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 | 新个税时间公布!起征点为5000元!
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8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了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草案。31日下午,关于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
根据草案,新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拟自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先将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至5000元/月,并适用新的综合所得税率。
对纳税人而言,最盼望的就是每月缴纳的个税能多减少一些。有不少声音希望在一审稿基础上,“起征点”还能再提高点。和一审稿草案相比,决定草案显示,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即通常说的“起征点”仍拟按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计算。接下来再来看看个税法二审,这些也值得关注!
对赡养老人支出予以税前扣除
考虑到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草案二审稿将赡养老人支出纳入税前扣除范围。
草案一审稿第五条对专项附加扣除作了规定,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
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中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作出上述修改。
向纳税人提供扣缴信息
在审议过程中,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便于纳税人了解相关信息,准确进行年度汇总申报,扣缴义务人在办理扣缴申报后,应当向纳税人提供相关扣缴信息。
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增加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向纳税人提供其个人所得和已扣缴税款等信息”。
每月5000元标准从何而来?
个税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主要依据城镇居民的人均基本消费支出水平、劳动力负担系数、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三大要素测算。
5000元涵盖了2018年基本消费支出,还考虑了一定的前瞻性。
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税收研究室主任张斌说,此次税法修正的减税措施包含三方面:
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从每月3500元提至5000元,这一扣除标准不是越高越好,从减税效应来看,标准越高则适用较高税率的高收入群体减税额越大;
低税率适用的税率级距扩大,减税效应更有针对性;
首次增加专项附加扣除。
他指出,应综合分析减税效应,而不是仅仅盯在“起征点”上。个税改革目的是要更好地调节收入分配,让低收入者少缴税、高收入者多缴税,税负才更公平。
45%最高税率维持不变
13万多条意见中,有不少关注修改后的个税税率,其中45%的最高税率是否下调也成为意见焦点之一。
有声音认为最高税率偏高,不利于高端人才引进,甚至反而强化了高收入人群的避税动机,典型方式就是“钱在企业,少拿工资”。
此次决定草案沿用了草案一审稿的内容,维持3%到45%的新税率级距不变。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朱青说,累进税率表中最高边际税率决定着对纳税人高收入段的调节力度,这个税率越高,越有利于社会的收入分配公平。
个税的部分税率级距进一步优化调整,决定草案拟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缩小25%税率的级距,30%、35%、45%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不变。
个税起征点提高
对不同地区的人影响也不同
根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我们可以看到,影响你缴纳多少税款的因素不仅有起征点的因素,还受五险一金、专享附加扣除额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所以,各地工资收入水平不同、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不同,也会影响个税改革后的税后收入。
?首先从各地区的工资收入水平来看:
东部地区的平均工资水平明显高于中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所以对于个税免征额提高,对于中西部和东北部地区的人员影响会更大,对于东部地区而言,人们可能并不是很敏感。
?其次从五险一金的缴纳标准来看:
以北京、上海、深圳、合肥、南京、成都六城为例,北京、上海、深圳等地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差别较大,南京、合肥、成都地区在住房公积金缴纳上保持一致。具体情况如下所示:
▲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的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分别比较北京、上海、深圳、南京、合肥、成都六个地区工资水平在10000元的情况下,个税起征点从3500调整到5000,因为上海地区在扣除五险一金后,应纳税所得额在起征点调整后,恰好从税率20%一档变为税率10%一档,从而税后收入提高的金额更多,而其他地区基本一致,税后收入均提高了150元。
▲起征点调整后的税后收入比较
对于此次调整,你怎么看?会对你的实际工作产生多少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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