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将施行系列新规、人资部启动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湖南医保缴费新变化......
2024-08-19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国家税务总局: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规。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 湖南:医保缴费新变化。
◆ 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 深圳&郑州: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
◆ 天津:发布12项举措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 内蒙古:数字赋能,打造祖国北疆“智慧社保”服务品牌。
01
国家税务总局: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9月1日起施行系列新规。
国家税务总局对外发布《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从“优化事前提醒”“提速事中办理”“完善事后服务”全环节推出系列举措,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该《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
税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通知》旨在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以税收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更好助力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
在“优化事前提醒”方面,《通知》提出要主动推送办理指引。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在“提速事中办理”方面,《通知》从四个不同场景作出明确要求。
首先,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其次,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再次,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最后,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在“完善事后服务”方面,《通知》明确要持续跟踪辅导。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同时,《通知》强调,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将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进一步便利纳税人跨区迁移 服务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通知
税总征科发〔2024〕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决策部署,推动生产要素畅通流动,各类资源高效配置,持续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办理服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动推送指引,优化事前提醒
税务机关要加强与市场监管部门登记信息共享,根据市场监管部门共享的跨区住所变更登记信息,通过电子税务局等渠道主动向纳税人推送跨区迁移涉税事项办理指引,提醒纳税人查询办理未办结涉税事项。对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同步向税务人员推送限时办理提示,督促限时办结。
二、细分不同场景,提速事中办理
(一)优化未结事项办理。申请跨区迁移的纳税人存在未办结涉税事项的,对依纳税人申请办理的事项,即时推送纳税人确认是否继续办理,纳税人选择继续办理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结;纳税人选择不再办理的,税务机关应立即终结该涉税事项。对税务机关依职权发起的事项,按规定限时办结。
(二)简化发票使用手续。对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的纳税人,信息系统自动将其发票额度转至迁入地。纳税人使用税控设备的,在省内迁移时,可线上变更税控设备信息,无需在迁出地税务机关缴销税控设备;在跨省迁移时,可线上远程注销税控设备,直接向迁入地税务机关领用税控设备,或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
(三)分类处理涉税风险。纳税人存在未完成风险任务的,税务机关对低风险的即时办理迁移手续,将风险任务推送至迁入地税务机关继续处理;税务机关对中、高风险的按规定限时完成风险应对,及时办理迁移手续。
(四)优化退税办理环节。纳税人存在多缴税款的,信息系统自动提醒办理退税,对选择在迁移前办理退税的,税务机关应限时办理;对选择暂不退税的,税务机关辅导纳税人在迁移后办理退税。
三、持续跟踪辅导,完善事后服务
迁入地税务机关要提供“一站式”迁入服务,保障纳税人纳税信用级别、发票额度、预缴税款、所得税亏损弥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等权益和资质得以延续,并及时辅导纳税人办理迁移前未办结的涉税事项。
各级税务机关要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依法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持续优化纳税人跨区迁移服务,坚决抵制地方保护主义,严禁协助阻拦纳税人正常迁移,严禁违规发起风险任务阻断纳税人迁移,严禁额外增设条件门槛阻碍纳税人迁移。对于违规阻碍纳税人跨区迁移的文件和要求,一律不得执行,并及时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对纳税人跨区迁移违规设置障碍的税务机关及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4年9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遇到重大问题的,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报告。
02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通知,部署启动“源来好创业”资源对接服务季活动。在全国各地同步开展,以“搭建对接平台 携手助你创业”为主题,重点面向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者、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及有资源对接需求的创业项目,通过搭建平台、拓展渠道、营造氛围,帮助创业者实现高质量创业。活动将围绕创业者在信息、场地、资金、能力提升、经营管理、人才支持、政策享受等方面的实际需求,重点提供以下资源对接和服务:
一是打包提供创业信息对接。集中发布、动态更新创业场地信息清单、融资信息清单、培训信息清单,以及创业导师名录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名录,便捷创业者根据自身需求选择。
