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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最新疫情防控措施汇总、广州医保待遇最新变化!云南提高工伤津贴标准......

2022-12-05 00:00:02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 一图速览!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 12月1日起,这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 北京:正式开通线上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
◆ 北京: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可享受最长三年社保补贴。
◆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正式实施。
◆ 广州:医保待遇最新变化!
◆ 云南:再次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
◆ 黑龙江: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01

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通知》指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将首次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普查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

02

一图速览!多地调整疫情防控措施。


连日来,全国多地优化调整疫情防控相关措施,涉及核酸检测、出行、就医等诸多方面,一起来看。



12月5日政策调整:



03

12月1日起,这些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可享增值税优惠。


近日,财政部等四部门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其中包括51个抗癌药品制剂和原料药、20个罕见病药品制剂和原料药。自2022年12月1日起,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第三批): 




04

北京:正式开通线上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


为简化异地就医备案流程,自12月3日起,北京医保正式开通线上异地就医自助备案服务。

北京市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或“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自助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

点击此处,查看具体操作流程


05

北京:企业招用脱贫人口可享受最长三年社保补贴。


为持续做好脱贫人口就业帮扶工作,促进脱贫人口在京稳定就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近日发布《关于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招用与本市建立对口帮扶、对口支援、对口协作关系的对口地区脱贫人口,依法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可申请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企业应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一是企业与脱贫人口依法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按月足额发放不低于当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1.2倍的工资。


二是申请前,企业未通过该脱贫人口享受本市制定的其他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申请时,企业未与该脱贫人口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已按规定为其连续缴纳职工社会保险满36个月且未退缴。


三是企业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满半年或一年的可于次月起90日内提出首次申请,享受最长不超过三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以当年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不含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单位最低缴费标准予以补贴。企业通过该脱贫人口已享受本市社会保险补贴的,任何企业不得再以该脱贫人口享受本政策。


企业可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注册或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交申请。


脱贫人口社会保险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申请有效期截至2026年3月31日。


06

北京: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政策正式实施。


自2022年12月1日起,在完成医保个账共济对象备案后,北京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为参加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使用,不仅可以给家人看病买药,还可以给配偶、父母及子女投保“北京普惠健康保”。

参保人员可以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或各区经办机构窗口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备案。

07

广州:医保待遇最新变化!


为贯彻实施国家、省医疗保障待遇清单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政策文件,今年10月,广州出台了新的政府规章《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93号,以下简称《规定》),于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随着《规定》以及广州职工医疗保险筹资、待遇政策和就医管理等配套规范性文件正式落地实施,广州医保也将迎来一系列变化。



08

云南:再次提高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等标准。


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2022年调整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通知》提高全省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2022年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金额低于今年伤残津贴调整金额的一至四级工伤职工;2021年12月31日前,已依法作出并生效的伤残等级或生活护理等级鉴定结论的工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亡情形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


调整的标准分别为: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23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210元;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40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300元、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0元。


调整所需要资金的渠道为: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调整待遇费用。相关待遇调整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


09

黑龙江: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近日,黑龙江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黑龙江省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实施意见》决定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制度,自202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


《实施意见》明确,丧葬补助对象为所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既包括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也包括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死亡参保居民的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一次性发放丧葬补助金。补助金最低标准为500元,已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地区,补助金标准高于上述标准的,仍按原标准执行。各地可结合本地区实际,在上述标准基础上适当提高丧葬补助金标准并建立相应的调整机制。


《实施意见》强调,参保人员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应当自参保人员死亡之日起3个月内,到其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注销登记手续,申请领取丧葬补助金。经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一次性将丧葬补助金发放到位。死亡参保人员同时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丧葬补助金、工伤保险丧葬补助金和失业保险丧葬补助金条件的,其遗属只能选择领取其中一项。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国家税务总局、新华社、劳动午报、黑龙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北京日报、北京昌平、广州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