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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个税汇算新变化、多地上调最低工资、武汉医保发生重大改革......

2023-02-13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2022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始,有这些新变化!
◆ 最低工资标准,多地宣布上调!
◆ 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 武汉:医保发生重大改革。
◆ 天津: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 济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 安徽:推进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


01

2022年度个税汇算3月1日开始,有这些新变化!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办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2022年度汇算办理时间为2023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与以前年度相比,《公告》的主要变化有:

一是在第四条“可享受的税前扣除”部分,增加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个人养老金等可以在汇算中予以扣除的规定。

二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进一步完善了预约办税制度,在维持预约办税起始时间(2月16日)基础上,将预约结束时间延长至3月20日,为纳税人提供更优的办理体验。

三是在第十一条“汇算服务”部分,新增了对生活负担较重的纳税人优先退税的规定。


02

最低工资标准,多地宣布上调!


2023年以来,河北、安徽、贵州、青海等多省份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河北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档分别为2200元、2000元、1800元,调整后,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第一档每小时22元,第二档每小时20元,第三档每小时18元。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月6日下发通知,决定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新调整的最低工资标准包含了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安徽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

贵州自2023年2月1日起执行新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每月1890元,二类地区每月1760元,三类地区每月166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地区:每小时19.60元;二类地区:每小时18.30元;三类地区:每小时17.20元。

青海自2023年2月1日起将月最低工资标准由现行的1700元调整为18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调整为18元。

以下为各省最低工资标准:



03

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春节假期过后,各地加速返岗复工,人力资源市场日渐活跃。目前,各类招聘活动在线上线下密集举办。

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各地生产生活秩序正在逐步恢复,生产经营活动预期升至较高景气区间,生产指数和新订单指数明显上升,促使很多用人单位用工需求激增。

目前,政府相关部门、生产一线及人力资源市场各方均对今年就业走势充满期待。在稳经济各项举措进一步落实的利好环境下,我国经济持续恢复,就业有望保持总体稳定。但也要看到,新的一年,就业总量压力依然存在,结构性就业矛盾更加凸显,稳就业仍面临不少看得见的困难和未知的挑战。因此,保持住来之不易的好开局,需要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强化就业优先政策,稳存量、扩增量、提质量、兜底线,全力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04

武汉:医保发生重大改革。


2022年12月31日,《武汉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正式印发,2月1日起,武汉市正式实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武汉市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改革,主要涉及三项内容:

第一项,武汉市将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将职工医保参保人普通门诊治疗费用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报销比例从50%起步。

按照《通知》,武汉市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 统筹基金支付比例确定为80%,以鼓励参保人在基层就近首诊,缓解大医院“就医难”的问题。同时,考虑到退休人员患病率比年轻人高,医疗需求更大,退休人员报销比例达到84%,“体现报销政策向退休人员倾斜”。

在职职工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3500元,年度起付线为700元,退休人员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4000元,年度起付线为500元。

第二项,调整医保个人账户的计入办法。《通知》明确,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计入由原来的单位缴费的一定比例和个人缴费的全部,转变为只划入个人缴费部分。武汉市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将按照2021年养老金平均水平2.5%划入。此外,参加武汉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原则上不再给予补助,退休后参照用人单位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计入金额的80%给予门诊和购药补助。

改革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后,增加的资金全部进入武汉市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个人账户的已有积累部分仍归个人所有,不受影响。

第三项,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费用。同时,探索个人账户用于本人以及配偶、父母、子女相关个人缴费。

05

天津: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医保。


近期,天津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发布了《关于做好城乡居民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

天津市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正常享受居民医保待遇期间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范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报销范围比照职工生育保险报销范围执行。

生育医疗费用主要涵盖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同时,需要注意,通知也明确了以下几点:

  • 参保人员妊娠期间因保胎治疗和期待疗法发生的医疗费用居民医保不予支付;

  • 终止妊娠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出现合并症的,参照分娩期生育并发症或分娩期内合并内外科疾病有关待遇支付标准执行;

  • 妊娠28周(含)以上采取腔内注射、水囊引产、药物引产等引产方式终止妊娠的,对应规定的引产、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单纯剖宫产等支付项目,确定相应的待遇支付标准。

针对产前检查费、部分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实行按限额支付,对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实行按定额支付,超出部分另行收取,低于按限额支付标准的,按实际发生费用结算。

其中,产前检查费按限额支付,支付最高限额2300元;自然分娩、人工干预分娩、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费用按定额支付,支付标准分别为3800元、9000元、10000元。


06

济南: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生育保险制度,近日,济南市对生育保险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职工医保参保人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等待遇均有提升,居民医保参保人生育待遇同步调整。

本次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对参保人计划生育手术费和引流产的相关待遇进行了细化: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实行按定额结算,实际发生费用低于定额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的按定额结算。

有关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怀孕4个月以下引流产的2100元,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引流产的27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娩、取出)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女职工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的350元;因病情需住院取出宫内节育器(门诊取环失败、节育器嵌顿等)的2000元;

  • 男职工绝育手术费1200元;复通手术费1800元。

同时,通知中也首次明确参保人退休后的节育、生育待遇:

单位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其退休后,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及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其退休后生育分娩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按在职时的标准执行。


07

安徽:推进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医疗保障局、省数据资源局联合印发推进企业员工录用“一件事一次办”工作方案,提升企业员工录用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

根据企业需求,确定服务事项。根据企业员工录用应用场景,将就业登记、职工参保登记(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卡申领、档案的接收和转递(流动人员)、职工参保登记(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等6个政务事项,纳入企业员工录用联办事项清单。

通过系统集成,优化服务流程。突出需求导向和问题导向,通过数据共享、系统对接、部门协同、集成服务等方式,建立跨部门线上线下联办机制,实现员工录用后相关事项网络化、集成化办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提升企业认同感、满意度。

强化协同配合,确保服务高效。建立健全部门会商落实机制,认真做好事项梳理、流程再造、系统对接、数据共享以及后期系统测试、人员培训等工作;对应编制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办理流程等要素信息,规范统一材料名称、电子证照名称、办理结果名称等,依托安徽政务服务网、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规范高效运行。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国税务报微信、新华社、工人日报、经济日报、安徽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每日经济新闻、济南市医疗保障局、天津市医疗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