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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湖南婚假&产假延长、北京发布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2025-11-03 17:24:23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人社部: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
◆ 北京:发布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 江苏: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至年底。
◆ 湖南:婚假延长至20天,产假延长至188天。
◆ 重庆: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 陕西:省医保钱包服务再升级,支持居民医保缴费。
◆ 河南: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 湖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等。


01

人社部: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


10月29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举行2025年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介绍今年以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企业跨国投资经营和劳动力跨国流动日益频繁,跨国企业和就业人员在派出国和工作所在国可能面临双重缴纳社会保险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国际通行做法是通过商签社会保障协定,明确在缔约一国已经参加社会保险相关人员,在规定期限内可以免除在缔约另一国缴纳相应社会保险费的义务。2001年以来,我国先后与13个国家签署了双边社会保障协定,分别是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吉尔吉斯斯坦。大家可能比较关注本月14日正式生效的中吉社保协定的情况,我作个介绍。


近年来,中吉两国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持续走深走实,中吉乌铁路、别迭里口岸等战略性大项目快速推进,双方各领域交流合作不断拓展。目前,共有85家中资企业在吉投资、9000多名中方人员在吉就业,他们大多在国内已经缴纳了相关社会保险,在吉尔吉斯斯坦就业面临着刚才提到的双重缴费问题。


今年2月,在习近平主席和吉尔吉斯斯坦总统扎帕罗夫见证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和吉尔吉斯斯坦社会基金会主席阿利耶夫共同签订协定,这是我国首个在国家元首见证下、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签署的社保协定,开启了中吉社会保障领域交流合作的新篇章。中吉社保协定的签署实施,将切实保障双方跨国就业人员的权益,有效降低双方企业在对方国家的经营成本,为中吉务实合作注入新的活力,对进一步推动两国新时代全面战略伙伴关系、构建中吉命运共同体具有重要意义。


中吉社保协定的主要内容:


协定共有25条,核心内容可以归纳为“三个明确”一是明确双方豁免险种是养老保险。对中方来说,包括城镇职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对吉方来说,包括不使用国家预算保障的养老、残疾和遗属保险。二是明确双方互免人群范围。具体包括双方在彼此国家工作的派遣人员、自雇人员、航海船舶和航空器上的雇员、国际运输企业人员、公务人员、外交使团和领事馆成员等。三是明确协定的实施方式。双方主管部门签署行政协议,确定协定的实施机构,负责处理信息交换、出具参保证明等具体经办事宜。


为确保中吉社保协定的平稳有序实施,前不久我部下发通知,明确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多个全国统一的线上服务渠道,查看办事指南并申请办理参保证明。我们也将社保协定的专项宣传作为“社保服务进万家”重要内容,向企业群众解读协定执行的安排,宣介优化后的参保证明申请和出具流程。


社会保障国际合作交流是利企惠民的好事,有利于推动企业“走出去”和外资“引进来”,促进经贸往来和人员交流。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落实好已生效的社保协定,并积极谋划与更多的国家,特别是共建“一带一路”的国家和周边国家商签社保协定,进一步降低跨国投资企业的人力成本,保障跨国就业人员的社保权益。希望媒体朋友多关注,让更多的企业和劳动者了解并享受到这一政策红利。


02

北京:发布三季度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


10月28日,市人社局发布《2025年北京市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报告(三季度)》。《报告》从重点产业、群体、岗位等不同维度对本市薪酬水平展开分析。三季度,北京市经济运行稳中有进,消费市场持续回暖,整体薪酬水平保持平稳。公众可登录市人社局官网,找到首页“热点服务栏目”中的“劳动关系网上服务系统”,点击“人力资源市场薪酬数据季度报告查询”即可查看。


三季度,北京服务型消费持续升温为数字文旅行业注入增长动力,同时伴随着“人工智能+”加速赋能产业升级,推动前沿技术岗及复合型岗位薪酬走高。VR/AR开发工程师凭借前沿技术属性,薪酬中位值达33157元/月,文旅IP运营经理等复合型人才需求旺盛,薪酬中位值达23517元/月。


在人才群体方面,专业/技术人才薪酬延续稳步增长态势,月平均薪酬中位值达13073元/月。在“人工智能+”政策深化落地与高精尖产业扩张的双重驱动下,高端技术人才薪酬水平保持稳健增长态势。AI大模型架构师、深度学习研究员、自然语言处理工程师等高端技术岗位薪酬走高,薪酬中位值均超42000元/月。智能/高端制造行业机器人系统工程师、航天系统工程师薪酬中位值均超27000元/月。另外,高技能人才技能溢价效应持续扩大,高级技师、技师、高级技能人才月平均薪酬中位值分别为13087元/月、11853元/月、11462元/月。


