协调发展,培育特色县域产业,壮大劳务品牌,拓展海洋经济就业空间。聚焦创业带动就业,推广“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四种模式,激发全社会创业热情。
《方案》明确,全力提升就业质量。围绕职业技能提升,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大力培育新职业新岗位。围绕就业服务供给,高效办成个人创业、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帮扶、员工录用、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一件事”,不间断组织“10+N”公共就业招聘专项活动。围绕劳动权益保障,制订《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创新调解仲裁机制,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围绕就业观念转变,强化择业和用人观念引导,营造“职业无贵贱,劳动受尊重”“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的良好就业氛围。
《方案》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把稳岗扩容提质行动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稳就业工作的重要任务,牢固树立“大就业”观念,统筹谋划、协同推进,确保稳岗扩容提质行动取得实效。
03
河南:关于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的通知。
为适应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要求,进一步提升社会保险服务质效,保障职工社保权益,经省政府同意,自2027年1月1日起,全省社会保险费缴费年度由每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各部门各单位要立足自身职能,密切协同配合,细化工作措施,确保缴费年度调整工作顺利实施。
04
海南:部署2026届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工作。
近日,2026届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工作推进会在海口召开,部署2026届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工作,力争全年完成培训3万人次。
据了解,今年我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达9.7万人。为促进高校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推动解决人才供需适配问题,省教育厅、省人社厅日前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26届高校毕业生技能提升培训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本次培训工作将依托有条件的高校,以及具备资质的职业培训机构、技工院校和企业,围绕我省“45432”发展架构,聚焦先进制造、数字经济、低空经济、现代服务、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重点产业紧缺工种,以就业为导向,面向全省2026届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评价,提升毕业生实操技能与岗位适配能力。
会议要求,各地各校要紧抓毕业季关键窗口,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在人社部门组织开展的技能培训基础上,建好用好“微专业”,组织开展一些受就业市场欢迎的短期培训,挖掘现代产业学院合作企业、产教融合行业共同体、校友会等多方资源,拿出符合自身实际的真招实招,帮助毕业生“快就业”“就好业”。
05
陕西:3部门发布通知着力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
近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3部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贯彻落实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意见的通知》,旨在破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推动形成互融互通、双向流动的城乡就业新格局。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出台的政策紧盯统筹城乡就业的重点事项精准发力,明确了多项举措,着力破解城乡就业机会开发不充分、就业服务可及性不均衡、培训资源分散针对性不强、劳动者权益保障不到位等问题。
按照部署,陕西将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挖掘消费新业态就业潜力,拓展绿色产业等绿色就业空间。引导发展前景好、就业带动能力强的就业帮扶载体向产业园区集聚。围绕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等领域,开发更多符合城乡劳动者特别是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就业困难人员特点的就业岗位。
同时,陕西将加强苏陕劳务对接,扩大有组织外出务工,帮助外出务工人员稳定就业。培育一批具有本省特色的劳务品牌,搭建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各类人才返乡入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为统筹使用各类职业培训资源,陕西全面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四位一体项目化培训模式。聚焦先进制造、养老托育、家政服务、现代农业等领域,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培训。鼓励技工院校扩大农村招生规模,支持城乡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项目,提高培训精准性和就业转化率。
在保障劳动者权益方面,陕西明确以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为牵引,保障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教育权利,推动住房公积金、住房保障等向稳定就业的农民工覆盖。完善社会保险跨区域转移接续,开展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对就业困难人员、防止返贫致贫对象,落实常住地认定和分级分类援助政策。
