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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实习生、返聘、外籍是否需要缴社保?一文说清

2026-06-24 17:30:37

对于建立标准劳动关系的全日制员工,社保怎么缴,大多数HR都心中有数,可一旦涉及灵活用工、特殊用工,各种疑问就来了。


要不要参保、如何参保,不仅关乎法律风险,更直接影响企业用工成本,小编将在梳理全日制用工社保规则的基础上,重点解析几类特殊用工主体的社保处理方式,帮你划清边界,合规用工。



全日制员工社保这些底线不能破

社会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


底线1:试用期不缴社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在试用期内,单位需要为员工参保缴纳社会保险费。


底线2:员工可以自愿放弃缴纳社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作出明确规定:


无论双方协商还是劳动者单方承诺,任何不缴社保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并且,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所以,企业应按时足额为员工缴纳社保,否则可能会面临更大的法律风险与经济赔偿



灵活用工、特殊用工需要缴纳社保吗?


一、实习生


《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一般而言,在校学习的学生在其勤工俭学期间与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因此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法律规定,如社会保险、最低工资等规定。


为保障实习生权益,化解用工单位风险,多省市也陆续出台了实习生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要求,202421日起,实习单位可为年满16周岁、由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安排或者批准自行到本市实习单位进行岗位实习的学生以及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的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实习,按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实习单位办理实习生参加工伤保险实行实名按月缴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退休返聘人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


因此,用人单位不用为已经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返聘人员缴纳社保。


为加强超龄劳动者的职业伤害保障,2026年5月1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联合出台《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自2026年7月1日起施行


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超龄劳动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按照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障待遇。超龄劳动者工伤保障办法另行制定。


三、非全日制工作者


非全日制用工的基本特征是每日工作时间和每周工作时间少于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可以不用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险种费用,但是应缴纳工伤保险费。


《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四、外籍人员


中国境内依法注册或者登记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依法招用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与境外雇主订立雇用合同后,被派遣到在中国境内注册或者登记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以下称境内工作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应当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由境内工作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参加社会保险的外国人符合条件的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在达到规定的领取养老金年龄前离境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再次来中国就业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 经本人书面申请终止社会保险关系的,也可以将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 外国人死亡的,其社会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具有与中国签订社会保险双边或者多边协议国家国籍的人员在中国境内就业的,其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按照协议规定办理。


目前,我国签署双边社会保障协定重点采用互免缴费的方式。从险种看,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有的只有养老保险,不含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



未缴纳社保对企业构成的风险



一、员工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赔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行政处罚风险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征缴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三、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那么在员工发生工伤后,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全部需要由用人单位自行承担,用人单位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工伤员工支付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残疾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费用。


四、退休员工的养老保险待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的下列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其中(五)、(六)提到。


(五)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


(六)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待遇而发生的纠纷。


若因员工已达到退休年龄而不能为其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可能还要承担赔偿该名员工损失的责任。


除此之外,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职工无法正常享受生育津贴、医疗保险待遇等相关权益,由此产生的损失,可能也会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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