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N+1、2N分别是什么意思?什么情况下能得到N+1和2N?
2026-07-03 14:33:33
员工离职补偿
企业该怎么给?
N、N+1、2N
什么情况该给哪一种?
今天一篇帮你弄清楚
01
什么是“N”?
N: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N的计算公式为: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同时,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这6种情况,可以拿到“N”:
(1)劳动者因单位欠薪、未缴社保等违法行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的;
(3)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无过失性辞退员工的;
(4)用人单位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5)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单位不续签或者降低条件续签、劳动者拒绝的;
(6)用人单位被宣告破产、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提前解散的。
另外,员工主动辞职一般无经济补偿,只有因单位违法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才能主张N。
02
什么是“N+1”?
N+1: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 劳动者1个月工资
“N+1”里的“1”不是经济补偿,而是“代通知金”。只有满足特定法定条件,单位才需要支付。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也就是说,N+1的适用是用人单位自主选择的结果,在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或客观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需向劳动者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还必须选择履行下列法定义务之一:
(1)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
(2)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即时提出解除。
03
“2N”是什么意思?
2N: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以下这些辞退场景,公司可能需要支付2N:
(1)孕期、产期、哺乳期女员工无合理理由被辞退;
(2)试用期无故辞退,未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3)以“部门撤销、能力不足”等非法定理由单方辞退;
(4)未走法定程序,随意裁员。
总结:
员工主动辞职、严重违纪、被追究刑事责任等,企业不用支付赔偿金。
单位合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企业需要支付N。
单位合法辞退(仅限《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种情形)+未提前30天通知,企业需要自付N+1。
单位无合法理由、程序违法辞退,企业需要支付2N。
离职补偿不仅仅是算个数那么简单,哪一步出错都可能引发劳动争议,甚至演变为仲裁和诉讼,与其在事后补救,不如在事前建立规范的处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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