二是广泛开展创业场地对接。组织创业载体开放观摩活动,促进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与创业载体直接对接、快速入驻。整合创业载体提供的产品、服务信息,为创业项目提供市场供需信息对接服务。
三是分类实施创业融资对接。组织“政企银担”交流系列活动,为创业项目争取融资支持。探索结合人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为创业项目提供增信方案。邀请金融机构、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共同参与,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融资对接活动。
四是拓展举办创业培训对接。拓展“马兰花”创业培训,推介一批创业培训精品课程。结合劳务品牌高质量发展,探索小微企业创新发展培训指导项目。积极培育乡村创业新青年,丰富创意农业、特色文化旅游、生态康养等差异化培训项目。
五是深入组织创业导师对接。组织创业导师进基地(园区)、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等基层行活动,搭建服务对象与创业导师面对面交流平台。支持创业导师与返乡入乡创业项目建立长期稳定帮扶机制。
六是密集促进人力资源对接。根据创业企业招聘用人特点,组织开展小规模、分类型、定制式现场招聘活动和灵活就业特色活动。依托零工市场、基层就业站点等服务机构,加密线上线下招聘频次,为返乡入乡创业项目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招才引智服务。
七是精准推进创业政策对接。多渠道开展创业政策宣讲活动,向服务对象推送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和渠道。聚焦已经申请享受和有意愿申请享受创业政策的服务对象,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创业助力服务行动,提供全链条相互贯通的创业服务。
03
湖南:医保缴费新变化。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通知》。
湖南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代缴范围由父母、配偶、子女,扩大到本人近亲属,同时明确了代缴时限、退费规则。
一、湖南职工医保扩大代缴人群
职工参保人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缴纳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在我省参加居民医保费。
职工参保人通过“湘医保”APP或小程序“家庭共济”模块先绑定亲属关系,再使用“职工个账代缴城乡居民”模块完成缴费。职工参保人可同时绑定10名近亲属作为共济对象,累计最多可绑定20名近亲属。
二、代缴时限、退费规则
在湖南省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间,职工参保人可使用本人个人账户代缴近亲属居民医保费用。
原则上,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参保缴费的,不支持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因客观原因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缴费的特殊人群或特殊情形,可通过“湘税社保”APP或小程序等税务部门指定的渠道缴费。
关于退费,我省明确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后,因重复缴纳省内居民医保费或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未开始前随单位参加职工医保、死亡等原因,可申请退费。申请人应在参保年度6月底前,向居民医保参保地经办机构申请退费,经审核通过后,代缴的居民医保费退回代缴人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各地医保部门应在该年度职工个账清算工作启动前完成退费,清算工作启动后,原则上不再受理职工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的退费申请。
此外,职工医保个账代缴居民医保费清算工作原则上每年开展一次。省医保中心负责统筹指导全省清算工作,各市州负责对本市州职工医保个账应支出和居民医保应收入资金进行审核确认。各市州确认后以市州为单位将应支出的职工医保个账资金全额上解到省医保中心指定专户。省医保中心再将应拨付的职工医保个账代缴的居民医保费全额下拨到各市州居民医保财政专户。每年清算时间由省医保中心根据实际情况具体通知。
04
泰州: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调整。
一、单身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泰州单身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12000元/年;
二、已婚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泰州已婚职工(含配偶)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额度24000元/年。
提取流程:可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办理,流程为:登录实名认证一业务提交?审批通过一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三、多孩职工租房提取额度
生育二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提取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36000元/年。
生育三孩的泰州市户籍家庭(提取时至少一名子女未满18周岁),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额度提高至48000元/年。
二孩、三孩家庭认定标准:
二孩、三孩家庭的认定标准。二孩、三孩家庭根据当前家庭的子女人数来认定,对是否是同一对夫妻生养或收养不作要求,对是否在同户号户口簿上不作要求,夫妻只要一方为泰州市户籍,即可认定为泰州市户籍家庭。
温馨提示:由于公积金中心不能通过大数据获取职工生育情况,二孩、三孩家庭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到公积金服务窗口线下办理。
政策实施时间:
本通知自2024年8月19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2024年8月19日前已受理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仍按原政策执行。
05
深圳&郑州:清理长期封存住房公积金账户。
◆ 深圳
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规定》(深公积金规〔2022〕1号)第二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至公积金中心集中封存户满两年,近两年内未发生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等行为且账户余额持续为零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对该类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
