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北京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5年社保缴费工资基数发布、沈阳生育津贴发放规定调整......
2025-06-16 17:19:18
一周新政速递
01
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
6月9日,由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 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意见》对外公布。事关社保、住房、教育、就医、养老托育、健身休闲等。
◆ 关于社保
· 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会保险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的户籍限制。
· 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予以社会保险补贴。
· 对连续参保和当年零报销人员按规定提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有序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
· 继续将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对象放宽至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 支持引导有条件的地方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按程序直接发放给参保人。
· 合理确定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相挂钩。
· 合理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制定技能人才最低工资分类参考指引。
· 实施农村低收入人口开发式帮扶提能增收行动。
◆ 关于住房
· 稳步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
· 支持各地统筹资金渠道,加大保障性住房供给,引导支持社会力量运营长期租赁住房。
· 引导支持在保障性住房中加大兼顾职住平衡的宿舍型、小户型青年公寓供给。
· 推动公共设施、居民住宅等多层建筑加装电梯。
◆ 关于就医
· 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推动城市医疗资源向县级医院和城乡基层下沉,逐步实现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覆盖。
· 支持高水平医院人员、服务、技术、管理等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下沉,推进城市医联体建设。
· 支持高水平医学人才向县级医院下沉。
· 推动建立远程医疗服务网络,推广“分布式检查、集中式诊断”医疗服务模式。
· 完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机制,制定出台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
· 完善孕期妇女产前检查基本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适龄女孩接种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
◆ 关于养老和托育
· 支持“一老一小”服务机构提供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运营可持续的普惠服务。
· 以失能老年人照护为重点,提高养老服务机构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增加护理型床位供给,新建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占比原则上不低于80%。
· 支持普惠养老服务增量资源向社区倾斜,增强日间照料、康复护理、上门服务等能力,积极发展家庭养老床位,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
· 用10年左右时间,推动有条件的大城市逐步实现嵌入式等普惠托育覆盖80%以上社区。
· 推动普惠托育纳入企事业单位职工福利体系,用人单位开展普惠托育服务的有关支出,按规定从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用人单位工会经费可以适当补充。
◆ 关于健身休闲
· 推进体育公园、健身步道等建设,支持社会体育场地建设,发展功能复合的多用途运动场地。
· 积极推动将利用率高的中小型体育场馆、全民健身中心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
· 支持有条件的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文化场馆夜间开放。
·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依托户外运动优质资源和优势项目,打造设施完善、服务优质、赛事丰富的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
02
财政投入进一步加大,关系就业、养老、医疗、教育。
6月10日,上午10时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有关负责人介绍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关政策情况,并答记者问。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发布会上表示:
2025年,财政对民生领域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大,全国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安排均接近4.5万亿元,分别增长6.1%和5.9%,卫生健康等支出也都保持较高增幅,着力推动民生“保障网”越织越牢,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包括五个方面:
一是支持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中央财政安排就业补助资金667.4亿元,支持地方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续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等政策,支持企业纾解困难、稳定岗位。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并将实施范围扩大至社会组织,支持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加强残疾人、零就业家庭成员等困难群体就业帮扶,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继续放宽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支持高质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二是支持提高基本养老保障水平。国家财政承担的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月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将适当提高。为确保这些待遇按时足额发放,今年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补助力度,同时开展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调剂,超过3亿老年人将受益。
三是支持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达到每人每年99元;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700元。中央财政进一步加大对公共卫生服务和城乡居民医保的投入力度,支持各地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
四是支持推动教育资源扩优提质。中央财政安排学生资助补助经费809.45亿元,进一步提高国家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扩大政策覆盖面。推动优化区域教育资源配置,支持和引导地方适应学龄人口变化形势,建立同人口变化相协调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供给机制,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逐步缩小区域、城乡、校际、群体差距。支持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促进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
五是支持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中央财政安排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66.8亿元,支持各地及时发放救助金,落实对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体的兜底保障政策。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地方丰富救助方式,进一步提升救助工作的精准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此外,在“一老一小”服务方面,财政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善养老育幼服务体系,推进社区支持的居家养老服务,加强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促进普惠托育服务高质量发展,抓紧建立实施育儿补贴制度。有关工作正在加快推进,确保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一老一小”方面的服务需求。
03
北京: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缴费基数)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规定,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调整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流程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5号)要求,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应自行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基数)的期限为2025年6月10日至7月25日。