《报告》中的薪酬水平统计口径均为2025年三季度各月份税前应发工资总额(包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奖金、销售提成及相关津贴福利待遇)进行算术平均,不包含年终奖金、股权激励及分红等。


03

江苏: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延续至年底。


江苏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近日联合下发通知,延续实施一系列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执行期限均延至今年年底,帮助企业减负稳岗、提升职工技能、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通知明确,对于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的参保企业,可享受稳岗返还。其中,30人(含)以下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的高比例返还。稳岗返还资金将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保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岗位相关支出。


在激励技能提升上,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中级、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年可按规定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依据省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指导目录执行。对取得紧缺型职业(工种)证书的,补贴次数再增加2次,补贴标准提高30%,激励劳动者向高技能、紧缺型人才方向发展。


鼓励企业积极吸纳青年就业,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享受范围进一步扩大。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16至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三项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以上,即可按每人1500元的标准获得补助。社会组织也被纳入政策享受范围。


稳岗返还采取免申即享经办模式,通过信息推送等方式告知企业;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可将资金直接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


04

湖南:婚假延长至20天,产假延长至188天。


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的通知。文件明确提出鼓励用人单位在现有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婚假延长至20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


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十条措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国办发〔2024〕48号)精神,加快构建“婚恋—生育—托育—养育—教育”一体化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加强婚恋政策支持。鼓励用人单位在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将职工的婚假延长至20天;有条件的地方可向新婚夫妻发放结婚红包或消费券。支持开展形式多样的婚恋活动,搭建安全、可靠、便捷的婚恋交友公益平台。扎实推进婚俗改革,破除高额彩礼等陈规陋习,大力倡导尊重生育、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夫妻共担育儿责任的新型婚育文化,营造生育友好的社会氛围。(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措施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不再列出)


二、促进安全舒适生育。合理规划布局保障助产服务供给,常住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至少有2家、30万以下的县市区至少有1家公立医疗机构可以提供助产服务。开展生育友好医院建设,强化母婴安全机制和生育友好理念,提供以产妇为中心的人性化分娩服务,适当增加高品质产科床位设置,改善孕产妇产检和住院分娩体验。将椎管内麻醉纳入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个人自付比例降至0%),努力实现“全天候”开展无痛分娩。鼓励用人单位对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女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至188天;产假期满,经本人申请和用人单位批准,可以请假至婴儿1周岁,请假期间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依法落实男方享受20天护理假。(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生殖健康服务。加强孕产妇心理保健与心理干预,开设产科的医疗机构应创造条件开设孕产妇心理健康门诊,将预防孕期和产后抑郁、焦虑作为孕妇学校核心课程。安排专项资金,深入开展早孕关爱行动,提供孕产期保健、终止妊娠服务的医疗机构应设早孕关爱门诊,为早孕妇女提供分类咨询指导和规范技术服务,注重心理疏导。中学、高校及有关社会组织应普及青春健康教育,推进青少年性与生殖健康教育,预防非意愿妊娠。(省教育厅、省卫生健康委、团省委、省妇联、省计生协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增强生育保险保障功能。发挥辅助生殖技术优势,规范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将适宜的分娩镇痛、辅助生殖技术等项目以及“先兆流产”治疗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报销范围。妥善解决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生育医疗费用问题。做好未就业人员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保障。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流程,将生育津贴发放到女职工本人。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适合市场需求与基本医疗保险有效衔接,与新生儿、儿童等未成年人医疗保障相关的保险产品,共同构建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金融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增加托育服务供给。开展托育综合服务中心和公办托育服务网络建设,着力增加公建托位供给,提高公建托位占比。积极推行公建民营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供普惠、多元、优质托育服务。大力发展社区嵌入式托育,落实托育服务设施与新建居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的要求,新建居住区按照每千人口10个以上托位的标准配置托育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未满足每千人口10个托位标准配置的,要结合城市更新工作补齐短板,通过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加快增配。各级国有资产管理监督委员会、村(居)委会等可将符合条件的自有场地,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可将具备条件的闲置国有资产,经可行性研究和集体决策,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后,免租金或低租金出租用于普惠托育服务。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机关事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强化托育行业支持。落实普惠性托位入托补助和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等支持政策。推动有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民营企业为职工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务,用人单位开展托育服务所需经费,可按规定从工会经费中列支或列入职工福利费。完善医育结合发展机制,支持有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开办托育服务,相关部门应支持其扩容业务范围。制定托育行业人才培养计划。举办托育领域职业技能竞赛。鼓励各地成立托育行业协会,促进行业自我管理。(省民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总工会、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落实养育支持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育儿补贴制度及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用人单位可从工会经费中报销职工依法生育的未成年子女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费用。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结婚、怀孕、休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职称,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鼓励支持用人单位开展职工子女寒暑假托管服务。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采取弹性上下班、居家办公等方式,营造家庭友好型工作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对二孩、三孩且子女未成年的家庭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给予购房金额或面积补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在家庭当期最高贷款限额分别上浮10%、20%。成年子女购买首套住房或改善型住房的,可依授权提取父母的住房公积金、按照父母缴存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省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优化儿童医疗服务。深入实施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推进儿科医疗联合体建设,扩大儿科服务供给,二、三级公立综合医院均设置儿科。加快建设儿童友好型医院,开设儿科的医疗机构应引入“1米高度看医院”儿童视角,从建筑空间、视觉色彩、设施设备、便利化服务等方面加强门诊、病房适儿化改造,落实儿童健康服务友好措施。深化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将0—6周岁儿童优先纳入签约对象范围,“一人一档”提供更加精准的健康教育和医疗服务,构建“防、筛、诊、治、管、康”全链条管理服务体系。(省卫生健康委负责)


