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有关“退税”的内容冲上了微博热搜。已经预约办理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小伙伴,从3月1日起可以按照预约日期办理汇算清缴啦~一些符合条件的朋友,可能会退税哟~点进热搜之后,发现大家对汇算清缴补退税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抽取一些典型问题进行回答吧~A:2022年度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办理期间可分为两个阶段:◆ 预约办理阶段:2023年3月1日至3月20日(2月16日后通过个税APP及网站可预约其中任意一天办理)◆ 随时办理阶段:2023年3月21日至6月30日(无需预约)
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汇算清缴一定要先预约哟~早预约早拿钱~点击此处可了解具体预约流程。
综合所得收入额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因为每个人的“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即五险一金个人缴纳部分)、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等税前扣除情况不一样。所以即使都是月薪1万元的职工,补退税情况可能有所不同。
如果您去年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有变动,记得在个税APP上更新,有可能从补税变退税哟~点击此处了解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指南。A:大概率会的。企业为员工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会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税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其中:累计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在本企业的任职受雇月份数计算。
纳税人年度中间更换工作单位,新旧单位在预扣预缴时分别适用了较低税率,年度综合所得合并后,可能导致适用综合所得税率高于预扣预缴税率,最终在汇算清缴时可能需要补税。
A:年终奖属于全年一次性奖金,而平常随工资发放的奖金属于工资薪金。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也就是说,居民个人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的年终奖,仍然可以继续采用单独计税或者并入综合所得进行合并计税两种方式进行计税。
两种计税方式计算出的应缴纳税款可能有所不同,进而影响汇算清缴时的补退税。两种计税方式的选择可参见本文的操作指南部分。点击此处可详细了解年终奖的两种计税方式。1. 有任职受雇单位(含支付连续性劳务报酬并按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的,以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2. 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主选择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为汇算地;3. 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主要收入来源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汇算地。主要收入来源地,是指纳税人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累计综合所得金额(不含连续性劳务报酬)最大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纳税人在2022年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可以不补税,如上图点击“享受免申报”即可。
A:除可以不补税的情况外,汇算清缴需补税的纳税人,汇算期结束后未足额补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将依法加收滞纳金,并在其个人所得税 《纳税记录》中予以标注。纳税人因申报信息填写错误造成汇算多退或少缴税款的,纳税人主动或经税务机关提醒后及时改正的,税务机关可以按照“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那么汇算清缴具体应该怎样操作呢?快来和小编一起登录个税APP进行操作吧,看看你到底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
1. 进入2022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清缴,在个税APP首页一共有4个入口:
①顶部“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Banner图的“进入”;③中间2022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版块的“进入专题页”;2. 选择“2022年度”。(有的入口没有这一步)
如果您未取得某笔收入,可发起申诉,申诉后,该收入将暂不并入年度汇算清缴。如果您取得的某笔收入金额有差异,建议先与扣缴义务人进行核实。同理核对“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信息。
7. 年终奖选择计税方式,两种计税方式都可以试一试,选择最有利的选项。
8. 核对税前扣除信息,尤其是对“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查漏补缺及更正。
1. 建议使用一类借记卡作为退税银行卡,若选择信用卡或者二类三类借记卡则存在退税失败的风险。您可以通过打电话、手机银行或到银行网点查询您的银行卡是否属于一类借记卡。2. 请确保退税银行卡在收到退税前处于正常状态,银行卡挂失、未激活、注销等均会造成退税不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