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印发、上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发布......
2026-06-30 10:36:09
01
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
近日,国务院印发《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十五五”规划》,明确了“十五五”时期深入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的思路目标、重点任务和政策举措。
◆ 健全精准高效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打造覆盖全民、贯穿全程、辐射全域、便捷高效的全方位就业公共服务体系。
· 全面推行就业公共服务国家标准,支持制定与国家标准有效衔接的地方和行业标准,推广使用全国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标识。
· 指导制定省级统一的就业公共服务清单,鼓励市县增加特色创新服务事项。
· 对照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全面落实就业公共服务事项。
· 组织动员各类人民团体、群众团体参与提供就业公共服务。
· 完善全国就业信息资源库,建设“中国就业”公共服务平台。
· 加快流动人员档案服务数智化。
· 高效办成员工录用“一件事”。
◆ 完善创业服务体系
· 强化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创业孵化、创业活动联动支持,落实担保贷款等政策。
· 实施创业模式引领行动,分类推进“科技成果+创业”、“产业发展+创业”、“职业技能+创业”、“民生需求+创业”。
· 实施创业孵化载体提升计划,充分依托现有资源,打造高质量创业孵化基地、新兴产业创业园区、特色创业孵化街区、“家门口”创业陪跑空间。
· 推动各类创业孵化资源集成服务,推行重点项目跟踪扶持孵化模式。
· 引导鼓励外出人才返乡、城市人才下乡创业。
· 举办“创赢未来”等创业赛事和创业资源对接活动。
· 推广高效办成个人创业“一件事”。
◆ 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优质高效发展
· 加快构建专业化、数字化、法治化、国际化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合理布局专业性、行业性人力资源市场等载体,深化人力资源服务业促就业行动。
· 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实施康养托育等领域人力资源服务支撑计划,发展面向乡村振兴的现代农业人力资源服务。
· 实施西部和东北地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援助计划。
· 建好用好人力资源领域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加快人工智能赋能人力资源服务。
· 完善人才流动公共服务,编制发布重点区域、重点领域人才需求目录。
· 开展“一带一路”人力资源服务行动。
· 持续完善人力资源市场管理制度、网络招聘监管政策,研究制定人力资源市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办法。
02
上海:7月1日起,将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本市自2026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增加35元,调整到2340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调整到1872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调整到1690元/月。
03
河北:关于印发《关于统筹城乡就业政策体系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04
陕西:多举措推动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近日,陕西省人社厅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全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工作的通知,强化就业优先导向,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从专场招聘进校园,到稳岗扩容、兜底安置、见习赋能的政策组合拳,从专场招聘进校园,到稳岗扩容、兜底安置、见习赋能的政策组合拳,以务实举措推动青年群体高质量充分就业。
大力支持用人单位稳岗扩容。延续实施稳岗返还、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重点支持建筑、住宿、餐饮等民营企业稳定岗位。推动政策直达快享,对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的企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税费减免等政策。重点面向教育、医疗卫生等基层单位挖掘岗位资源,空缺编制优先用于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事业单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向当年毕业及前两年毕业未落实编制内工作的高校毕业生开放。落实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稳定省属国有企业招聘规模,提高校招比例。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开发科研助理、教学助理岗位。
持续做强招聘品牌。持续组织开展“乐业陕西 ‘就’在三秦”招聘品牌。依托全国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生专场、职引未来、民营企业招聘月等专项活动,进一步加密招聘频次,定期集中发布招聘会信息。因地制宜灵活举办区域化、专业化、小型化招聘活动,丰富行业专场、直播带岗、招聘夜市等特色形式。在高校毕业生集中的城市,确保每周至少举办1次专业性招聘、每月至少举办1次综合性招聘,让招聘服务触手可及。加强就业岗位信息归集,全年归集岗位不少于90万个。
做好重点群体就业服务。聚焦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残疾等困难高校毕业生,明确专人结对帮扶,实施“一人一策”,针对性提供3至5个高质量岗位信息,按规定发放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予以兜底安置。实施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依托家门口就业服务站、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登记失业青年提供职业指导、实践引导、就业援助等服务。实施青年技能提升行动,开展“技能照亮前程”培训,开发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低空经济等新质生产力领域培训项目,推行“岗位需求+技能培训+技能评价+就业服务”培训模式,按规定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支持技工院校招收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面向产业链链主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院校、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广泛募集优质见习岗位,全年不少于5万个,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延续实施就业见习补贴提前发放政策至2026年12月31日。
05
湖北:关于做好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的通知。
为进一步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保障新就业形态人员合法权益,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门关于扩大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2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扩围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6〕19号)要求,现就扩大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扩大试点平台企业范围
(一)在已先行试点11家平台企业基础上,从2026年7月1日起,将出行行业T3出行、花小猪出行、阳光出行、如祺出行、享道出行、及时用车、风韵出行、首汽约车、美团打车和小象超市、盒马鲜生、叮咚买菜、朴朴超市、UU跑腿14家平台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平台总部注册地在我省、业务经营范围限于省内或临近省的出行、即时配送、同城货运三类行业的中小平台企业,具备与全国信息平台建立职业伤害保障数据交互条件的,按照“成熟一批、纳入一批”的工作要求,逐步纳入试点范围。
二、推进政策落地实施
纳入试点的平台企业和新就业形态人员参保缴费、职业伤害确认、劳动能力鉴定、职业伤害保障待遇等,按照国家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政策及《湖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实施办法(试行)》《湖北省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业务经办和征收管理规程(试行)》等有关规定办理。各地要认真做好政策宣传,鼓励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积极参加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抓好政策落地实施。各地税务部门要主动对接人社部门,进一步完善社保费征管系统,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监控,确保准确接收新增试点平台企业相关信息。
