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疫情防控20条措施、上海出台公积金新政、江苏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
2022-11-14 00:00:02
一周新政速递
01
进一步优化疫情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公布。
近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公布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
其中提到,对密切接触者,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及时准确判定密切接触者,不再判定密接的密接;将高风险区外溢人员“7天集中隔离”调整为“7天居家隔离”;将风险区由“高、中、低”三类调整为“高、低”两类;取消入境航班熔断机制;对入境人员,将“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等。
02
加强急难临时救助,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
近日,民政部会同中央农办、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确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直接实施临时救助。
《通知》指出,要加强急难临时救助,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3个月无收入来源,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对其他受疫情影响暂未就业、基本生活面临困难的大学生,以及其他因疫情导致基本生活陷入临时困境的家庭或者个人,及时纳入临时救助范围。
03
多项举措助力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
此外,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2022年版)》,根据行业特点,从数字化基础、经营、管理、成效四个维度综合评估中小企业数字化发展水平。
04
北京:流动人员10项人事档案事项可“不见面”办理。
05
上海:出台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政策。
为加大住房公积金对新市民、青年人缓解住房困难的支持力度,印发《关于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通知》并制定配套的操作细则,明确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条件、限额、材料、方式和渠道等内容。
(一) 放宽提取条件
按照本市关于保障性租赁住房准入条件等相关政策规定,租赁已经本市政府主管部门认定并纳入统一管理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并按规定办妥租赁备案的职工及配偶,符合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在本市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等生效中提取业务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
(二) 提高提取限额
为进一步缓解保障性租赁住房承租职工支付房租的经济压力,符合条件的承租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每户家庭(含单身家庭)月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月实际房租支出,最高月提取限额为4500元。
(三) 优化办理流程
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保障性租赁住房房租的,可“零材料”“零跑动”,全程通过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线上渠道或“随申办”提交申请,同时授权委托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核验本人及配偶租赁信息等,审核通过后,住房公积金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按月转入本人银行账户。职工也可以选择在先行支付租赁费用后向市公积金中心区管理部申请一次性提取。
06
江苏: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调整至22470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省医疗保障局 省税务局 关于发布2022年度基本养老金计发基数等基数的通知》规定,江苏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限按22470元执行,执行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11月按新基数结算并对1月至10月的缴费基数进行差额补收。
07
安徽: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金申领“一键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