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 社保阶段性减免即将到期,您的余额不足请及时“充值”
日前,北京市人社局发布了《关于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的通告》。
详细内容如下:
为确保参保人顺利完成社会保险费缴纳,现将2020年12月社会保险费缴纳时间及具体安排通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正常应缴费款
参保企业请于12月9日至25日向税务部门缴纳每月正常应缴费款。已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的企业,可通过已安装的“单位社会保险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自行确认缴费,也可继续使用“银行批量扣款”方式完成缴费(12月扣款日为9日和21日)。
未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或无法通过“税库银联网缴税”方式缴费的企业,应及时打印《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持该凭证至商业银行完成缴费。
二、关于企业补缴费款
参保企业在12月份办理社会保险费补缴业务时,请按下列渠道和时限进行办理。
三、关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12月社会保险费拟由税务部门于12月8日、18日组织各合作银行批量扣款,请确保用于缴费的银行账户有足额费款。
12月9-17日、19-25日的工作日,中国农业银行、北京银行全市各网点均开通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个人银行查询缴费业务请在当日15:00前办理)。
四、其他
2020年12月25日后,因系统升级,除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业务外,各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暂停办理,恢复时间详见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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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北京市人社局又发布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执行期限及有关事项的温馨提示》,相关内容如下:
按照《关于延长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期限等问题的通知》 (京人社养发[2020] 7号)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称三项社会保险)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二、缓缴单位请于2021年1月底前通过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或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缓缴期间三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业务,并按税务部门提供的缴费渠道及时完成缴费。2021年1月社保业务具体截止时间将在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
三、为避免逾期缴纳产生滞纳金,影响参保职工权益记录,请参保单位合理安排时间,提前做好资金准备,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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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区的HR们可要注意了,免征和缓缴政策将执行到2020年12月底,要办理相关业务人员需注意截止时间。
文章来源:北京人社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