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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地促就业措施发布、上海残疾人就业网上申报开始、青岛&成都公积金政策调整......

2023-08-21 00:00:00

一周新政速递


周一,大家又进入了紧张繁忙的工作中,为了帮助大家迅速进入状态,小编为大家准备好了一周新政速递,请随着小编一起往下看吧:

◆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 上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于8月18日开始。
◆ 青岛:公积金新政出台,提高提取额度。
◆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 广西:最新职工生育险待遇标准。
◆ 北京:出台15条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 广东: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推出16条新措施。
◆ 甘肃:多措并举稳就业惠民生。


01

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7月24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强调延续、优化、完善并落实好减税降费政策。7月31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对今明两年到期的阶段性政策作出后续安排。


8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文件。两部门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享受方式、政策依据、政策案例的体例进行梳理,编写形成了《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1.0)》,供纳税人缴费人和各地财税人员参考使用。


↓扫码查看政策原文↓



02

上海: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于8月18日开始。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35号)《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关于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的通知》(残联发〔2021〕16号)《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明确按比例就业联网认证“跨省通办”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残联厅函〔2022〕63号)《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23年第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沪财发〔2020〕9号)《关于延长<上海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有效期的通知》(沪财发〔2023〕6号)文件精神,现就上海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对象

实行当年安排就业、次年申报认定的原则。申报对象为本市辖区范围内,2022年度(2022年1月-12月)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时间

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11月30日期间申报本单位2022年度残疾人就业情况,2023年12月1日零时起关闭申报系统,逾期则无法申报,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点击下方蓝字,查看更多年审信息
【上海年审 | 8月18日,上海市2023年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网上申报 即将开始】


03

青岛:公积金新政出台,提高提取额度。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安居保障作用,支持职工刚性住房需求,重点帮助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解决住房困难问题,推动构建“租购并举”新格局,现决定优化调整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高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额度


(一)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未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每人每月提取金额上限由700元提高至1400元


(二)租赁合同登记备案的


无房职工提供房屋租赁备案凭证及房租发票的,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每月最高可提取额度由2500元提高至3000元


二、加大保障性住房支持力度


无房职工租赁本市公共租赁住房、在住房保障中心系统登记备案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及租赁型人才住房的,提供租赁合同及租金缴纳凭证,可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所有提取人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缴纳的房租


三、强化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支持力度


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新市民及青年人,在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可按月全额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用于支付房租。新市民是指未获得青岛户籍或获得青岛市户籍不满三年的职工,提取时应提供本人户籍证明;青年人为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的职工。


四、完善住房公积金“租购衔接”政策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将申贷时点一年内的租赁提取金额与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以促进“租购并举”。


五、推行“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新模式


租赁企业已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备案登记并纳入住房公积金支付体系的,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承租职工可按月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据实支付房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职工申请,直接将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租赁企业。


04

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调整。


依据《成都市统计局关于2022年全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中公布的成都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数据,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标准调整为29353元

缴存基数下限按照上一年度成都市最低工资标准相关规定,执行以下标准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21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1970元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继续执行相关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在5%-12%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缴存基数上、下限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当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进行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相关调整工作原则上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05

广西:最新职工生育险待遇标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出台,该政策提高了参保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


参保女职工在产检时可享受医保报销,报销比例为70%,最高可报1500元;顺产的生育医疗费用限额支付标准从3000元提高至4500元;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也有所延长,生育一孩、二孩可享受128天生育津贴,生育三孩及以上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


办法将于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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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北京:出台15条措施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


近日,北京市印发《关于北京市人力资源服务业促进重点群体就业的若干措施》,通过人力资源服务业进一步推动重点群体就业政策落实,实施重点群体就业促进工作,在更大范围、更大程度上发挥政策引领、市场驱动作用,实现就业促进能力叠加和倍增效应,为重点群体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提供更加广阔的空间。


一是“政府+市场”联合发力,扩大重点群体就业覆盖面。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企业人力资源经理进校园等就业创业指导活动。引导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展系列主题招聘活动。对符合条件积极参与公共就业服务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资金支持。