三、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
(一)推进高频事项提速办。各地要进一步健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委托承办服务机构工作协同机制,对职业伤害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权利义务明确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对零星报销医疗待遇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原则上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医药费审核报销。
(二)提升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全面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医疗费省内联网结算,扩大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接结算覆盖范围。对涉及第三人责任、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职业伤害医疗费,建立通过联网直接结算的工作机制。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立职业伤害保障就医绿色通道,通过提升联网结算比例,减轻职业伤害医疗费垫付压力。
(三)全面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各地要按照工伤预防有关政策规定,将本地试点平台企业、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人员纳入工伤预防重点范围,督促平台企业落实职业伤害预防的主体责任,着力降低职业伤害事故发生率,切实维护好新就业形态人员的合法权益。
06
福建:印发《福建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一)明确目标任务
按照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坚持独立运行、多元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全省各统筹区稳妥有序分步分批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到2028年基本建立与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全省职工和未就业居民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二)明确参保和筹资政策
1.参保范围。用人单位及其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未就业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2.统筹层次。实行市级统筹,职工、居民统一建账、资金统筹使用。
3.筹资标准。一是缴费费率,统一为0.3%。其中,居民费率可从0.15%起步,5年逐步过渡到0.3%;有条件的统筹区可直接按0.3%筹资。二是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工资总额、职工按本人工资、居民按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退休人员以本人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三是分担比例,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1:1同比例共同缴费,退休人员由个人按0.15%费率缴费(原单位不缴纳);居民由个人和政府1:1左右共同缴费。四是特殊人群,18周岁以下未就业人员不单独筹资,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参照医疗救助规定资助参保。
4.筹资渠道。符合条件的统筹区,用人单位筹资可从职工医保单位费率中平移调整,不增加单位缴费;在职和退休人员可用医保个人账户缴纳,支持个人账户为家庭成员共济缴费。
5.征缴方式。长期护理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共同缴费。
(三)明确保障范围和待遇政策
1.保障对象。按规定参保缴费且失能状态持续6个月以上,经申请通过评估认定的失能人员为待遇享受对象,制度起步阶段保障重度失能人员,若国家扩大保障对象范围,则从其规定。
2.待遇基数。一是起付标准。不设起付标准。二是支付比例。单位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基金支付比例在70%左右,未就业城乡居民的基金支付比例在50%左右。三是倾斜支付。支付比例适当向居家和社区护理倾斜。四是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统筹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
3.支付范围。执行国家统一的长期护理保险服务项目目录,根据国家部署探索将支持性辅助器具、智能化服务等逐步纳入支付范围。
4.参保激励。建立缴费时长和待遇水平相挂钩的参保激励约束机制,对未就业居民实行连续参保激励,提高支付比例;落实断保待遇等待期政策。
(四)规范管理服务体系
1.规范评估和长护服务。落实全国统一的失能等级评估标准,对失能等级评估机构和长期护理服务机构实行定点管理,建立健全评估人员规范化培训和长期照护师培训培养机制。
2.完善支付和基金管理。建立适应不同服务模式的长期护理服务支付方式,健全费用控制激励约束机制。加强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监管体系。
3.优化经办和信息支撑。有序规范引入社会力量参与经办管理服务。根据国家部署做好跨统筹区关系转移接续工作,完善异地参保、异地享受待遇政策。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长期护理保险子系统功能应用。
4.支持发展和培育市场。鼓励支持基层医疗机构利用闲置床位提供长期护理服务,鼓励各类职业院校培养长期照护师,引导农村转移劳动力和家政服务人员参与长期照护师培训,支持信息化、智能化技术与长期护理服务融合。
5.落实分工和协同推进。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部门职责分工,强化部门联动,共同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建设。
二、执行时间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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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海南: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依据《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琼人社发〔2025〕7号)及省统计局提供的2025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现就2026年度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通告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低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职工工作所在市县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
二、本通告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于城镇非私营单位,城镇私营单位参照标准执行。
三、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适用时间:2026年7月1日至2027年6月30日。
四、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一年一核定两调整,各缴存单位应及时完成本单位2026年6月份住房公积金的汇缴工作。职工缴存基数超上年度基数上限,或低于2026年度基数下限的,应于2026年7月1日起在202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内进行调整与汇缴;职工缴存基数未超上年度基数上限或不低于2026年度基数下限的,不应再次调整。
特此通告。
附件:202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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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
甘肃:住房资金管理中心首批接入全国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
甘肃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近日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微信小程序,成为全国首批接入该平台统一服务体系的公积金管理机构试点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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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住建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平台已打通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建设银行、中信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9家大型商业银行住房贷款数据通道,100余位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人已在微信小程序上办理了提取公积金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