九、加强儿童发展和保护。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专业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公益慈善组织等的积极作用,依托村(居)委会等基层力量,通过父母课堂、亲子活动、随访等形式,加强婴幼儿养育照护指导,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广泛开展儿童关爱服务,健全科学规范的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制度,免费为新生儿提供听力障碍、致盲性眼病、遗传代谢病、先天性心脏病筛查与诊断服务,加强心理健康服务。建立困境儿童精准分类保障机制,推动开展委托照护服务,提供生活、医疗、教育、心理等系统性服务,保障其合法权益,使其享受正常家庭儿童待遇。(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妇联、省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教育服务保障。在维护教育公平的基础上,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优先安排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在同一幼儿园、学校就读,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优先保障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根据实际需求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需求提供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应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衔接,支持有条件的地方为三孩及以上家庭的子女免费提供义务教育课后服务。逐步免除学前教育保育教育费,有效降低家庭学前教育成本。(省教育厅负责)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做好新时代人口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统筹协调,强化经费保障、加大投入力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生育支持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各市州人民政府要建立落实生育支持政策的激励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发力,完善相关配套支持措施,强化政策储备;加强对地方的工作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05

重庆: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


近日,重庆市人社局出台《关于加快落实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和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补贴对象、补贴期限、补贴程序、注意事项等内容,激励企业扩岗吸纳就业。


补贴对象:在重点行业领域的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2025年企业按规定为其新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重点群体。


重点群体: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届和2024届离校未就业毕业生,2025年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以及防止返贫监测对象。


重点行业范围:重庆市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包括家政、家电维修、人像摄影、洗染、美容美发等)。


补贴标准:按照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补贴。


补贴时限: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底。即企业提交申请时间最迟为2025年12月31日。补贴期限为1年,从企业2025年为上述重点群体实际缴纳社保当月开始计算,采取“先缴后补、按月发放”方式,最晚发放时间不得超过2026年底。


申请渠道:企业可以通过线上为主、线下为辅的渠道提出申请。线上,企业根据“渝悦·就业”平台推送的名单,在线筛选已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人员,填写重点群体个人银行账户信息,授权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向符合条件的重点群体代发补贴。线下,企业向注册地区县(自治县)就业公共服务机构提交申请。


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范围包括企业和社会组织。享受条件、补贴标准、经办流程等按照《关于调整优化部分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经办程序的通知》执行,即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16-24岁青年,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且仍在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各类企业和社会组织,可申请补贴1500元/人。企业和社会组织提出申请后,经审核、公示、确认等环节,划拨至企业账户。


06

陕西:省医保钱包服务再升级,支持居民医保缴费。


近日,陕西省医保钱包实现12个市(区)全覆盖,且在原有功能基础上完成服务升级,新增居民医保费缴纳功能,进一步便利参保群众就医购药及家庭医保资金统筹使用。


医保钱包是医保部门为参保人开通的专属资金账户,与个人医保码关联,核心功能涵盖近亲属间医保资金共济(支持跨省)、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结算,此次升级后新增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服务,重点解决了医保资金跨省家庭共济的痛点。同一省内也可通过绑定共济关系实现家庭内部资金共用。


医保钱包的开通和使用流程十分便捷。开通时,只需下载并登录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在首页点击“医保钱包”进入开通界面,选择参保地后点击“立即确认使用”即可完成。


