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知识 | 冒着大暴雨上班,摔倒了,算工伤吗?
2018-11-23 00:00:11
近日强降水来袭,北京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个别地区还发布了暴雨红色预警。这已经是入汛以来北京的第二场暴雨警告了,由于雨量的瞬时增加,路面很快就在水下无法看见了,井盖,马路牙,小坑。。。。危险系数指数级上升。
因为暴雨迟到已经是个常态了,如果这个时候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了该怎么办,是不是应该算工伤呢?下面这个案例了解一下~
场景:
小王冒着暴雨走在“汪洋”中,他心心念念的是今天还有几个重要文件需要处理。说时迟那时快,小王一个趔趄滑倒在地,他艰难的爬起,想继续奔赴眼前的办公楼。这时小王右脚踝传来一阵剧痛,他只能放弃上班选择就医。经诊断:小王右踝关节骨折。
小王申请工伤认定。社保部门作出《关于不予认定小王为因工负伤的决定》。
小王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其为工伤。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本案争议点是小王上班途中,由于雨天路滑摔倒受伤,是否符合认定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认定工伤。由此可见,上下班途中受到伤害,只有符合上述情形的才可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小王虽然是在上下班途中受伤,但并非因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受到伤害。而是雨天路滑,自己摔倒受伤,因此小王受伤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情形。不予认定小王为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看完以上条款,相信广大HR已经有了答案。不管水多深,不管水下潜伏着什么,都不满足条款中规定的条件。所以当遇到员工提出是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的伤害时,是得不到支持的。
暴雨无情人有情,建议HR可以从人性化角度出发,给予必要的公司关怀。在危难的时候提供给员工必要且合理的慰问,对公司的文化建设和团队管理都是非常的举措和加分项。
来源: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