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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均可支配收入公布,2026年工伤死亡赔偿标准1130040元

2026-03-04 17:17:55

119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2025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国家统计局发布了2025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统计数据,2025年,全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377,比上年名义增长5.0%,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0%。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比上年名义增长4.3%,实际增长4.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4456元,比上年名义增长5.8%,实际增长6.0%。


这就意味着,2026年职工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有了新标准。


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以2026年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6502元×20=1130040


相比上年度的1083760元,增加了46280元。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外,工亡职工的近亲属还可以领取到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的标准不一样。


丧葬补助金=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6


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包括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标准为: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按月支付);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每人每月);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初次核定时上述抚恤金之和应≤职工月工资;


工伤待遇


如果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要做哪些事?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一、员工发生工伤,企业需要完成的事项


1.工伤职工的救治和护理。


2.及时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给付等手续的申请和办理。


3.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做好工伤职工岗位安排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工伤待遇。


篇幅有限,详细内容请点击蓝字查看:发生工伤后企业都需要做哪些事儿?


二、工伤赔偿标准汇总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二)1-6级伤残津贴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注: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评残后的护理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医疗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超出目录及服务标准的医药费由工伤职工还是用人单位承担,目前实践中各地存在不同做法。


)工伤康复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十)工伤复发待遇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


下图为各项工伤、工亡的待遇支付主体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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