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待遇提高,多地生育津贴免申即享
生育保险是每一个职场人都需要缴纳的,它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
其中生育保险待遇包含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计划生育医疗费)、生育津贴(包括产假津贴、计划生育休假津贴、护理假津贴)以及男职工配偶生育医疗费补贴等。(各地标准可能有所不同,根据当地标准执行)
近期,国家也推出了很多关于生育的新政策,一起来看看吧。
01
多地优化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 湖北省武汉市
近期,湖北省武汉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优化积极生育医疗保障具体措施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
一、明确生育医疗保障政策覆盖范围
武汉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产前检查费、计划生育医疗费〈流/引产、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取出术、绝育手术〉、住院分娩医疗费)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保障政策按照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类别实施分类保障。
其中:
职工医保(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职工医保灵活就业人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按相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二、提高职工产前检查门诊医疗保障待遇
三、提高住院分娩医疗保障待遇
四、提高生育服务医疗保障待遇
五、延长新生儿出生次年待遇期。
六、优化生育待遇申办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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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除武汉外,襄阳市、潜江市等多地也有相关生育政策的出台。
◆ 辽宁省大连市
近期,大连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提高我市生育医疗保障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优化大连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生育医疗保障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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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
2024年3月,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印发《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及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通知》公布了取卵术、胚胎培养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其中有11个项目新纳入医保支付,自2024年4月1日起施行。
一、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二、医保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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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
2024年4月16日,湖南省发布关于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通知自2024年5月1日起执行。
一、规范整合“取卵术”等12个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遵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收取费用。公立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政府指导价所定价格属于最高限价,下浮不限,非公立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废止“B超下采卵术”“精液优化处理”等19项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三、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的基本物耗成本计入项目价格,不另行收费。
四、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暂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五、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政策规定和临床诊疗规范向患者提供服务并收取费用,不得收取未列明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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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
1月18日,甘肃发布《关于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通知》,落实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医保待遇,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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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
内蒙古医保局发布决定将部分治疗性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本通知自2024年2月1日起执行。
一、技术标准和医疗机构范围
二、基金支付范围
三、基金支付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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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失业人员可以参加医疗&生育保险
◆ 上海
上海市医保局发布上海市失业人员(以下简称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有关事项通知,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
通知中提到:
失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缴费当月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缴费费率为12%(其中1%视为生育保险缴费,2%视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统一支付,失业人员个人不缴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期间,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者流产的妇女,可按本市生育保险相关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其中,生育生活津贴按照本市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的本市农村原农民合同制工人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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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
3月11日,江苏省发布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由领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其办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参保缴费手续,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个人不缴费。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不设待遇等待期。
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待遇;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未就业配偶按规定标准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未就业配偶已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应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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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
重庆发布《关于做好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参加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2023年12月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将参加生育保险,该保险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失业人员个人不承担费用。
《通知》明确,从2023年12月开始,自向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当月起,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在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地同步参加生育保险。其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与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一致),缴费费率与随单位参保职工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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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生育津贴实现“免申即享”
近年来,河南、山东、安徽、湖北、浙江、广西、江西、江苏等地调整生育津贴申领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参保职工免予申报,直接享受生育津贴,最快5个工作日就能享受生育津贴。
以青岛市为例:
一、“免申即享”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一)在青岛市企业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已在青岛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生育医疗费用;
(二)生育或流、引产时已在青岛市连续足额缴费满1年以上且生育当月单位按时足额缴纳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费用;
(三)单位或个人未通过其他途径(现场或线上)申请生育津贴。
是否符合“免申即享”发放条件查询方式:
职工个人可登陆青岛医疗保障局官网、青岛医保小程序、微信青岛医疗保障公众号等方式,通过“生育津贴免申即享办理查询”查询是否已经通过“免申即享”申领生育津贴。通过“办事进度”模块可查看津贴受理进度。
二、待遇如何发放
通过“免申即享”方式发放生育津贴的参保女职工,生育津贴将按月通过银行发放至个人社保卡金融账户。
具体发放待遇查询方式:
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方网站可在“生育待遇明细查询”模块查看发放待遇;“青岛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可在“生育津贴明细查询”查询。
进入“青岛市医疗保障局官网,点击“网办大厅”→“进入个人网厅”→“我要查”→“生育津贴明细查询”即可查询。
近年来,国家不断推出鼓励生育的新政,各地也在持续完善女职工的生育待遇。企业也可以在分析自身员工年龄、性别结构等因素的前提下,为员工提供涵盖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子女医疗报销在内的补充医疗保险方案,提升员工的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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