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员工朋友圈吐槽公司,千万别直接开除!
2026-06-26 13:5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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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网络讯息的发展已深入我们生活和工作中的方方面面,朋友圈、小视频可以随时随地分享喜悦,也可以吐槽发泄负面情绪。但是吐槽的负面情绪传递到工作中时,用人用工单位又应该如何应对?企业如果强制开除某个员工,理由是员工在工作群发负面消息、影射公司或发视频曝光公司等等,这种压制或开除真的合理吗?请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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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王小强于2019年11月25日晚,因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保,在公司微信群发了一条小视频,该视频大致内容为:电商企业董事主席某某拒绝业务外包,要求与员工签劳动合同,表示不能牺牲兄弟的养老钱。王小强则在视频中额外添加了配字内容:Y某公司老板,你看到这条抖音了吗,你觉得可耻吗?王小强还将该视频发布在微信朋友圈。
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约定“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奖惩管理制度》规定“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条款”之23条为“组织、教唆罢工,破坏劳资双方关系,非法集会、散布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该制度履行了培训、公示等民主程序。
次日11月26日王小强应公司要求删除了其在朋友圈发布的视频,但微信群里视频已无法撤回和删除。第三天11月27日公司以王小强散播破坏公司形象的谣言,影响极坏,破坏了公司的正常生产秩序为由,依据公司《奖惩制度》在当天与王小强解除劳动关系。
王小强遂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经济赔偿金33555.83元,仲裁委予以驳回。王小强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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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观点
一审法院认为,第一,该公司确实存在未为王小强购买社会保险。王小强自主添加的配字内容有一定的事实基础,不属于凭空捏造,故公司主张散播谣言,不完全符合客观事实。第二,王小强的配字内容第三句“你觉得可耻吗?”为反问语气,虽然用词不当,视频方式欠妥,但还达不到破坏、诋毁公司形象的程度。第三,王小强发出视频的次日,即按照公司的要求删除了朋友圈中的视频,说明王小强已经在一定程度上认识到表达诉求的方式不当。而公司也可以以其他方式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王小强进行改正,达到公司管理的目的。公司引用《奖惩制度》条款进行解除劳动关系,合理性不足。
综上,王小强的行为尚未达到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度,公司以违纪为由解除与王小强的劳动合同处理欠妥,应认定为违法解除。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以此法条解除劳动关系,需同时满足员工违反劳动纪律和行为达到严重违反的程度。故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点评人介绍

▎下午茶Lite--Tips
本案的关键点是员工的行为和视频措辞有没有达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严重违纪的程度。
一般来说员工违纪行为包括动机、次数、后果、影响、损失等几个方面,公司在应对员工的负面情绪时应全面了解事实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对员工给予包容,对员工错误行为进行纠正,直接进行开除解除的强硬手段,势必会引起员工仲裁起诉,若解除理由不成立,最后还得支付赔偿金。
另外通过本案例可以发现,法庭是基于全部的事实情况作出的裁判。因此对于员工的过错行为,首先要确定真实性和背后的行为逻辑,且应当保留确凿的证据材料。
常见的员工严重违纪行为包括有:
一、考勤类:1.无故连续旷工;2.虚报考勤弄虚作假;3.迟到早退经书面警告后再犯的。
二、不良行为类:1.打架斗殴;2.辱骂、暴力、恐吓、性骚扰他人扰乱工作秩序的;3.严重失职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4.营私舞弊从工作中谋取个人利益的;5.提供虚假信息违背单位工作安排意愿的。
三、违法犯罪类:1.索贿、受贿、盗窃、欺诈等;2.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引起舆论对单位造成重大影响的;3.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最后提醒无法提供确切证据材料,在仲裁诉讼中容易处于劣势地位,将大大增加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的风险。确实操作困难的,也建议通过咨询或委托专业人士协助处理。
*案号(2020)粤02民终2039号。以上内容不构成法律意见,仅为作者观点,作者以及易才集团均不为此承担法律责任。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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