销户前,公积金中心应当进行公告,公告期为六个月。据此,我中心将对满足上述销户条件的74295个公积金账户信息进行公告,公告期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公告期满后将进行销户处理。
上述清单内职工对销户处理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届满前向我中心管理部现场提交纸质异议申请,或将异议申请及职工身份证扫描件发送至邮箱gjj_guiji@zjj.sz.gov.cn。
在公告期届满前提出异议申请的职工,我中心将不对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进行销户处理,且不再另行发布公告。
公告期满后未提交异议申请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仍维持原状态的,我中心将对其账户进行销户处理。
如有疑问,可致电0755-12329咨询。
◆ 郑州
为规范住房公积金账户管理,依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和国家审计部门有关要求,决定对我市长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开展集中清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对象
(一)封存二年以上的单位账户及职工账户;
(二)死亡职工封存账户。
二、清理方式
(一)超过二年未缴存,单位余额和职工个人账户余额均为零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或期满无异议的,对该类单位账户直接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二)超过二年未缴存,全员封存有余额的单位,请及时办理汇缴、补缴、转移或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
(1)向职工推送个人账户封存的短信提醒,提示职工主动办理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2)定期发布通告或委托归集银行电话通知方式进行提示,引导职工通过“郑好办”、政务服务大厅、银行网点等渠道完成销户提取或账户转移手续。
(3)经上述治理,符合单位零余额治理条件的,按照单位零余额治理方法处理。
(三)缴存职工已在异地公积金中心正常缴存的,可通过“微信/支付宝APP?全国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小程序线上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
(四)符合退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提取条件的缴存职工,可通过“郑好办”线上办理,也可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五)缴存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由死亡缴存职工的合法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到公积金办事大厅申请办理销户提取。
三、其他事项
(一)各缴存单位应对本单位长期封存职工账户进行核实,信息不正确的应及时予以变更;对符合销户提取条件的,应积极联系本单位睡眠账户职工,提醒其尽快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二)各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在办理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咨询公积金客服热线12329。
(三)请各缴存单位和广大缴存职工相互转告,符合条件的尽早办理相关清理手续。
四、集中清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8月31日为集中清理时间,后续转为常态化管理。
06
天津:发布12项举措促进青年就业创业。
近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本市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方案》,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国企增人增资政策、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等12个方面着力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实施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对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延续实施国有企业增人增资政策。激励国有企业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挖掘应届毕业生就业岗位。在编制国有企业工资总额预算中,对招聘高校毕业生增加的工资总额,如按照工资效益联动要求难以满足,经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或企业主管部门同意,可按规定在当年度实行一次性增人增资,核增部分据实计入工资总额并作为下一年度工资总额预算基数。
实施先进制造业青年就业行动。打造“我和我求学的城市”品牌活动,各高校主动对接先进制造业企业,组织学生开展职业体验活动。指定人社服务专员归集适合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的就业岗位,依托天津数字就业创业信息系统,加强数据比对,促进高效匹配。对符合推荐条件的企业青年人才,优先推荐参评我市人才项目。对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集群开辟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07
内蒙古:数字赋能,打造祖国北疆“智慧社保”服务品牌。
近年来,内蒙古加快“数字人社”建设,坚持改革创新和系统思维,以数字化赋能社保经办工作,打造祖国北疆“智慧社保”服务品牌,重构“智慧经办”新格局、打造“智慧风控”新体系、汇聚“智慧服务”新动能,托起内蒙古参保群众“稳稳的幸福”。
内蒙古聚焦基层经办力量不足、经办权限互斥不充分、经办防控体系不健全等问题,通过整合市、县两级经办力量,打破属地限制,在全区试点实施跨区域“同审统办”改革,业务申报受理后,盟市范围内随机分配人员进行三级审核,构建智能经办新格局。
为保障全流程的“环环相扣”、全链条经办“关关设防”、全方位防控“层层优化”,制定“同审统办”工作方案,分险种设置专项工作组,编制《实施清单》《审核指南》45项,有效保障实施范围统一、审核标准一致。聚焦业务受理、经办、审核、跨区域推送、电子档案调阅等关键环节反复测试、优化流程。
召开社会保险经办改革培训会议,加强各级审核岗位工作人员业务培训指导。将审核指南规则嵌入信息系统,实现审核权限跨区域智能推送、审核权限系统自动互斥。将逻辑判断嵌入信息系统,增加内部数据筛查规则,强化经办档案数据留痕,实现对疑似或违规经办行为风险数据自动预警。
系统自动控制业务流程、自动阻断不合规业务、自动提示风险业务,并对各险种业务开展常态化抽查,加强对业务经办的检查力度,建立稽核台账,有力防范经办风险。目前,“同审统办”已在4个盟市上线。经评估,平均审核时限较过去压减1.5个工作日,基层经办机构审核岗位数量减少50%,审核效率明显提升、实现岗位自动互斥。
文字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湖南人社、泰州市公积金官网、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天津日报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