二、用人单位可以通过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工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京通”小程序、北京市电子税务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办税服务厅等渠道申报社会保险费年度缴费基数。
三、用人单位以职工2024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申报2025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依据。其中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工资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一致,无需单独申报。用人单位应当如实申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四、用人单位在6月10日至7月25日期间向税务部门申报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的,可通过北京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平台或住房公积金业务柜台,授权公积金部门通过数据共享方式获取已申报的社会保险费缴费工资,作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无需重复填报。
五、灵活就业人员应在6月10日至7月25日申报202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并选择缴费周期(缴费周期可以选择按月、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若缴费人选择按季度、按半年或按年缴费,须在8月征期内(10—25日)前往社保大厅税务窗口或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两险基数须保持一致。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固定费额,按月缴纳。
六、灵活就业人员如未按期申报缴费基数,其202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低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周期默认为按月。
七、用人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申报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用人单位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时如有疑问,可拨打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
八、2025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将另行公布。
特此通告。
04
沈阳:生育津贴最新发放规定,7月1日起调整。
一、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
· 2025年7月1日及以后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及流(引)产的,生育津贴申请人由单位经办员调整为职工本人或代办人,生育津贴的拨付对象由原来的拨付到单位调整为职工本人。
· 拨付方式也调整为一次性拨付或按月拨付。女职工产假结束后申请的,一次性拨付全部生育津贴;产假期间申请的,首次拨付生育或手术日至申领月期间的生育津贴,剩余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直至发放完成,每月前10个工作日拨付到账,法定节假日顺延。
二、生育津贴申领
◆ 申领条件
女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分娩、流产、引产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
男职工: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补缴时间不计算,符合政策规定的除外),配偶分娩的,可以享受男职工护理假工资待遇
◆ 发放标准
· 生育津贴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也就是“产假工资”。
· 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个月÷365天×产假(护理假)天数
· 生育津贴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 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 发放天数
女职工的生育津贴计发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规定生育保险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产假是98天,同时符合《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增加60天产假,所以基础产假天数为98+60=158天,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胎增加15天。
男职工的护理津贴计发天数:
生育保险参保男职工护理假天数,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为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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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重庆:印发《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
《重庆市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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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山东:印发《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
为维护职工和参保单位合法权益,规范我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山东省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在执行过程中遇有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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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河北: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提出,参保企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2024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2024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享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执行,2024年度平均参保人数300人及以上的按30%返还,300人以下的按60%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以及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支出。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
河北省将延续实施技能提升补贴政策,对参保缴费1年(含)以上、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技能提升补贴。
根据通知,河北省将做好大龄失业人员保障工作,持续做好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价格临时补贴等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加强主动服务,通过短信、小程序、公众号等向符合失业保险金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推送政策信息和申领渠道,审核完毕后及时反馈结果。
08
山西:印发《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实施方案》。
近日,山西省印发《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鼓励引导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老有所为,通过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积极奉献社会,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山西实践贡献“银发力量”。
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是我省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重要举措。《方案》提出,2025年,要坚持以老年人为中心,组建一批三晋银龄志愿服务队伍,发展一批老年志愿者,开展一批适合老年人参与的志愿服务活动。2026年,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水平不断提高,老年人参与度、认可度、满意度不断提升。2030年,新时代“三晋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成为我省重要品牌。
《方案》明确,队伍建设聚焦专业、基层、品牌三个维度。组建专业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结合实际开展理论宣讲和智力援助等;组建基层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就地、就近、就便参与基层治理和社会服务;高质量建设“三晋银龄”品牌队伍。
《方案》明确,重点打造9个品牌项目。“晋松宣讲”组织宣讲党的理论政策,“晋享悦读”鼓励参与全民阅读,“晋润文明”培树文明新风,“美丽山西”做实环保行动,“集智聚力”服务重大战略,“善治善为”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智慧助老”共享数字便利,“法律护老”助力普法宣传,“科学养老”践行健康老龄,共同促进“志愿山西”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