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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读懂 |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流程

2024-12-02 00:00:00

随着12月的到来,2025年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正式开始,填报的准确与否将直接影响到您的实际收入,有哪些需要注意的要点?如何正确申报?一起来看。

01
  专项附加扣除抵扣细则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等七项专项附加扣除。

点击蓝字,查看七项专项附加扣除的具体标准及注意事项:我国无需缴纳个税人员占比超过七成

02
  2025年度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1.首次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首页点击“专项附加扣除”-“我要填报”,选择符合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进行填报。

*点击查看大图


2.与上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相同,没有变化。

点击“一键带入”,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一键确认”

*点击查看大图


3.与上一年度专项附加扣除项目不同。

点击“一键带入”后,根据变化情况进行“删减、修改”

*点击查看大图


点击“一键带入”后,根据变化情况进行“新增”

*点击查看大图


另外,现阶段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或2025年年中才有符合条件的扣除项目的,符合条件后随时填报即可。

03
  专项附加扣除申报Q&A


为帮助大家在个税APP上正确填报成功享受减税优惠,小编为各位汇总了常见易错点,以便大家能够更好地理解和操作。

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Q1: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A: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Q2: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A:可以。有多个婴幼儿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婴幼儿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婴幼儿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婴幼儿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二、子女教育

Q1:对于存在离异重组等情况的家庭子女而言,该如何享受政策?

A:A:具体扣除方法由父母双方协商决定,一个孩子扣除总额不能超过2000元/月,扣除人不能超过2个。

Q2: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A: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3:子女就读国家或地区为非中国大陆,可以申报吗?


A:可以,需上传录取通知书和留学签证等佐证资料。


Q4: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选定之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变更?

A:子女教育的扣除分配,可以选择由父母一方扣除或者双方平摊扣除,选定扣除方式后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三、赡养老人

Q1: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A: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Q2: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

A:不可以。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Q3:父母健在但未满60岁的情况下,可以填写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岳父、岳母(公公、婆婆)信息来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吗?

A: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纳税人年满60周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子女健在的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以及配偶的父母均不符合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条件。

四、继续教育

Q1: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A: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Q2:取得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是否可填报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A:不能。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按规定享受扣除。对于纳税人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五、大病医疗

Q1: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A: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第二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次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Q2:纳税人配偶、子女、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A: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Q3: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是不是只有住院的医疗支出才能扣除,没有住院的医疗支出不能作为专项附加扣除?

A:不是。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也就是说,大病医疗支出只需满足上述条件即可,不考察纳税人是否住院治疗。

六、住房贷款利息

Q1:丈夫婚前购买的首套住房,婚后由丈夫还贷,首套住房利息是否只能由丈夫扣除?妻子是否可以扣除?

A:按照《暂行办法》规定,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夫妻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Q2:在2024年6月购买了住房,但6月前一直是租房状态。在办理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可以同时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吗?

A: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若选择住房贷款利息进行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Q3:夫妻双方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但同时在租房,可以一方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另一方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吗?

A: 不可以。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2018〕41号)规定,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①如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即使有住房租金支出,也不能填报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②如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可填报租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但配偶不得填报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注意: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

七、住房租金

Q1:个人与朋友合租住房可否分别享受住房租金扣除政策?

A: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的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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