在功能使用方面,医保钱包转账操作简单:进入App钱包首页点击“医保钱包转账申请”,填写收款人信息、转账金额并选择资金来源,完成身份验证即可转给家人。需要注意的是,资金转入医保钱包后无法退回原个人账户,建议按需转账;每日最多可转账3笔,累计金额不超过2000元,且22:00至次日6:00期间无法办理转账,双方均需开通医保钱包,否则转出金额将在次日6:00退回。


消费场景上,在参保地已完成接口改造的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可使用医保钱包结算。目前陕西已有近700家定点医药机构支持该功能,就医购药前,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的查询服务确认目标机构是否支持,结算时向工作人员说明使用医保钱包即可。


此次升级的居民医保费缴纳功能,需通过陕西医保App或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操作。在“服务-家庭共济”菜单下点击“医保钱包缴费”,选择“缴纳个人医保费用”,确认信息无误并完成身份验证,即可为自己缴费。若为近亲属缴费,需先帮其开通医保钱包并转账足额费用,再由近亲属本人通过该功能完成缴费。


陕西省医保钱包的全面上线与服务升级,打通了医保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让参保群众实现“一人参保、全家共享”,缴费、结算更灵活高效。参保群众可按照流程开通并使用,充分享受医保服务优化带来的便利。


07

河南:印发就业见习管理办法。


10月27日,河南省厅和省财政厅共同印发《河南省就业见习管理办法》,对年轻就业者关心的见习问题予以明确。


《办法》所提到的见习人员,是指有见习意愿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见习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原则上见习人员只能参加1次见习。


根据要求,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之间签订就业见习协议,明确见习时间、见习岗位、基本生活费标准、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事项。见习期限最低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人员见习期间,与见习单位双方不建立劳动关系,见习人员不属于见习单位的在岗职工和从业人员。


在见习开始前,见习单位要为见习人员购买覆盖见习期限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待见习人员保险生效后组织见习人员上岗见习。


为见习人员发放基本生活费,具体标准由见习单位参照本单位同类岗位劳动报酬的一定比例确定。基本生活费标准应在见习协议中载明,并按照此标准每月发放到见习人员的社保卡银行账户内。


《办法》中明确,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隐患的岗位见习,有职业卫生要求的要定期组织见习人员进行健康检查。见习单位不得以见习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劳务派遣、业务合作等方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工作。


根据《办法》,就业见习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核实,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后,取消其就业见习单位资格:


连续12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见习工作正常开展;弄虚作假,虚报冒领、骗取套取就业见习补贴;拒不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工作指导或监管;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年度组织见习人数占其见习岗位计划数的比例低于30%。


根据《办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照实际完成见习人数和见习时间,按批次或按年度向见习单位支付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其中对留用见习人员数量占总见习人员数量(不含实际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非正常结束见习人员)比例达到50%及以上的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提高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10%(适用的最低工资标准为见习当月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实际完成见习时间不足3个月的,不予支付见习补贴。见习时间满3个月但未完成见习协议期限的,离岗当月不予支付见习补贴。


同时,鼓励见习单位提前留用见习人员,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08

湖北: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包括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等。


湖北公积金贷款政策迎来新调整,10月31日,湖北省住建厅出台并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调整包括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提高贷款额度、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


《通知》明确提高贷款额度、调整贷款期限、拓宽住房公积金应用场景、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支持使用住房公积金直付租金5项新政,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


支持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通知》明确,支持缴存人及其直系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老旧住宅电梯加装更新以及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城中村改造、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有机更新、共用部位维修后的个人分摊费用等。


新政的亮点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支持代际互助,允许直系亲属共同使用公积金,将提取主体扩大至缴存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通过扩大公积金提取范围,实现资金共享;二是扩大提取使用范围,除加装电梯外,还支持适老化、适儿化改造、绿色节能改造等,以更大力度支持存量改造为推进城市更新助力。


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为全方位满足缴存职工住房需求,推动房地产市场稳健前行,《通知》还在贷款、提取等多方面推出协同政策。贷款政策上取消首套房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差异,最高可贷额度统一;购买“好房子”高品质住宅、现房销售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上浮不低于20%;购买保障性住房,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15%。贷款期限方面个人住房贷款期限可算至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职工至68周岁,女职工至63周岁,最长不超30年。同时,取消异地购房提取限制,缴存人提取公积金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贷款本息,不受工作地、户籍地限制,还将在省内城市圈探索推进异地购房缴存地贷款政策,放宽“商转公”贷款条件,不受缴存地限制。


新政还支持直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机构自持租赁住房的缴存人,在房屋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情况下,向住房租赁机构划转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房租,切实减轻租房群体经济负担。



文字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微信公众号(微信号:rsbzwwx)、北京人社、新华日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重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西安日报、郑州日报、湖北省住建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