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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至年底、南京公积金新政出台......

2023-02-20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 国家发改委:支持住房改善、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
◆ 北京: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 沈阳:三胎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补贴。
◆ 南京: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个税、契税将减免。
◆ 宁夏:就业创业收入高于标准,低保户有18个月渐退期。
◆ 广州: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等9方面政策,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 云南:九部门实施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


01

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

《通知》强调,积极支持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各级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自愿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此外,要完善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支付政策,包括明确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完善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加强门诊统筹医保服务协议管理,做好门诊统筹费用审核结算。


02

国家发改委:支持住房改善、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


国家发改委在《求是》发表文章,提到着力扩大国内需求。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扩大内需是稳增长的重中之重,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社会再生产实现良性循环。

综合施策释放消费潜力,把恢复和扩大消费摆在优先位置,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是提高中低收入居民的消费能力,改善消费环境和条件,全面促进消费提质升级,支持住房改善、新能源汽车、养老服务、教育医疗文化体育服务等消费,培育线上线下融合等新型消费。

03

北京: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为更好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北京市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近日向全市城乡低保等10类人群共30余万名困难群众发放2023年1月价格临时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40元,预计2月底前发放到位。

04

沈阳:三胎家庭每月发放500元补贴。


近日,沈阳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在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上,方案明确,对夫妻双方共同依法生育三个子女的本地户籍家庭,三孩每月发放500元育儿补贴,直至孩子3周岁止。

05

南京:公积金可提取支付首付,个税、契税将减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了《关于印发南京市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通知中明确,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允许分区实施阶段性住房购买契税补贴优惠、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周转压力、用好用足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措施,鼓励商业银行加大配套贷款力度等。

政策原文


06

宁夏:就业创业收入高于标准,低保户有18个月渐退期。


鼓励具备就业能力的低保家庭成员积极就业,对因就业或刚性支出减少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家庭,可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过渡期内,对因就业创业或刚性支出减少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残疾人低保家庭,可给予不超过18个月的渐退期,渐退期后核定其就业创业收入情况予以停发或继续纳入保障。


07

广州: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限延长等9方面政策,助力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


近日,广州市出台《关于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促进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支持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38条”),从服务市场主体、扩大有效需求、推动产业提质增效等三个维度,推出9方面38项具体政策措施。

九方面分别为:加大税费优惠政策力度、加大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加大援企稳岗力度、加大降低企业综合成本力度、加大提振消费力度、加大促投资力度、加大“五外联动”力度、加大产业提质增效推荐力度、加大营商环境改革力度。

特别提示:

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参保单位可申请在2023年12月31日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对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予以补缴,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经营困难的缴存单位,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限延长至2023年6月30日,缓缴期满后按规定进行补缴。缓缴期间,职工缴存时间连续计算,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影响。


政策原文


08

云南:九部门实施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纵深推进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和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的部署要求,近日,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九部门印发《云南省推进重点群体创业行动实施方案》

《方案》明确,2023?2024年,通过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扶持政策、提升创业服务,支持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投身创业活动,力争实现创业培训规模不少于12万人次、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新创业不少于1万人、新增返乡入乡创业人数不少于5万人、退役军人新创业不少于5000人,就业困难人员能够以更加灵活方式实现就业增收。

其中,在创业政策扶持方面,《方案》提出,加快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按规定免除反担保要求,对因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借款人,给予原则上不超过1年的展期。同时,支持金融机构围绕“稳岗扩岗”创新产品和服务,加大贷款投放,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此外,在加大创业载体建设支持力度方面,拓展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支持项目,计划认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省财政安排资金予以支持。



文字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家医保局、云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沈辽晚报、劳动午报、广州本地宝、南京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