政策要求,陕西各地要探索建设县域“乡村工坊”,汇集区域内劳务品牌资源,统筹开展市场推广、人才招引、用工招聘、技能培训等活动;支持组建跨区域劳务品牌联盟,通过品牌化运营,将零散的城乡劳动力输出升级为有组织、有技能、有保障的品牌化人力资源供给。
06
宁夏:扩大岗位供给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岗位供给精准匹配就业需求的通知》,建立“管行业必须管就业、管产业必须管就业”工作机制,通过全方位归集岗位、全覆盖采集信息、全过程精准匹配,全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通知明确,宁夏将全方位归集岗位,围绕重点领域行业、地区产业、工业园区、劳务协作区域及线上线下招聘渠道,多维度挖掘岗位潜力。如聚焦教育、医疗、交通水利等重大项目,建立岗位发布衔接机制;摸排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用工需求,实时更新岗位信息;深化劳务协作,挖掘区外优质岗位;及时发布各类招聘会岗位信息,实现岗位信息“应归尽统、应发尽发”。
在全覆盖采集信息方面,宁夏将建立人力资源数据库,聚焦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农村劳动力、登记失业人员等重点群体,多渠道完善求职信息。各高校动员尚未签约的毕业生登录人社公共服务系统和“宁好就业”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简历;依托县、乡、村三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定期统计有意愿外出务工农村劳动力的技能水平与就业意愿;依托政务服务中心等综合服务平台,为登记失业人员填写个人基本求职信息提供便利。
在全过程精准匹配方面,宁夏还将创新“大数据+铁脚板”服务模式,依托人社公共服务系统,按专业、学历、求职意向等要素自动匹配岗位,点对点推送;搭建专场招聘会、校园双选会、直播带岗等供需对接平台,开展“敲门行动”,对就业困难人员实施一对一帮扶,提升人岗匹配质效。
07
山东:出台“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
山东省政府新闻办21日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解读近期出台的《山东省“人工智能+制造”行动方案(2026—2028年)》(下称《行动方案》)。以六大专项行动为抓手,山东将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在制造业全链条、全要素、全场景深度应用,确保到2028年,全省人工智能产业营业收入突破2500亿元、占全国比重超过10%,具有一定国际知名度的工业通用大模型研发取得突破,特色化、全覆盖的行业大模型体系基本形成。
山东产业门类齐全、应用场景丰富,围绕19条标志性产业链,将聚焦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销服务、运维售后、经营管理、产业协同等6大制造环节、18类高价值场景,引导企业深入挖掘应用需求,推动人工智能走出“对话框”,走进“产业端”。
《行动方案》聚焦产品、企业、应用、创新、生态、安全等6个方面,统筹推动人工智能在制造业重点场景、重点企业、重点行业深度应用。
其中,山东将聚焦重点领域,探索人工智能创新应用新模式,创新推出智能“场景券”,分三年培育100个左右标杆示范性场景;面向化工、装备、钢铁等重点行业,“一业一市”开展“人工智能+制造”先锋应用揭榜挂帅工作,推动人工智能技术与重点行业深度融合,加快企业“上云用数”“联网赋智”步伐,打造一批制造业典型应用场景。
这个过程中,山东将加快培育100个特色企业以及100个优秀产品,在人工智能“重点企业监测库”基础上建立“优质企业培育库”,支持头部企业“领航”,新势力企业“远航”,初创型企业“启航”。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安文建介绍,2025年,全省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营收实现1289.3亿元,约占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同比增长39.2%。全省从事大模型、智能体、大数据、大算力等领域研发与服务的重点企业达1124家。全省规上制造企业人工智能应用普及率超过35%。
08
厦门:印发《关于住房公积金支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建房〔2026〕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措施。
一、多子女家庭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对于多子女家庭在本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二、“卖旧换新”贷款按首套房利率执行
缴存人在省内出售自有住房12个月内,在我市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按照首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三、支持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省内购买自住住房且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在提取购房人及其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后,不足部分可提取购房人及配偶的父母、子女账户余额。
四、放宽购房提取申请时限
缴存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在最迟取得有效证明材料之日起3年内一次性申请。
五、支持装修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5年内,取得有效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所购住房装修。提取额度按照房屋建筑面积和装修单价标准计算,装修单价标准为每平方米1800元,每套住房提取总额不超过25万元。
六、支持购买车位(库)提取
缴存人在我市购买与所购房产同一小区的新建商品房项目一手车位(库)3年内,取得有效购置证明材料满6个月后,缴存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置款,且不超过各自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50%。
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率高于90%(含)时,自公布次月起,暂停办理代际互助、装修提取、购买车位(库)提取业务。
上述措施自2026年5月25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