二是“稳岗+拓岗”同频共振,推动创新服务稳保就业。结合当前求职招聘特点,打造“直播招聘样板间”为企业招聘提供便利。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走访重点用工企业,搭建就业桥梁,疏解企业招工难的问题。推广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典型案例,发挥示范效用,推动就业服务优化升级。


三是“培训+就业”链条服务,提高重点群体就业能力。面向重点群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开发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课程。搭建“培训+就业订单直通车”,提供重点群体参加免费技能培训后直接上岗就业模式。持续开展岗位技能培训,为重点群体提供一体化综合就业服务。


四是“内需+外延”双向强化,实施区域协作提高就业率。推动建立人力资源服务领域跨区域交流协作机制,畅通跨地区劳务协作渠道,引导京津冀区域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持续深化京津冀人力资源服务协作,促进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服务行业融合发展。加强与河北、内蒙古、甘肃、山西等地家政服务劳务对接,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稳就业促就业行动。


五是“引导+规范”协同治理,强化监管营造良好市场秩序。通过开展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一体化综合监管、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为重点群体就业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严密防范各类违法违规问题,维护市场良好秩序,切实保障劳动者等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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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广东: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推出16条新措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官网近日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从激发活力扩大就业容量、拓宽渠道促进青年就业、强化帮扶兜牢民生底线、夯实基础提升服务效能等4方面推出16条具体措施


《通知》显示,在加大市场主体稳岗扩岗支持力度方面,广东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至2024年12月31日,失业保险基准费率按1%实施。鼓励金融机构按规定向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实体经济、小微企业及发展前景较好的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主发放贷款。


同时,广东鼓励各地开发推广投资少、风险小的特色创业实训项目,组织有创业意愿和培训愿望的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各类群体参加培训并按规定给予补贴。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入驻政府投资开发的创业孵化载体,可给予最长3年的免租期,免租期满后上缴的租金收入,可按规定申请返还用于创业孵化载体的日常建设与运营管理。


08

甘肃:多措并举稳就业惠民生。


甘肃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落实稳就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重点从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空间、加大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力度、强化困难群体帮扶保障、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5个方面提出18项措施。


支持市场主体稳定扩大就业岗位。通过“援企稳岗?服务千企”行动,推动各项优惠政策直达企业,助力企业减负纾困、稳岗扩岗。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金融机构开展稳岗扩岗服务,鼓励金融机构面向实体经济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优化贷款审批流程,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优化准入环境,进一步提升登记注册便利化水平,促进市场主体增长,带动更多就业。


全面拓展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就业空间。聚焦高校毕业生等青年群体,通过稳定政策性岗位规模,拓宽市场化就业渠道,全力保障青年群体就业。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对企业招用毕业年度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青年,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或一次性扩岗补助。实施好“三支一扶”、特岗教师、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等基层服务项目,高质量推进“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就业。实施2023年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落实见习补贴,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剩余期限见习补贴。


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和劳动技能水平提升。聚焦创业扶持和技能培训,推动实现高质量就业。深入实施“百千万”创业引领工程,挖掘培育创业创新人才和项目。加大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落实力度,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申请展期还款。支持企业大力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和高技能人才培训,支持各类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符合条件企业开展急需紧缺职业(工种)和新职业技能培训。


做好困难群众就业兜底帮扶。聚焦困难群体求职就业面临的问题,分层分类提供就业援助和社会救助。对脱贫劳动力坚持劳务输转和就地就近就业相结合,对有组织输转和就近就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的市场主体,按规定给予奖补,对外出务工脱贫劳动力给予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对有就业意愿的困难人员,及时提供个性化就业帮扶,对无法通过市场化渠道实现就业的困难人员,按政策规定运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对企业招用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发放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效能。聚焦公共就业服务,不断加大招聘服务供给,提升就业服务能力,高效促进人力资源供需对接。接续开展“百日千万网络招聘专项行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服务攻坚行动”等专项活动,高频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服务活动,促进劳动力市场供需匹配。加快推进零工市场(零工驿站)建设,做好灵活就业人员权益保障。



文字来源:国家税务总局、上海残联、青岛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rsbzwwx)、中国新闻网、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